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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五办2016)247号关于印发中铁五局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局属各单位:中铁五局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已经局2016年第五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报告2 .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审批表3 .办公用房装修(维修、改造)审批表4 .中铁五局所属单位办公用房基本情况登记表2WO中铁五局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局办公用房管理,合理调配办公用房资源,严格控制新增办公用房,准确核定办公用房面积,统一办公用房配置标准,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中铁股份办发
2、(2016)51号)和国家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办公用房,是指现有、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或租赁的用于办公的房屋。本细则所称办公用房管理,是指对现有办公用房使用合规性的监督,对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的评审、审批,对办公用房装修、维修和改造的评审、审批。第三条各单位要按照朴素庄重、经济适用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合理配置、集约使用办公用房。闲置房产可以作为办公用房使用时,不得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第四条各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应根据管理层级、定员编制严格控制,严禁超规模、超标准使用、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严禁对办公用
3、房进行超标准装修。第五条各单位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应符合企业市场布局和发展定位的要求。要严格办公用房预算管理,编制办公用房预算,列入本级企业年度预算。预算涉及跨年度的,既要有总预算,也要有年度预算。严禁无预算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装修、改造、维修办公用房。预算编制和调整按照股份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中铁股份财务(2012)207号)规定程序办理。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子分公司机关、经营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局成立办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企业发展部、投资管理部
4、、财务会计部、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行政管理部、监察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第八条局办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核定中铁五局各单位办公用房预算、总面积、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办公室面积,监督各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二)对局属单位(包括子分公司机关、局直管项目部、局经营分公司、局境外机构)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报告进行评审。第九条局办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的评审方式包括会议评审和会签评审两种方式。第十条生产经营性子分公司要成立办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或指定办公用房管理主责部门,明确办公用房管理责任和权限。第三章办公用房功能分类及面积标准第十一条各单位由基本
5、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基本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分类范围见办公用房功能分类(表1)。表1办公用房功能分类办公用房包括内容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包括企业负责人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附属用房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保卫用房、人防设施等。第十二条各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6、办公室(含休息室、卫生间,下同)使用面积不得超过各级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上限(表2)的规定。表2各级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上限类别适用对象使用面积上限(平方米/人)局机关正职领导80副职领导60三总师副职、部门正职40部门副职20其他工作人员10子分公司机关;局经营分公司(办事处)正职领导50副职领导30三总师副职及部门正职20部门副职及以下工作人员10局项目部、境外机构正职领导40副职领导25三总师副职及部门正职20部门副职及以下工作人员10子分公司项目部、办事处、专业化分公司、境外机构正职领导30副职领导20部门正职及以下工作人员10第十三条各单位服务用房、设备用
7、房、附属用房的使用面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核定。第四章评审、审批程序第十四条各单位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应按管理层级履行评审、审批程序后再实施。第十五条生产经营性子分公司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应履行以下评审、审批程序:(一)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办公用房,金额500万(含)以上、租赁办公用房年租金50万元(含)以上的,公司履行评审决策程序后报局审批。公司应向局办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报告(格式见附件1),并附本级评审决策材料
8、,提交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审批表(格式见附件2)。(二)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办公用房金额500万以下、租赁办公用房年租金5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履行评审决策程序后实施。(三)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在局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份公司审批。第十六条局经营分公司(办事处)、局项目部购置、置换办公用房,由局办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局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租赁办公用房,由局办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经营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应向局办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报告,并附本级评审决策材料,
9、提交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审批表。第十七条购置、租赁股份公司、局开发的办公用房,专项报告内容可以简化,但必须包括现有办公用房情况、购置(租赁)办公用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投资估算及预算批复情况、资金来源及财务承受能力分析、装修费用及说明、办公用房总面积,以及分配方案、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第十八条通过股权方式取得的涉及土地购置、房屋收购、产权变更等资产交易内容的新建(购置、置换)办公用房,需履行股份公司、局产权管理的相关程序,提交可行性报告、本企业法律审核意见、法律和财务尽职调查报告、评估报告、本级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及相关文件,并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风险防控措施。第十
10、九条办公用房涉及资产转让的,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铁股份财务(2014)106号)规定程序办理。第二十条局办公室根据局办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的评审意见、总经理办公会纪要、董事会决议、股份公司审批意见,向请示单位作出批复。第五章办公用房装修、维修和改造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应与企业发展相适应,坚持功能适用、简朴庄重、节能环保的原则。第二十二条办公用房应采用普通装修,室内和室外装修工程总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例不应超过35%。第二十三条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备设施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需要进行维修改造的,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办
11、公功能为重点。第二十四条办公用房使用的采暖设备、空调设备、供电设备、装修材料等,不得采用进口设备或材料。境外企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可在当地采购。办公用房内不得配备豪华及高档家具、灯具、洁具。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在预算申报中要将办公用房装修、维修和改造费用单列,严禁超预算或在预算外列支办公用房装修、维修和改造费用。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性子分公司装修、维修和改造办公用房,预算费用50万元以内的,由各单位履行决策程序后实施;50万元(含)以上的,报局办公用房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第二十七条局经营性分公司装修、维修和改造办公用房,需报局分管经营开发的领导同意;局项目部装修、维修和改造办公用房,需报片区分管
12、领导同意。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办公用房领导小组审核,50万元以内的由局办公用房领导小组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各单位每年1月上旬和7月上旬,向局办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现有办公用房基本情况登记表(格式见附见4)。第二十九条各级企业负责人原则上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企业负责人、工作人员退休或调离本企业的,应及时腾退办公用房。第三十条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本细则规定。对违反以下规定的,由其上级单位按照中铁五局督查督办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中铁五监察(2014)231号)的有关规定
13、,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一)超标准配备办公室的;(二)超规模、超标准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的;(三)通过拆分购置、分期购置、虚设机构等方式虚减办公用房购置、改扩建、置换金额和总建筑面积的;(四)以办公用房名义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房屋用于餐饮、住宿、接待的;(五)其他违规行为。第三十一条局属生产经营性子分公司要制定对所属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的实施办法,认真履行对本级机关和所属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监督职责。实施办法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在两个月内报局办公室备案。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局办公室解释。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铁五局办公用房租赁管理办法(中铁五投
14、管(2015)398号)同时废止。附件1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告一、办公用房使用企业概况二、现有办公用房情况三、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情况说明。含企业市场布局和发展定位、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地点及规模、投资估算及预算批复情况、资金来源及财务承受能力分析、装修费用及说明、办公用房分配方案,办公用房总面积。其中办公用房总面积要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确定,若超过标准要求需结合企业实际说明。四、目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六、子分公司意见七、需要局审批的事项附件2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办公用房审批表
15、填报日期:年月日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办公用房使用单位现有办公用房总面积(平方米)待审批办公用房性质新建(购置、改扩建、置换、租赁)待审批办公用房总面积(平方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机关总人数(人)预算总额(万元)待审批办公用房主要用途待审批办公用房总投资(万元)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正职领导副职领导三总师副职及部门正职部门副职其他工作人员人数(人)办公室面积(平方米/人)合计(平方米)局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局领导审批意见填表人及所在部门:联系方式:附件3办公用房装修(维修、改造)审批表填报日期:年月日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平方米)办公用房主要用途办公用房使用总
16、人数(人)上一次装修时间装修(维修、改造)预算总额(万元)装修(维修、改造)原因局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局领导审批意见填表人及所在部门:联系方式:中铁五局所属单位办公用房基本情况登记表单位名称(印章):填报时间:序号办公用房地址自有或租赁启用时间最近一次装修时间最近一次维修时间建筑面积Itf使用面积而办公用房间数正职负责人办公使用面积Itf副职负责人办公使用面积Irf其他工作人员办公使用面积皿是否存在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情况服务用房总面积Itf设备用房总面积m附属用房总面积m备注党委正职行政正职职数平均使用面积人数平均使用面积填报部门:填报人:联系电话:审核人:注:1.本表于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报局办公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2.本表填报单位包括:子分公司机关,局经营分公司,局直管、共管项目部(局派出人员办公用房);3.审核人为填报单位负责人。-14-15-抄送:本部各部门。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6年9月14日印发-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