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及测算技术规范第三部分:水产养殖业面源污染监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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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及测算技术规范第三部分:水产养殖业面源污染监测技术规范(送审稿)编制说明一、工作概况。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随着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受到党中央和社会日益关注。进入“十四五”以来,随着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受到党中央和社会日益关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更是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强调要保持战略定力,提出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23年2月发布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推进农业农

2、村绿色发展,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制度十三五”期间,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大力实施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规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系列攻坚行动;2021年3月20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简称实施方案),首次将珠江流域纳入农业面源污染重点防控区域,明确了我国“十四五”至2035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为我国未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新方向和新道路。借此机遇,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26号文件)和广州市公共服务类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

3、相关规定,对“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及测算技术规范第三部分:水产养殖业面源污染监测与测算技术规范”进行立项。根据广东省标准制定工作的任务,完成该标准的制/修订,对于指导我国和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监管有重要意义。二、立项的必要性随看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优质蛋白的需求量增大,促使我国水产养殖业迅猛发展,“菜篮子工程”“海上粮仓”“海洋牧场”等工程应运而生(ZhangetaI2015)。我国水产品产量从1989年起连续28年稳居世界首位,是世界上第一水产养殖大国、第一渔业大国。据统计,2020年全国水产总产量达到6548万吨,其中养殖产品占比达到79.8%,中国养殖水产品占世界养殖水产品总产量60%

4、以上(Wangetal.,2018;胡德燕等,2022)o广东省是海洋渔业大省,也是水产品生产、消费和出口大省,在全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并且目前水产养殖业规模仍在持续扩大。在广东省政府“渔业强省”的战略规划引导下,广东渔业大力发展现代渔业,制定和完善符合实情的现代渔业政策集约节约使用自然资源和生产要素,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加快渔业生产现代化。1991-2021年随时间发展,广东省人工养殖水产品产量以平均每年21.8X104t的速度快速增加。2021年人工养殖水产品产量756.81104t,为1991年产量的7.5倍。1996年人工养殖海水产品年产量涨幅最大,相比1995年增98.76104to

5、19972021年期间,人工养殖淡水产品产量与人工养殖海水产品产量同步增长。2019年珠三角地区水产养殖占广东省41.15%,相比于1999年,水产养殖总产量上升112.98%(WangetaL,2016;葛小君等,2022)o根据广东农村统计年鉴2022,2021年广东省水产品总产量884.52万吨,比上年增长0.99%o全省水产养殖产量756.81万吨,增长1.36%,继续位居全国首位。海水养殖产量336.24万吨,增长1.51%;淡水养殖产量420.57万吨,增长1.24%。水产养殖面积略有增加,其中海水养殖16.68万公顷,增加1.28%;淡水养殖30.99万公顷,增加0.16%。然而

6、,在广东渔业快速发展的时期里,现代渔业发展存在一些制约的因素,如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等,渔业产业发展中存在发展方式粗放、结构不合理,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比较突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尚在起步,养殖业水域滩涂规划发布较晚,水产养殖容量评估尚不充分,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普及率不高,导致大量的养分扩散至水域或者滞留在养殖区域内,水产养殖的污染物排放逐渐成为珠三角地区总氮和总磷污染负荷的主要来源(Caietal.,2013;Herbecketal.,2013;Mengetal.,2019;Zhangetal.,2015)o此外,粤东地区位于沿海地带,水产养殖规模的扩大

7、使得水产养殖排放的总磷占比也逐年上升(葛小君等,2022)o水产养殖业呈现高密度、高投入、高产出趋势,势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李冰玉,2017;李敬荣,2020)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农业源化学需氧量(COD)、总氮(TN)和总磷(TP)排放量分别为1067.13万吨、141.49万吨、21.20万吨,其中水产养殖业的排放量分别为66.6万吨、9.91万吨、1.61万吨,占农业源总排放量的比例依次为6.24%、7%、7.59%,相比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分别增加了10.77万吨、1.7万吨、0.05万吨。一项研究发现,农村地区高产水产养殖模式成为水产养殖主体、养殖空

8、间分布格局散乱,这两者共同导致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增、面源污染加重(袁雪纯,2023)o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与负荷评估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制定相关政策的前提和基础。相比于工矿业的点源污染而言,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起步晚、历史欠账多;农业面源污染面广量大、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水产养殖业面源污染问题具有分散、排放时间不确定性,流域尺度面积大、地形复杂的空间变异性,降雨气候高频高强度多变的难预测性,分散养殖户养殖、排水习惯的人为扰动性,以及氮磷径流系数叠加规模的计算非线性等多重时空特征。长期、连续、全面、系统、准确的水产养殖业氮磷面源流失和危害的大数据支撑的缺失,严重制约了农业面源污染管理的科

9、学决策。因此,对高精度的面源监测技术进行攻关以及对更科学更符合实际的方法体系进行研究和梳理,实现对全行业、全流域、全地形、全气候变化条件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是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精准决策与治理防控措施的关键所在。因此,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14日正式立项(粤市监标准(2022)26号),由广东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广东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华南农业大学联合共同负责起草本标准。三、标准起草过程3.1 预研阶段2021年广东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广东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推进水产养殖业面源污染监测技术规范的标准化建设。广东省农业环

10、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广东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召集华南农业大学,对标准编制工作进行了交流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思路,确定了标准的名称、编制思路和具体内容。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立即成立了由广东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广东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华南农业大学参与的标准起草工作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以及质量进度控制。2021年5月,标准起草工作组查阅了大量资料,包括与水产养殖业相关的论文、专著、成果、标准、政策文件等资料,为标准起草提供参考和借鉴。2021年11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到华南农业大学增城教学科研基地、从化养殖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基地进行调研,对基地前期开展的水产养殖业面

11、源污染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基于收集的资料和试验数据,综合水产养殖业面源污染的监测方法,确定标准名称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及测算技术规范第三部分:水产养殖业面源污染监测技术规范,并撰写标准草案稿第一稿。3.2 立项阶段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标准起草工作组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水产养殖业面源污染监测技术规范项目任务书,任务书通过专家审核,于2022年1月14日正式列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1年第二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2)26号),水产养殖业面源污染监测技术规范正式立项。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由广东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广

12、东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主导承担起草工作,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等参与起草工作。3.3 起草阶段广东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广东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作为第一起草单位,统筹标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华南农业大学作为参与单位,负责协助标准编制工作。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水产养殖业面源污染监测技术规范项目任务书确定的标准起草总体要求及标准总体框架,通过电话及邮件进行沟通交流,明确分工、协同合作,对早期确定的标准框架进行调整,将标准框架调整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监测、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水产养殖业污染负荷测算、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共7部分。2022年8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召开水

13、产养殖业面源污染监测技术规范工作组研讨会,对标准进行逐条逐句的讨论并进行修改,形成水产养殖业面源污染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3.4 征求意见阶段本标准于2023年4月21日向省内外专家广泛征求意见,截止到6月6日,共收到来自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湖南省农业环境生态研究所、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14、、湖南农业大学、武汉纺织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云南大学、广东海洋大学等多家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专家提出的187项修改意见和建议。主要涉及全文总体的9条、标题名称的9条、范围章节的11条、规范性引用文件章节的15条、术语和定义章节的28条、污染物监测章节的59条、污染物排污系数测算章节的33条、年产量的获取章节的9条、总输出负荷测算章节的4条、质量控制章节的1条、附录A章节的4条、附录B章节的3条、编制说明的2条。根据第一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8月3日开始第二轮意见征集,共征求全省21个地级市农业农村局意见和10所企事业单位意见,截止2023年8月23日,

15、共收到来自梅州市农业农村局、佛山市农业农村局、揭阳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河源市农业农村局、茂名市农业农村局、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汕尾市农业农村局、阳江市农业农村局、湛江市农业农村局、肇庆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环境园艺研究所、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广东省云浮生态环境监测站、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等20多个单位提出的31项修改意见和

16、建议,主要涉及全文总体的2条、范围章节的2条、术语和定义章节的9条、污染物监测章节的11条、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章节的5条、附录A章节的1条、附录B章节的1条。经第一轮专家、第二轮各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2023年12月12日,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处就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及测算技术规范第三部分:水产养殖业面源污染监测技术规范(送审稿)征求厅内相关处室、单位意见。收到3条意见,3条接纳。四、编制原则及依据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依据已开展的研究结果,结合广东省实

17、际情况,遵循“科学、规范、适用”的原则,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五、国内外相关研究分析欧美等国家早已开始对水产养殖业所产生的粪污物质进行研究,测算确定了完整的水产养殖业产排污系数,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水产养殖业的产排污行为。20世纪中期开始,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开始将机械设备、电子仪器等现代化装备应用到养殖监测中,并逐步构建水质监测网,通过对养殖环境的自动化集中控制,减少因人工检测、投食、处理等所引起的差错,从而提高养殖产量和质量。20世纪后期,计算机技术和无线电技术开始与水质监测相融合。欧洲率先研制出水质多参数监测仪,主要用于分析水体的溶解氧、温度、PH值等指标,

18、水产养殖开始向自动化监测迈进。欧美等发达国家将现代工程学、机电学、生物学和科学管理等多门学科用于水产养殖监测,提高了养殖的效率和效益,开创了现代设施渔业。我国水产养殖监测设备研制与系统研发较国外历史较短,但取得的进展相对较快。近年来,在水产养殖智能监测设备研发、水产养殖综合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开发等方面均有所突破,所研发的装备与系统在实际养殖生产实践过程中也发挥了较好的应用效果。我国于2007年12月31日开展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并发布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及排污系数手册。这也体现了我国对水产养殖对环境的影响愈发重视。国内对于水产养殖业氮磷流失监测方法主要以国家推荐的产排

19、污系数法为主。依据对不同养殖类型的原位监测数据,研究养殖生产过程中污染物产生和排出水平及其动态规律,辅以物料平衡算法和生产性基础数据收集,确定各类水产养殖类型的产排污系数。此方法的关键在于产排污系数的确定,而国家污染普查确定的产排污系数应用于各区域/流域尺度时,其针对性和适用性较差,容易造成流域或区域内养殖排污量计算误差。目前,国内仅有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提供的水产养殖产排污系数确定的方法,暂无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支撑流域、区域水产养殖排放量的监测和测算。六、标准内容说明根据我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技术实践、工作基础和工作需要,结合现有的国内标准、技术规范,拟编制水产养殖业面源污染监测技术规范。水产养

20、殖业面源污染监测技术规范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监测、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水产养殖业污染负荷测算、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1 范围该部分规定了本文件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水产养殖业面源污染污染物监测、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总输出负荷测算、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一定规模以上的单个水产养殖场或者调查流域内水产养殖业污染监测。6.2 规范性引用文件该部分规定了本文件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些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6.3 术语和定义该部分对于本文件涉及到的水产养殖、水产养殖业面源污染、水产养殖产污系数、水产养殖

21、排污系数、封闭式水产养殖、开放式水产养殖等术语进行了解释说明。6.4 污染物监测该部分对污染物的监测范围、监测对象、监测指标、采样方法、频次和时间、样品指标测试方法等每部分要点制定了具体要求。6.4.1 监测范围符合下述标准的养殖范围均可参考本文件的面源污染监测技术规范:池塘养殖:养殖面积25亩;工厂化养殖:养殖水体体积21500m3;网箱养殖:养殖面积2100m2;围栏养殖:养殖面积22亩;浅海筏式养殖:养殖面积210亩;滩涂养殖:养殖面积2100亩。池塘养殖和工厂化养殖属于封闭式水产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浅海筏式养殖和滩涂养殖属于开放式水产养殖。说明:监测范围确定的依据为农业农村部印发

22、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水产养殖业污染物产排量抽样调查及原位监测技术方案(农科(资环)函2018206号)中的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6.4.2 监测对象针对封闭式水产养殖,对其养殖过程中养殖池塘的进水、排水和池内水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对于开放式水产养殖,无法准确获得换水量及进、排水中污染物浓度差值。监测饲料、苗种和养殖生物中的蛋白质(用于换算总氮)和总磷,根据物料衡算原理计算养殖过程中单位养殖产量下总磷和总氮的排放量。氨氮和化学需氧量采用现场实测,分别在网箱内部和对照区(对照区指水域环境与网箱所在水域基本一致,且不受养殖投饵影响的区域)监测污染物指标。因此,封闭式水产养殖需要监测进水、排水和

23、池内水,开放式水产养殖需要监测投入品及养殖生物体中蛋白质含量。6.4.3 监测指标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1217)中规定悬浮物、PH值、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为必选管控项目,其他作为选择项目。当前广东省大部分养殖区域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不成熟,针对生物需氧量、活性磷酸盐、无机氮、有毒污染物、色、臭、味等感官指标尚不具备成熟的监测体系和明确的地方排放控制标准,因此本文件暂不将其纳入本次监测指标范围。根据水产养殖业特点及现有行业排放标准控制指标,将总氮、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PH值作为本文件现阶段选择的监测指标。6.4.4 采样方法、频次和时间封闭式水产养殖根

24、据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SC/T9102)的相关规定进行采样。各采样点分别为进水口、养殖水体和排水口。现有的养殖主体一般都采取直排方式排出尾水,仅有少部分养殖企业尾水进行了生态化处理,若有生态化处理应将排水口设置在处理设施尾端的排水口,若没有生态化处理应将排水口设置在总排水口。根据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1217),不同养殖模式、养殖品种的产排污特征和养殖周期差异较大,采样频次和时间应根据其特点进行设置:(1)池塘养殖的主要生产环节包括池塘准备、苗种放养、养成管理、捕捞收获和池塘清理。池塘准备阶段包括晒塘和消毒等操作,排水量较少,水中污染物主要为未降解的消毒剂,经晒

25、塘后污染物浓度较低;苗种放养阶段,池塘进水可能引入氮、磷等营养物质;养成管理阶段包括饲料投喂、水质调节等操作,水中会引入蛋白质、脂肪等有机物和氮、磷等营养物质,部分养殖品种会有少量换排水;捕捞收获后的池塘清理阶段,排水量较大,排水中主要含悬浮物、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因此,池塘养殖监测主要集中在部分养殖品种(对虾)的养成管理阶段和池塘清理阶段。(2)工厂化养殖的主要生产环节包括养殖池准备、育苗阶段、养殖阶段、捕捞收获和养殖池清理。养殖池准备阶段需向养殖池投入消毒剂并进行冲洗,排水量较大,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消毒剂;育苗阶段和养殖阶段需向养殖池投饵,并进行换排水,不同养殖品种投放的饲料种类和换排水

26、量差别较大,排水中主要包括蛋白质、氮、磷等营养物质;捕捞收获后的养殖池清理阶段,排水量较大,排水中主要含悬浮物、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因此,捕捞后清洗养殖池的排水占比最高,其次为准备阶段的冲洗排水,以及育苗和养殖阶段的换排水。工厂化养殖监测应主要集中在养殖池准备阶段、部分养殖品种(海参倒池)的育苗阶段、部分养殖品种(鱼类)的养殖阶段和养殖池清理阶段。由于养殖水体在清塘时,末端最后20%的尾水浓度极高,比平时养殖水体污染严重,此现象也是池塘养殖的普遍现象,因此需增加清塘期监测频次。开放式水产养殖针对总氮和总磷的监测,采集饲料和养殖生物样品。饲料采集对象为主要养殖品种用的鱼、虾配合饲料、河蟹配合

27、饲料、冰鲜饵料、活饵料、草食性鱼饲料等。基于调研工作,细分各养殖类型所用饲料的种类、粒径、数量,以确定监测饲料种类、品牌和批次。采集饲料时,要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本。每种饲料,每一个批次,至少要进行三个样品的分析。养殖生物采集投入苗种和三个养殖阶段(苗种期、生长期、收获期)的养殖生物样品进行监测。对全年投饲量、分阶段投饲量(苗种期、生长期、收获期),全年养殖品种产量、分阶段养殖品种产量(苗种期、生长期、收获期)进行统计。针对氨氮和化学需氧量的监测,采集水体样品。在养殖周期内采样3次,依次安排在苗种期、生长期、收获期。分别在网箱内部和对照区(对照区指水域环境与网箱所在水域基本一致,且不受养殖投饵影

28、响的区域)采集水体样品,每个采样点分取上、下层两个水层的水样。有集中排污口的水产养殖排污单位应按照HJ1217中6.7条款的相关规定进行监测采样。说明:采样口和采样频次的依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水产养殖业污染物产排量抽样调查及原位监测技术方案(农科(资环)函2018206号)。采样时间宜按HJ1217和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抽样调查及原位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农科(资环)函2018206号)中水产养殖业污染物产排量抽样调查及原位监测技术方案的规定执行。6.4.5 样品指标测试方法根据养殖水体的不同,指标测试方法分为淡水监测分析方法和海水监测分析方法。海水水质分析按GB1

29、7378.4的相关规定执行。6.5 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6.5.1 封闭式水产养殖产、排污系数测算在养殖过程中对养殖池塘的进水、排水和池内水进行定期跟踪监测,根据进、排水中污染物浓度的差值计算该养殖模式下不同养殖品种单位养殖产量污染物年产生量(即产污系数);再根据该养殖模式年排放水的数量,计算单位养殖产量污染物年排放量(即排污系数)。6.5.2 开放式水产养殖产、排污系数测算对于开放式养殖模式,无法准确获得换水量及进、排水中污染物浓度差值。总氮和总磷的监测,采用物料衡算法。即饲料和苗种中总氮、总磷含量减去养殖生物增长量中的总氮、总磷的含量,就是进入环境中的各类污染物排放量。监测饲料、苗种和养殖

30、生物中的蛋白质(用于换算总氮)和总磷,根据物料衡算原理计算养殖过程中单位养殖产量下,总磷和总氮的排放量。氨氮和化学需氧量不适用物料衡算的方法。因此采用现场实测,分别在网箱内部和对照区(对照区指水域环境与网箱所在水域基本一致,且不受养殖投饵影响的区域)监测污染物指标,通过对网箱内和对照区的水体进行三次跟踪监测,根据网箱内水量以及网箱内和对照区水体样品中污染物浓度的差值,计算氨氮和化学需氧量的产、排污系数。在选择对照区时可根据不同养殖对象具体确定。6.6 水产养殖业污染负荷测算该部分对单个水产养殖场或流域内水产养殖业污染负荷的测算进行了规范。6.7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该部分对水产养殖污染源产、排污

31、系数监测的质量控制,从前期样品采样、样品保存、样品数量、测试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七、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协调性本标准的制定主要是规范广东省水产养殖业面源污染监测的技术规范,扩大其应用范围,为推荐性标准,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无冲突。八、对标准贯彻的建议水产养殖业面源污染监测技术规范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水产养殖业面源污染监测工作,能够适用广东省环境监测方面的要求。本标准完成后,将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学科交流和数据共享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广东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华南农业大学等单位,联合相关的标准化研究机构、检测公司和企业对标准的发布实施进行宣传,并提供技术咨询。九、对标准性质的建议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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