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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提高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招标人择优选用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支持,打造“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招标投标秩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枣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管理、信用奖惩应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
2、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受招标人委托,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投标代理业务(或者代理枣庄市项目),并通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除外)的社会中介组织。第四条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实施、公开透明、互认共享、奖惩结合,按照“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实施”原则进行,确保信用信息客观、真实、及时、准确。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体系,会同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统筹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工作,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施
3、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第六条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代理机构实施信用评价,依法限制或禁止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代理机构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备注:行政监督部门参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项目类别对应的行政监督部门确定。第七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负责代理机构基本信息登记,按相关规定对代理活动进行见证,整理、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为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提供支持。第八条成立“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工作专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4、、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及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业务负责人为成员。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政策的人员具体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分析评价、审核校验和异议处理等工作。第三章信用信息管理第九条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的枢纽。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代理机构相关信用信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并对信用档案实施动态管理。第十条初次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应当按要求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填报相关信
5、用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已注册未填报的,应及时补充填报。代理机构登记的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代理机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代理活动须事前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内容主要包括:(一)所登记的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二)守法诚信、公平竞争、严格履行合同;(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四)未兑现承诺自愿接受的惩罚措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4类,实行目录管理。第十二条基本信息是指可识别、分析和判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的信息。主要包括:(一)企业名称、地
6、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等注册登记备案的基本情况信息;(二)从业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明、注册执业信息、从业资格信息、职称信息等;(三)其他基本信息。第十三条优良信用信息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获得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企业专业能力、行业和社会贡献以及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一)党组织设立和活动情况;(二)获得各级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各职能部门等的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等信息;(三)进入各级公共资源平台进行交易的经营业绩信息;(四)人员配备及专业技术水平等信息;(五)纳税信用等级及参与社会公益等信息;(六)其他优良信息。
7、第十四条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违规受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以及经司法等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一)招标前期违规代理、不正当竞争承接代理、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等行为;(二)招标文件编制违反招标投标相关规定;(三)违反公共资源交易开标、评标等相关规定;(四)拒不发布公示信息、故意拖延或公示信息发生遗漏、错误等;(五)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恶意投诉、举报、诽谤招标人、代理机构、中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等;(六)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等规定,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8、、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七)经认定的其他不良信息。第十五条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代理机构“黑名单”:(一)发生转包、挂靠及出借单位资格,受到行政处罚的;(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或者单位违规使用“挂证”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的;(三)违反法律规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者将应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受到行政处罚的;(四)泄露应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行政处罚的;(五)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或者同
9、时接受两个(含)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代理投标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六)索取、收受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七)在招标投标、行政检查中提供虚假资料的。(八)经认定的其他相关“黑名单”情形。第十六条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信息登记:(一)企业法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二)在“信用中国”或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四)因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承接代理业务的。第十七条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加强各类信息采
10、集,采集渠道主要有:(一)信用中国(山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信息;(二)各级发展改革、司法、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表彰、通报表扬等文件及获奖证书;(三)各级发展改革、司法、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通报等文书;(四)各类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认定的处罚、处理信息;(五)投诉、举报经核实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信息;(六)其他有关信用信息的佐证材料。第四章信用评价管理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实行量化计分,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项、加分项和减分项3部分组成。信用评价总分值=基本信息得分+优良信用信息得分一不良信用信息得分。基本
11、信息为基本分项,完整准确的得60分。优良信用信息为加分项,最高加40分。不良信用信息为减分项,最高减60分。第十九条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附件)进行量化计分并确定信用评价等级。评价期内无业绩的不进行评价。同一代理机构因同一行为获得不同级别表扬、表彰,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同一代理机构因同一行为被多次处罚、处理,取最高值减分,不累计减分。“黑名单”信息期限为自被列入之日起1年,代理机构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黑名单”情形行为,期满后将其从“黑名单”移出,转为不良信息,减分期限自转入之日起1年。第二十条代理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一)AA
12、A级: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90分(含);一年内无不良信用信息;(二)AA级: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75分(含);一年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10分;(三)A级: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60分(含);一年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20分;(四)B级: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50分(含);一年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30分;(五)C级:信用评价分值低于50分。第二十一条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考核每年进行1次,由各区(市)分级分类进行评价,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行为管理和考核,并于次年一季
13、度将代理机构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应的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再将考核结果报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布。第二十二条代理机构信用行为记录周期为一年,评价结果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信用中国(山东枣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代理机构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评价实施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答复。经查实确属不当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单位。第二十三条代理机构信
14、用评价结果记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作为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第五章信用奖惩第二十四条对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将列入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实施信用奖惩制度,作为动态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五条实行信用激励,对信用评价为AAA级、AA级、A级的代理机构纳入“信用中国(山东枣庄)“守信红名单(守信激励对象名单),并可给予以下激励措施:(一)优先向社会公开推介,为招标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提供参考;(二)对其进场办理招标代理事项提供优先服务;(三)优先提名有关评先树优表彰奖励;(四)在政策扶持方面给予倾斜;(五)在市场检查等方面适当减少频次、降低比例;(六)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第
15、二十六条对信用评价为B级的代理机构实施以下监管措施:(一)列入相关部门“双随机”“专项检查”等重点监管范围;(二)依法增加事中事后监管频次;(三)其他依法依规监管措施。第二十七条对信用评价为C级的代理机构实施以下重点监管措施:(一)由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约谈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二)取消政策扶持、评优评先、媒体推介等资格;(三)纳入市县执法检查的必查对象,重点进行标后评估;(四)其他依法依规重点监管措施。第二十八条实行信用惩戒,对发生“黑名单”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纳入“信用中国(山东枣庄)”失信黑名单(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可对其实施以下限制措施:(一)不得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招标代理活
16、动;(二)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教育;(三)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实施高频率监督检查并督促其整改;(四)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约束性措施。第二十九条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红黑榜”,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中国(山东枣庄)等网站公开发布。招标人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应主动查询“红黑榜”,同等条件下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信用较高的代理机构。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建立代理机构信用修复机制,代理机构受到考核减分的,应当认真进行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将整改意见书面提交各级行政监督部门。一个信用评价周期结束后,如减分行为已整改到位,评价扣分清零重新计算;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17、的,评价减分将延续至下个周期。列入“黑名单”的代理机构修复后,下一周期初始信用基本分为50分,信用等级不得高于A级。第三十一条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在代理机构信用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信用评价不得泄露参评机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有效期至2029年2月28日。附件: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18、附件: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编号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分值备注OL优良信用信息(加分项)(最高加40分)0101行业党建成立基层党组织并正常开展活动的,得5分。最高得5分与党组织存续期相同与其他企业、单位共同成立联合党支部等基层党组织并正常开展活动的,得3分。成立或联合成立基层党组织但未正常开展活动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0102表彰表扬代理机构及其员工获得国家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每项得10分;通报表扬的,每项得8分。最高得20分自文件印发或证书、奖牌制发之日起2年代理机构及其员工获得省级相关部门、市级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得6分;通报表扬的,每项得4分。代理机
19、构及其员工获得市级相关部门、区(市)级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得4分;通报表扬的,每项得2分。代理机构及其员工获得区(市)级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每项得2分;通报表扬的,每项得1分。0103经营业绩(最近1年内代理项目进场交易情况)10亿元(含)以上的,每项得3分。最高得25分标书标载日1中知中示的始年自通或公明期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每项得2分。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每项得1分。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每项得0.5分。5000万元以下的,每项得0.25分。工程总承包项目在上述基础上每项另加1分。0104专业能力参与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课题研究、培训教材、招
20、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国家部委委托的,每项得6分;省级相关部门委托的,每项得4分;市级相关部门委托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10分自成果公布、文件印发或证书、奖牌制发之日起2年代理机构参加招标代理行业专业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每项得6分;省级,每项得4分;市级,每项得2分。员工获奖按相应级别减半计分。0105人贝配备代理机构聘用人员中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人员数量,每人加0.1分。最高得5分按社保缴纳记录和人员注册记录,有效期1年相关行业注册师人员数量,分级的,一级每人加0.2分,二级每人加0.1分;不分级的每人加0.2分。最高得5分0106献税价为贡纳评表会以用息社信信准A级纳税信用得5分。最高得5
21、分册务发税评息起一布组注税关纳用信日下发3自地机布信价之至个M级纳税信用得2分。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代理机构或其有关负责人积极参与应急救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活动的,每累计5万元得1分。(以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群团组织颁发的证书、表彰、通报文件为准。因同一事项受表彰的,只计1次。)最高得5分自文件印发或证书、奖牌制发之日起2年02.不良信用信息(减分项)(最高减60分)0201招标前期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未依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200202发现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管理成员等属于同一单位,仍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150203通过低
22、于成本或零服务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150204项目开工后又进行招标的。100205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未进入的。50206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在资格审查阶段故意刁难、劝退潜在投标人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投标的。50207项目招标代理合同中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信息与信用系统中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中的人员不一致的;项目招标代理合同中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与实际负责项目的从业人员不符的。50208招标文件拟定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23、)、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其他成果文件中存在要求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证书、以“诚意金”“借款”等名义要求中标人支付超过10%的履约保障金等条款的;采用明示或暗示的手段,拒绝或限制投标人自愿选择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履约担保)的;不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退规定的。200209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或在信息发布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100210针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未按法定时间和程序,对投
24、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或答非所问,故意规避问题,或拒收的。50211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其他成果文件,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关于时限的规定的;发布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其他成果文件后擅自终止招标的。50212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其他成果文件等发布后,中途以不合理理由修改相关内容的。50213违规抽取评标评审专家,造成严重后果的。200214开评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违规将通讯工具(含手机、PAD、笔记本电脑等无线上网设备)带入评标区的;在评标区使用通讯工具的;评标过程中
25、擅自进出评标区的。招标人代表经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提示后拒不改正的,招标代理机构免除责任。100215投标截止后,更换、篡改特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的。100216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明知投标人或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而不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报告的;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100217因招标代理原因,开标记录、评标数据统计出现重大错误,影响招标公正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100218进入开、评标厅的招标代理人员,无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其委托人必须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502
26、19因招标代理原因,开标评标过程记录不完整、不真实,重要内容记录不清,或开标过程中相关资料未履行签字手续或签字手续不完备的。50220公示信息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未按法定时间和程序对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或答非所问,故意规避问题,或拒收的。100221中标候选人公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布,或无正当理由迟迟不发布,或拒绝发布的;故意拖延公示企业或项目班子业绩的。10022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发布的公示信息发生遗漏、错误的。50223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员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00224被人民法院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00225违反保密有关规定,擅自上传涉密信息、
27、文件的。200226对监管检查发现问题多次整改仍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200227其他行为因招标代理原因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负面舆情,造成恶劣影响的。200228不协助、不配合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及调查工作,或拒绝报送有关资料的。150229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100230因招标代理原因被处罚处理或引起信访、举报、投诉、12345热线等各类投诉渠道反映被查实的。100231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发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并移送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负有责任的。100232招标代理机构不如实记录或者妥善保存招标投标活动相关
28、资料的。50233未按照招标人委托合同内容开展工作,受到招标人或委托单位投诉并查实的。50234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招标代理机构资料、代理业绩、人员等相关数据信息的。50235与所代理工程投标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的。50236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的。50237恶意投诉、举报、诽谤招标人、代理机构、中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50238“黑名单”行为转为不良信用信息的。1003.黑名单行为0301发生转包、挂靠及出借单位资格,受到行政处罚的。030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或者单位违规使用“挂证”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的。0303违反法律规定
29、,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者将应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受到行政处罚的。0304泄露应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行政处罚的。030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或者同时接受两个(含)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代理投标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0306索取、收受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0307在招标投标、行政检查中提供虚假资料的。备注:1.有关负责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总经理、副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纳入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评标专家。2 .代理机构或其有关负责人因同一事项受到司法制裁、行政处理、记入不良行为中两种以上处理的,按减分项中最高分值减分,不重复减分;因同一事项多名员工受到处理的,按减分最多员工减分一次,不重复减分。招标代理机构或其有关负责人因同一事项受到表彰表扬的,按加分项中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因同一事项多名员工获得表彰表扬的,按加分最多员工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3 .代理机构自行申报受到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等不良信用信息的,按评价标准的70%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