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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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完善本区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机制,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高效进行,提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急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健康危害和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XX市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

2、区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XX市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1.5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按照XX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2组织指挥体系2.1 指挥机构2.1.1 设立XX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组长

3、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2.1.2 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2.2 办事机构2.2.1 区领导小组下设XX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委分管副主任担任。2.2.2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领导小组的部署,协助组

4、织医疗卫生救援有关工作;起草以区领导小组名义发布的文件;组织、检查、督导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修订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专家组建设;承办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2.3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有关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区委网信办:统筹协调做好突发事件和紧急医学救援相关工作的网上宣传、舆情引导和网上舆情调控管控工作;加强属地监管,督促属地网站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涉网络突发事件和紧急医学救援等方面有害信息的发现研判处置;依法规范管理通过网站、移动应用程序、政务直播等发布相关内容,依

5、据相关部门意见,依法依规查处网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属地违法违规网站等网络平台。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卫生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医疗卫生力量和资源,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开展现场医疗救治、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接受市卫生健康委的指导和协助。区科技局: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公安XX分局:

6、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车辆优先进入事件现场,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和市场供应。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承担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及生产、储备、调运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必要经费,监督相关经费使用情况。区人社局:协调区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保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给予生活救助;负责组织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善后处置工作。区医保局:按照本市医保有关规定对参保人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7、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优先安排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伤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物资等的紧急运输。区外事办:负责指导、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所引起的对外交涉等相关事宜。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救护;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向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2.4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2.4.1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包括:急救机构、医疗机构、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精神卫生救援机构。2.4.2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急救机构、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机构承担突发事件现场医

8、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XX市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区疾控中心)和XX市XX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以下简称区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健康监督工作。2.4.3 XX市XX医院作为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机构,负责XX区化学中毒事件和核事故、辐射事故的现场处理与伤病员救治工作。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对接XX市安定医院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心理卫生援助,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2.4.4 根据服务人口、医疗救治需求和有关规划与要求,加强急救机构建设,完善急救网络,做好人员、车辆和装备的配备工作。2.5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协助卫

9、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2.6 工作组根据医疗救援工作需要,在突发事件现场设立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按照市和区人民政府及相应应急指挥机构部署,组织、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配合。2.7 专家组按照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区卫生健康委组建由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3信息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发镇街和相关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核实信息,并按照“接报即报、随时

10、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20分钟内电话、40分钟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0人的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援人员立即反馈信息到区领导小组,区领导小组接到信息报告后,视情决定是否需要继续调动其他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检诊分流人员要将伤病员数、伤病员姓名、性别、分流去向报告区领导小组。报告、报送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

11、瞒报、漏报。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和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区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按照XX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区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市领导小组有关工作组开展信息收集、报告工作。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医疗卫生救援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组织开展现场医疗救治、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各项先期处置应对工作,并接受市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医疗卫生救援突发事件

12、,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4.2 响应级别按照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区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2个响应级别。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超出区处置能力时,立即向市领导小组报告。4.2.1 一级应急响应(1)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或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的指示、通报、报告后,区人民政府启动本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一级应急响应。(2)在区人民政府的指挥下,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3)区领导小组组长率相关成员赶赴现场,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救治、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工作,并

13、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4)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公安XX分局及时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属地镇街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善后处置工作。区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救护。(5)根据本区事态严重程度,区领导小组请求市领导小组提供医疗卫生救援支援,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专家赶赴我区后,区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专家的协助、指导、督导和技术支持下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6)区人民政府及时研究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4.2.2 二级应急响应(1)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或接

14、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的指示、通报、报告后,区人民政府启动本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二级应急响应。(2)在区人民政府的指挥下,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3)区领导小组副组长率相关成员赶赴现场,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4)必要时,区领导小组报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工作人员和专家对本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给予指导。(5)区人民政府及时研究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4.3 处置措施4.3.1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

15、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情况。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2)转送伤病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医院救治,并做好以下工作:对已经检伤分

16、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汇总。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舱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合理分流伤病员或向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指定的医疗机构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4.3.2 医疗机构救治收治伤病员的医疗机构,要立即开通急救“绿色通道”,对接收的伤病员进行早期处理,对有生命危险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理。同时,做好伤病员的统计汇总,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

17、报告。对超出医疗机构救治能力的伤病员,医疗机构要写好病历,按照区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及时将其转往就近或指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并妥善安排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4.3.3 疾病防控和卫生健康监督区卫生健康委根据情况组织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等有关专业机构及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监督执法,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4.4 社会动员区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医疗

18、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必要时,向邻近的区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和帮助。4.5 应急响应终止4.5.1 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由区人民政府宣布区级应急响应终止,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并将终止响应信息报市卫生健康委Q4.5.2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应急响应终止按照XX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规定执行。4.6 信息发布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区人民政府和市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本区一级、二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

19、原则。5应急保障5.1 应急队伍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区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应具备以下处置能力:紧急医学救援、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医疗卫生防疫等。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分别建立不少于20人的院级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5.2 物资保障区卫生健康委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卫生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5

20、.3 资金保障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区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急救机构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区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5.4 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

21、讯设备。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5.5 信息技术保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5.6 宣传培训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提供宣传资料并做好师资培训工作。在

22、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6附则6.1 责任和奖惩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在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6.2 预案管理6.2.1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承担。6.2.2 区卫生健康委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卫生应急管理与专业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培训和应急演

23、练。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须报区人民政府同意。6.2.3 本预案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6.2.4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6.2.5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防汛应急预案等3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XX政办发201434号)中的xx区突发公共事件

2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同时废止。附件: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标准附件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标准一、特别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2)包括本市在内,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二、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2)跨区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3)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定的需要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的事件。三、较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2)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定需要启动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的事件。四、一般医疗卫生救援事件(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2)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定需要启动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的事件。注: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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