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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灭火条例、XX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区以外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
2、作。林区乡镇、村委会、工矿企业及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2.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XX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联系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工作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
3、援大队、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酉水吕洞山景区管理处、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相关负责人任成员。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林防灭火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森防指报告森林火灾事故及扑火救援情况;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事故信息。222县森林防灭火办承担县森防指的日常工作;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2.2.3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全县
4、森林防灭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森林防灭火监督和管理部门加强林区农业生产用火的管理;协助森林防灭火监督和管理部门指导设在林区或毗连的(农)牧场、园艺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组织农(牧)场、园艺场森林火灾后的生产自救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灭火资金的监督管理。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配合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相关工作;协调、
5、指导城市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参与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县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县公安局: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指导各地派出所及相关机关部门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
6、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有关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运输的优惠政策;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安全教育内容,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积极配合
7、并参与应急避险工作。县文旅广电局:配合县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森林火灾的宣传报导;负责防火期内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和公益性森林防灭火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灭火期内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天气形势分析,与县森林防灭火办会商开展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共同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进行联合发布;在县政府的组织下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提供火场区域的天气预报和相关
8、气象服务。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配合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驻地党委、政府统一调度,负责组织消防员参加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或者引发石油等危险品火灾时,及时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林扑火救灾联动。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组建一支森林防火扑救半专业队伍,做好本辖区内森林防火的宣传、巡逻、扑救;协助辖区内周边乡镇扑救直接威胁本辖区的森林火灾。酉水吕洞山景区管理处:负责组建一支森林防火扑救半专业队伍,做好风景区内森林防火的宣传、巡逻、扑救;协助辖区内周边乡镇扑救直接威胁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县电信公
9、司:负责林区森林防灭火通信设施建设;协调做好森林火场应急电信通信保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县移动公司:负责林区森林防灭火通信设施建设;协调做好森林火场应急移动通信保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县联通公司:负责林区森林防灭火通信设施建设;协调做好森林火场应急联通通信保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2.3 扑火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防指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由上一级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事发地森防指分别指挥。武警森林灭火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森防指的统一指挥,部队内部实行垂直指挥。各级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
10、统一指挥。2.4 专家组县森防指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2 监测预警3.1.1 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参照国家森防指发布的标准。3.1.2 预警发布气象部门会同应急部门制作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预警地区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达到黄色以上预警级别时,县森防指立即向预警地区森防指下发通知,并发布预警信息。当火险等级发生变化时,县森防指及时调整或解除预警
11、。3.1.3 预警响应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启动以下响应措施:加强防灭火值班调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和了望监测,加强火险隐患排查,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县乡两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县人民政府启动以下响应措施:加强24小时值班调度,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预警信息宣传力度,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做好防灭火物资调拨准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级防灭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原则上不得外出。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县级人民政府启动以下响应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实行入山防火检查,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区域进行蹲点督查,全面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
12、措施;各级防灭火工作人员处于高度临战状态。3.2 信息报告各级森林防灭火办应将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广泛向社会进行宣传,方便公众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实行有火必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县森林防灭火办。对国家森防指发布的卫星监测热点,各乡镇森林防灭火办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个小时内将核查结果报告县森林防灭火办。森林火灾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乡镇森林防灭火办应立即核准基本情况,及时报告县森林防灭火办:(1)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
13、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3.3 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4)乡镇、县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5)直接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及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和革命纪念地的森林火灾;(6)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7)需要县森防指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森林火灾符合县规定情形的,乡镇森林防灭火办应立即核准基本情况,及时报告县森林防灭火办。4 .应急响应4.1 灾害分级按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
14、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IoOo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4.2 分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报请州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
15、灾,报请省森防指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县级层面设定IV级、HI级、11级和I级四个应急响应等级。4.2.1 IV级响应(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时,县森防指启动IV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或发生持续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或发生直接威胁国有林场、重点工程造林区、野生珍贵树木群落的森林火灾。(2)响应措施。乡镇森防指进入应急状态,在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乡镇森林防灭火办要立即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向县森林防灭火办报告。县森林防灭火办进入应急状态
16、,全面掌握火灾扑救动态,及时向州森林防灭火办、州森防指报告应急救援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县森防指派出现场督导组协助和指导乡镇区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救工作。422In级响应(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时,县森防指启动HI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发生持续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或发生直接威胁重要民生、经济、军事设施和重大危险源,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和革命纪念地的森林火灾。(2)响应措施。县森林防灭火办及时调度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县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负责调度指挥,及时召集森防指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组,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向州森林防灭火办、
17、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情况;派出火灾扑救指导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协调、指导扑救工作;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调派民兵、武警部队等增援;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作业。42311级响应(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时,县森防指启动II级响应: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发生持续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2)响应措施。在11I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县森防指及时向州森防指报告应急救援情况;县森防指指挥长率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赶赴火灾现场指挥,设立扑救指挥、后勤保障、救护安置、秩序维持、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科学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
18、前往现场,按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应急救援;根据需要,协调增调度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民兵预备役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报请州森防指请求省森防指增派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飞机支援;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发生次生灾害;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4.2.4 I级响应(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时,县森防指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发生持续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2)响应措施。在11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县森防指接到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森防指提出的启动本级预案建
19、议后,应立即派人前往核实,并及时向州森防指报告,请求启动相应预案。县森防指在上级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行应急处置工作。4.3 应急处置县森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森防指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前线指挥部,采取以下措施统一组织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4.3.1 扑救火灾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前线指挥部必须准确掌握一线火情,制定周密扑火方案,确保人员和重要设施安全。扑火力量以训练有素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和武警森林消防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公
20、安消防等为主,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不得动员老、幼、病、残、孕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4.3.2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迅速有序组织疏散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433救治和抚恤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434保护重要目标当重要民生、经济、军事设施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
21、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4.3.5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4.3.6 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4.4 信息发布通过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政府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信息内容
22、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4.5 应急结束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森林防灭火工作秩序。应急状态解除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补充储备应急救援物资,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5后期处置1.1 火灾评估县林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方法和标准,按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执行。1.2 火案查处县森林公安机关负责森林火灾案件
23、的查处工作。1.3 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防指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森防指根据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报送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1.4 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妥善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6 .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必须建立1支规模适当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各行政村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1支规模适当的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上述队伍为主,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
24、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单位负责。6.2 物资保障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坚持按需储备、本级保障为主、上级补充为辅的原则,各级政府应按规定储备足额的森林防灭火物资,扑救森林火灾物资不够时,可向上一级森防指申请物资援助。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扑救火灾应急所需,具体标准按全国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标准执行。森林消防队伍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由县人民政府按标准配备。其他临时救灾队伍的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由当地森防指负责配备和收回。应急救灾时,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6.3 资金保障县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火
25、灾预防和扑救经费按照每公顷林地不低于5元的标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6.4 通信保障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火场通信保障工作。7 .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森林火灾事故预防、应对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灭火意识和能力;加强森林火灾扑火指挥员、消防队员、值班员的培训I,提升应急指挥和扑救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各乡镇、重点单位、重要区域原则上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演练。7.2 责任追究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森林火灾信息,或在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县森林防灭火办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8.2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