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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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人民政府二OXX年九月1.总则-1-1.2编制目的-1-1.3编制依据-1-1.4 适用范围-1-工作原则-1-1.6突发事件分类分级-2-1.7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4-1.7.1分级应对-4-1.7.2响应分级-4-1.8应急预案体系-5-1.8.1 应急预案-5-1.8.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6-2.风险评估-6-2.1 自然灾害现状与趋势-6-2.2 事故灾难现状与趋势-7-2.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状与趋势-7-2.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现状与趋势-8-1.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体系-9-1.1.1 市级层面组织领导-9-1.1.2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组

2、织指挥-10-1.1.3 较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10-1.1.4 一般突发事件组织指挥-10-1.1.5 市级工作机构-11-1.2 基层应急组织指挥体系-11-1.3 现场指挥机构-11-1.4 专家委员会与专家组-12-4 .运行机制-12-4.1 风险防控-12-4.2 监测预警-14-42:L监测-144.2.2预警-14-4.3 应急处置与救援-17-4.3.1 信息报告-17-4.3.2 先期处置-18-4.3.3 指挥协调-19-4.3.4 处置措施-Zi4.3.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24-4.3.6 紧急状态-25-4.3.7 应急结束-25-4.4 恢复与重建-25-4.4.

3、1 善后处置-25-4.4.2 恢复重建-26-4.4.3 调查评估-26-5 .保障措施-27-5.1 人力保障-27-4.2财力保障-29-5.3 物资保障-30-5.4 通信保障-30-5.5 装备保障-30-5.6 交通运输保障-31-5.7 医疗卫生保障-31-5.8 治安保障-31-5.9 社会动员保障-32-5.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32-5.11 科技保障-32-6 ,预案管理-33-6.1 预案编制-33-6.2 预案审批与衔接-35-63预案演练-37-6.4 预案评估与修订-38-7 .宣传和培训-38-7.1 应急宣传-38-7.2 应急培训-39-8 .责任与奖惩-

4、40-9 ,附则附件-40-9.1 附则-41-9.2 附件-42-附件1XX市突发事件种类-42-附件2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44-附件3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48-附件4突发事件主要应急管理运行机制流程图-50-附件5XX市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51-附件6XX市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52-1 .总则1.2 编制目的为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我市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健全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处置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参与广泛、平战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

5、急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机构改革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机构改革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我市应对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恢复与重建等工作。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但可能对本市造成较大影响的,必须由本市指挥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1.5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

6、行政领导负责制,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协调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事发地党委领导下,政府全面组织应对工作,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市委、市政府统筹指导,必要时协调资源予以支持。(4)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

7、,高效应对突发事件。(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应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1.6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妥善处理的事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我市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2)事故灾难。

8、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水域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民爆物品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事件、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饮用水安全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和民族宗教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

9、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1.7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 7.1分级应对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其中,涉及跨市行政区划的或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政府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提请省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镇政府(区)负责应对;涉及跨镇(区)区

10、域的或超出镇政府(区)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有关镇政府(区)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2. 7.2响应分级市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I级、II级、In级、W级。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以及分级响应措施在相关专项预案中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具体情况调整响应级别。发生较大以上或其他需要市级响应的突发事件,市政府或市专项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原则上,

11、启动I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启动11级响应由市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启动HI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领导指导协调;启动W级响应由牵头部门指导协调。启动I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11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HI级、W级响应由专项指挥机构或牵头部门决定。1.8 应急预案体系本市应急预案体系由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处置行动方案。全市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1.8.1 应急预案(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

12、纲,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市政府名义印发。(2)专项应急预案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设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3)部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4)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园区、镇(区)、社会组织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规范突发事件应对的内部工作方案。(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应对大型会议、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中的突发事件的工作方案。1.8.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1)

13、工作手册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2)事件行动方案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安排或现场处置方案。2.风险评估1. 1自然灾害现状与趋势我市为自然灾害多发的城市。一是灾害种类多。除沙尘暴外,我国常见的台风等气象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农林病虫等自然灾害我市都可能发生;二是灾害发生的频率高。由于我市属季风性热带海洋气候区,台风频繁,暴雨是主要气象灾害之一,造成道路积水、农田受淹等洪涝灾害,给人民的生

14、命财产带来严重的威胁三是灾后防疫任务重。近10年,我市未发生重大环境灾难与自然灾害后的疫情事件,做到了灾后无大疫。XX市较为重要的建设几乎都聚集于万泉河中下游,包括乐城先行区、乐城超级医院、博鳌亚洲论坛会址等地,靠海、临河,直接面临雨水洪涝、风暴潮的风险,同时也受到上游牛路岭水库和红岭水库泄洪的风险,洪涝灾害时有发生,加上气温、湿度较高,蚊蝇孳生,不仅对城市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构成危害,而且,灾后存在着较大疫病流行威胁,灾后防疫压力较大。在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存在多种自然灾害叠加发生的可能。2. 2事故灾难现状与趋势我市事故灾难的主要种类有: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

15、火灾事故、建设工程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烟花爆竹事故、燃气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据近10年来统计表明,我市事故多发的高危行业集中在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等,其中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呈上升趋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同时,我市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力量较为薄弱,应急救援设备不配套,抢险救援能力不足,群众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容易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3.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状与趋势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全世界爆发,我市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近10年我市公共卫生形势总体平稳,常见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白喉、脊髓灰质炎、丝虫病已连续多年无病例发生,仅2014年发生1起登革热传

16、染病疫情,但食品中毒事件偶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防控压力较大。而且,由于全市市政供水覆盖率越来越大,一旦受污染,势必引发传染病暴发大流行。2.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现状与趋势随着XX自贸港建设的逐步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现阶段诱发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因素急剧增多,存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动因和客观条件。当前比较突出和普遍的问题是: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占地补偿、安置费用、项目不落实、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引发群众不满;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工矿企业生产造成严重污染而酿成的纠纷突发性的治安事件处理不当引发群众性不满。此外,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以及邪教组

17、织突出的特点,就是千方百计利用企业高校以及民族、宗教、物价等问题,通过各种手段进行颠覆渗透和破坏活动,制造动乱,已呈现出内外勾结和向国内蔓延的态势。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加,涉外跨国、跨境犯罪和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犯罪也越来越多。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服务保障工作和候鸟等外来人口的快速增加,对我市的城市管理、管控能力、应急管理工作也提出更高要求。3.组织指挥体系3.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体系3.1.1 市级层面组织领导(1)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通过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研究、决定和部署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2)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

18、应急委),作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和综合管理机构,纳入市级层面组织领导体系,在市委领导下,研究提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政策措施;部署和总结全市应急管理年度工作;组织指挥、统筹协调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3)依据市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市应急委下设17个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是:市“三防”指挥部、市气象灾害指挥中心、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消防指挥中心、市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市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市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海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市海上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卫生

19、应急指挥部、市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市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其具体职责见各专项应急预案。(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牵头部门见附件2)(4)市级层面可与相邻市县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跨区域、跨流域等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3.1.2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成立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XX市应对事件指挥部(中心)”,实施以市应急委专项指挥机构为基础的扩大响应,在国家或省级层面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当地驻军、

20、武警部队军事主官担任副指挥长,市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若干工作组,市级领导兼任组长。搭建前后方指挥平台,指挥长带领相关工作组赶赴现场,与事发地镇(区)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统筹指挥、决策部署;明确1名副指挥长牵头,抽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在后方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汇总,协调督促落实前方联合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发挥运转枢纽作用。3.1.3 较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对应的市应急委专项指挥机构具体应对,承担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的市级部门发挥综合运转枢纽作用。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靠

21、前指挥。事发地镇(区)党委、政府及其指挥机构在市应急委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3.1.4 一般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镇(区)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市级层面视情由市领导或指定的市级牵头部门到现场,督促和指导事发地开展应对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3.1.5 市级工作机构市级层面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3. 2基层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各镇(区)组

22、织指挥体系参照市级组织指挥架构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网格员,开展先期处置,落实群防群控、群防群治,做好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主要体现如何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一般突发事件,以及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先期处置。各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责任人,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3. 3现场指挥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视情况设立由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区)负责人、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相关专家等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

23、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现场指挥部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3. 4专家委员会与专家组市应急管理部门(应急委办公室)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市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4. 运行机制市、镇人民政府(区

24、)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4.1 风险防控(1)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清单和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应对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在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抄送应急管理部门。(2)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立完善

25、镇(区)、村(居)委会、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有关部门制定重大风险源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3)企事业单位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4)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树牢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26、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加强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5)本地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驻地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4. 2监测预警4.1.1 监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自然灾害类、生产安全类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其他突发事件牵头响应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应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台风、洪涝、干旱、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储运、排污单位、

27、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野生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开展监测。市级层面要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辨识、监测,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4.1.2 预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充分运用应急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

28、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对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市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必

29、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

30、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

31、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解除预警措施。市政府确定的预警级别信息险情完全解除后,由确定预警级别的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公共传媒发布解除警报信息。相关专项应

32、急指挥机构做好解除预警工作,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 3应急处置与救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区)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4.1.1 信息报告(1)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统筹各项应急资源,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建立规范的基层网格员制度,确保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和先期处置,为突发事件及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2)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单位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通报市级政府相关部门。事发地镇政府(区)按照规定向

33、市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信息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损害程度、现场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其他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3)敏感性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事发地镇政府(区)应当立即向省、市政府报告。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4)接到突

34、发事件信息后,市、镇政府(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限要求,如实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4.1.2 先期处置(1)任何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相关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救护;向所在地市政府

35、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因本单位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2)市级公安、交通运输、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宣传及处置主责部门应按照职责,迅速调动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赶赴现场,掌握现场态势,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3)事发地镇政府(区)组织协调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4)事发地村(居)委会在第一时间应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服从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安排,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5)突发事件应对期间,

36、受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应及时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报告安全隐患和受灾情况;服从救援抢险部门、镇政府(区)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4.1.3 指挥协调(1)组织指挥启动应急响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镇政府(区)及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启动相应市级专项预案,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镇政府(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按市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各专项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

37、。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的,市政府根据事发地政府的请求或应对工作需要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必要时,市政府可报请省政府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2)现场指挥市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时,镇政府(区)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市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到、接受任务,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当上级工作组在现场时,

38、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3)协同联动事发地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中央和省、市驻舒单位、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参与应急处置的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接受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相关应急资源支持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4)请求支援发生突发事件,超出市级应急处置能力时,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高级别预案;或由有关部门向省级部门、市外企事业单位等请求技术装备、专家、救援队伍等方面援助;如需动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

39、,按照有关规定申请。4.1.4 处置措施(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责任单位积极落实现场指挥部指令。做好现场信息获取工作,开展灾情研判,制定处置方案。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救治伤员,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隔离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

40、安等有关部门应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应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开展环境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水源地等环境保护重点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启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

41、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捐赠款物。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市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责任单位积极落实现场指挥部指令。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

42、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封锁现场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根据需要在党政机关、军事机关、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应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

43、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3)交通运输、医疗救治、通信、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宣传、专家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应组织编制并指导下级部门编制相关保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应急预案管理。(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技术支持;要求生产、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44、;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及受到突发事件危害人员。4.1.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市政府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由市政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暂行办法和突发事件处置参考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

45、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政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未经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4.1.6 紧急状态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市或市域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由省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决定。4.1.7 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6、结束或者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市政府或专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及次生舆情。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4. 4恢复与重建4.1.1 善后处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市政府应当根据事发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救助,并提供心理辅导与司法援助;

47、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4.1.2 恢复重建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油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科学制定恢复重建和发展规划,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市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市政府支持的,可以向省政府提出请求。省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支援。4.1.3 调查评估(1)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市政府或授权的有关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及时组织调查,重点查明突发事件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评估情况向省政府报告。(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市政府应派出调查人员配合国务院、省政府调查组进行调查,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3)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委托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4)发生一般突发事件,视具体情况,由事发镇政府(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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