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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推动招标代理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专职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专业人员。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政府设立或指定的招投标交易服务机构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我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统称交易场所)开
2、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代理业务及相关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名录登记、行为记录及监督管理等工作。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行为是指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代理有关的服务行为。国家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工作,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行为记录情形进行动态调整。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协同推进本行政区域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代理服务行为管理工作。各级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代理服务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
3、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在对所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专项检查、抽查、督导等日常监管时,应当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行为同步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交易场所负责记录和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代理服务行为,为行政监督部门开展监督管理提供工作依据。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搭建和管理代理机构行为记录平台(以下简称记录平台)。记录平台应当免费提供注册登记、信息公开等服务。第二章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第六条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二)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理机构及
4、从业人员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固定营业场所、必要设施和相应当资金;(四)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完善健全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五)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能力,熟悉电子化交易全流程;(六)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代理机构兼职(任职);(七)辞去公职或者退休未满三年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代理机构兼职(任职)的,应当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相关要求;(八)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招标人委托
5、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二)获得与招标代理工作内容相匹配的经济报酬;(三)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八条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招标人的规定;(二)执行国家政策及有关标准;(三)遵守交易场所工作规范,依法履行职责,保证代理业务质量并承担相应当责任;(四)保守国家秘密和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五)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交易场所工作人员等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六)协助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和交易场所开展相关工作
6、;(七)依法不得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招标代理业务;(八)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九)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评审行为进行履职评价;(+)从业人员同一时间只能受聘于一家代理机构;(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服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通过代理委托合同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具备与所代理招标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经济管理等能力;(二)具有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能力,熟悉并掌握电子化交易全流程;(三)依法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第十条项目负责
7、人对招标代理活动全过程负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当责任。项目负责人在组织开标、协助处理异议等关键环节,应当予以配合。其中,项目负责人在开标环节未到场的,不得开标。项目负责人在所代理招标项目签订中标合同之日前,除因离职、重大疾病等客观条件不能履职外,原则上不能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第三章名录信息管理第十一条进入交易场所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代理机构应当通过记录平台注册登记,并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代理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工社保缴纳、代理业绩等基本情况;(二)从业人
8、员信息。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资格职称、代理业绩等基本情况;(三)奖惩情况和其他信息。第十二条记录平台应当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部门网站等实现互联互通,共享有关信息,为行政监督部门管理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提供支撑。第十三条记录平台应当将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开,为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查询和社会监督提供便利。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记录平台进行更新。从业人员应当督促和配合代理机构完成信息变更。记录平台应当在代理机构填报变更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更新并公开相关信息。第四章从业规范第十五条代理机构应当依
9、法开展招标代理服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从业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与所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第十六条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与招标人签订代理委托合同,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得开展招标代理活动。代理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委托招标项目概况、委托招标代理时限、委托招标代理服务内容和范围、双方权利与义务、代理机构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计费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效力(生效、变更与终止)、保密要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招标人不得因委托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服务而转移或者
10、免除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第十七条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所代理招标项目特点、技术经济要求和招标人管理需求等,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项目组组成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由1名项目负责人和若干名从业人员组成,并实行实名制管理。招标代理项目组应当根据所代理招标项目特点,制定项目招标方案,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招标公告及文件等,组织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含复核),协助招标人处理异议投诉、签订合同、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等。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招标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协助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第
11、十八条代理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服务事项、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内容。代理机构不得向投标人(中标人)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或者收取额外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方式等应当由招标人、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按照约定方式执行。国家对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九条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招标项目,代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电子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且不加限制提供免费在线下载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电子招标文件发售费用。确需发售纸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项目,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高额的招标文件等资料费用。第二十条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12、招标投标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形成招标投标档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十五年。鼓励招标人及代理机构采用电子方式保存项目档案。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投标活动结束后及时、完整地向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档案。第五章代理服务行为记录第二十一条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代理服务行为实行“一代理一记录”。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场所现场见证人员等记录主体(以下统称记录主体)结合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廉洁自律、业务水平、职业规范等情况,通过记录平台对代理服务行为进行记录。第二十二条代理服务行为分为良好行为、
13、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良好行为,是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在代理活动中,履职尽责、恪尽职守并作出积极贡献的行为。一般不良行为,是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在代理活动中,违反相关代理服务行为规范要求,情节较轻、影响较小、尚未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代理工作规定、代理能力不足以及违反日常管理要求等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在代理活动中,违反相关代理服务行为规范要求,情节较重、影响较大,已经达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标准的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职业道德,泄露秘密、围标串标、为所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
14、关公信力等行为。第二十三条记录主体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代理服务行为进行记录。记录时,应当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记录主体应当在评标(含复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记录。其中,投标人、评标专家和交易场所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完成评标(含复核)工作结束后,立即完成记录。记录主体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记录的,默认为无不良行为或者良好行为。第二十四条交易场所应当在收到记录主体的行为记录后,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记录平台对外公示行为记录建议,并同步推送行政监督部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二十五条行为记录建议公示期内,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未提出异议申辩的,行为记录生效;认为记录建议不准
15、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交易场所提出异议(申辩),并附佐证材料。交易场所收到异议(申辩)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记录相关材料通过记录平台推送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交易场所移交的异议(申辩)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认定和答复等工作。异议(申辩)成立的,撤销原行为记录建议;异议(申辩)不成立的,原行为记录建议生效。行政监督部门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认定工作的,应当会同交易场所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监督部门完成异议(申辩)核实认定后,应当出具书面意见。第二十六条行为记录生效后,交易场所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公告代理服
16、务行为记录结果,公告期为1年。期满后,相关信息转入后台保存,保存期为15年。第二十七条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有下列未被记录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追加记录:(一)未被记录的不良行为情形,并被依法查实的;(二)被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实的;(三)相关国家机关在对招标投标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抽查、督导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本办法规定的未被记录的良好行为情形。第二十八条代理机构设有分支机构的,其行为记录一并计入所属法人企业。第六章行为记录结果运用第二十九条行政监督部门可将行为记录结果作为加强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检查和信用管理的重要参考。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行
17、政监督部门应当实施联合惩戒。招标人可参考本办法行为记录结果依法自行选择代理机构。第三十条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一)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代理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二)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三)在所代理招标项目中参与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四)接受委托编制标底且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代理机构违法情节严重,且影响中标结果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暂停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18、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鼓励招标投标领域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制定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加强本行业组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相关行业组织应当主动协助各级发展改革和行政监督部门规范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第三十二条鼓励行业组织将本办法行为记录结果作为加强行业自律的重要参考,加强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的约束和管理。第三十三条鼓励行业组织定期开展廉洁自律、业务水平、职业规范培训活动,持续提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服务水平。培训活动应当充分考虑自愿性、公益性、兼容性,避免过度、重复培训给代理机构造成负担。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所代理的工
19、程建设项目未纳入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且未进入交易场所交易的,行政监督部门在实施代理机构监管时可参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附件: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记录情形附件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记录情形(一般不良行为)(2023年版)序号招标投标工作阶段或者重点领域一般不良行为情形记录主体记录环节1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未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记录平台进行更新的。交易场所
20、日常管理2招标文件中未载明项目负责人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评标现场日常管理3收费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未按照约定方式执行的。招标人中标人日常管理4收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费用的。招标人投标人日常管理5除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外,以营利为目的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费用的。投标人日常管理序号招标投标工作阶段或者重点领域一般不良行为情形记录主体记录环节6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招标公告及文件编制和发布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中,以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代替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交易场所日常管理7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中,项目名称与审批(核准、备案)
21、的项目名称不一致的。交易场所日常管理8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中,项目建设地点与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建设地点不一致的。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场所评标现场日常管理9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中,招标范围与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招标范围不一致的。投标人评标家交易场所评标现场日常管理10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中,未载明项目总投资,或者填写的项目总投资与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总投资不一致的。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场所评标现场日常管理11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中,未载明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合同估算价,或者填写错误的。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场所评标现场日常管理12招标项目的资
22、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中,未载明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或者填写错误的。投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序号招标投标工作阶段或者重点领域一般不良行为情形记录主体记录环节13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招标公告及文件编制和发布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中,未载明接受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投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14招标文件未将否决条款集中载明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评标现场日常管理15招标项目未按规定在交易平台或者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16招标项目未按规定在交易平台或者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投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17招
23、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中,未载明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填写错误的。投标人评标专家评标现场日常管理18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中,未载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或者填写错误的。投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19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中,未载明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或者填写错误的。投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20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中,未载明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或者填写错误的。投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序号招标投标工作阶段或者重点领域一般不良行为情形记录主体记录环节21开标评标代理机构项目
24、负责人在开标环节未到场的。招标人投标人交易场所评标现场22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评标区域的。交易场所评标现场23招标项目按规定应当采取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评标而未采取的。交易场所日常管理24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告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未载明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或者填写错误的。投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25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未载明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或者填写错误的。投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26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未载明中标候选人响应当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或者填写错误的。投标人交易
25、场所日常管理27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未载明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或者填写错误的。投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28招标项目未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或者发布内容错误的。投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序号招标投标工作阶段或者重点领域一般不良行为情形记录主体记录环节29中标通知书发放及合同订立招标项目未实现在线发放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30招标项目未在线订立项目合同的。投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31其他不按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支付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的。评标专家交易场所评标现场日常管理32不按规定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评审行为进行履职评价的。交易场所评标现场33未按照交易场所要求提供招投标活动有关资料的。交易场所
26、日常管理注:1.交易场所是指我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招标项目是指进入交易场所交易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记录情形(严重不良行为)(2023年版)序号招标投标工作阶段或者重点领域严重不良行为情形记录主体记录环节1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在记录平台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或者在填写相关信息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交易场所日常管理2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投标人日常管理3与所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的。招标人投标人日常管理4从业人员未依法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招标人交易场所日常
27、管理5未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或者项目组组成人员少于3人的。招标人日常管理6招标代理项目组人员未实行实名制管理的。招标人日常管理序号招标投标工作阶段或者重点领域严重不良行为情形记录主体记录环节7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人投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8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多个招标代理机构服务的。招标人投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9擅自转让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人日常管理10接收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到本招标代理机构兼职(任职)的。投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11接收辞去公职或者退休未满三年,且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
28、职)问题的意见相关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代理机构兼职(任职)的。投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12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变更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招标人日常管理13合同管理未与招标人签定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的。招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14未按照代理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的。招标人日常管理序号招标投标工作阶段或者重点领域严重不良行为情形记录主体记录环节15投标保证金管理挪用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投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16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招标人投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17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招标公告及文件编制和发布编制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未使用有关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29、的。投标人评标专家函示贩日常管理18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或者未将评审因素进行量化的。投标人评标专家评标现场日常管理19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但未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当要求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不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评标专家评标现场日常管理20招标文件未载明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杳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的。投标人评标专家评标现场日常管理21招标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但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最高投标限价具体金额的。投标人评标专家评标现场日常管理序号招标投标工作阶段或者重点领域严重不良行为情形
30、记录主体记录环节22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招标公告及文件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或者超过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的。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场所评标现场日常管理23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但未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减免投标保证金规定的。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场所评标现场日常管理2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不一致的。投标人日常管理25招标项目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的。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场所评标现场日常管理26招标项目强制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的。投标人日常管理27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
31、履约保证金超过中标合同金额10席的。投标人评标专家评标现场日常管理28招标项目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投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29招标项目未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少于5日的。投标人日常管理序号招标投标工作阶段或者重点领域严重不良行为情形记录主体记录环节30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招标公告及文件编制和发布招标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少于5日的。投标人日常管理31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
32、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20日的。投标人日常管理32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当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的。投标人评标专家评标现场日常管理33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的。投标人日常管理3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的。投标人评标专家评标现场日常管理35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有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投标人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等情形的。投标人评标专家评标现场日常管理36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33、或者招标文件中,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当商等情形的。投标人评标专家评标现场日常管理37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有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等情形的。投标人评标专家评标现场日常管理38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有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人评标专家评标现场日常管理序号招标投标工作阶段或者重点领域严重不良行为情形记录主体记录环节39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因资格
34、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或者补充说明等资料编制不严谨、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引发争议,或者引起投标人理解混乱的。投标人日常管理40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未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投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41投标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投标人日常管理42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投标人日常管理43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35、,或者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招标人投标人日常管理44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为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编制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投标人日常管理45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原件核对、现场确认等环节的。投标人交易场所评标现场日常管理46为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招标人投标人日常管理序号招标投标工作阶段或者重点领域严重不良行为情形记录主体记录环节47投标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的。招标人投标人日常管理48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招标人投标人日常管理49开标评标未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
36、开进行开标的。投标人交易场所评标现场日常管理50开标地点不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的。投标人日常管理51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内容告知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招标人投标人日常管理52招标项目未根据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实际,抽取(更换)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的评标专家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场所评标现场日常管理53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评标专家交易场所评标现场日常管理序号招标投标工作阶段或者重点领域严重不良行为情形记录主体记录环节54开标评标未向或者未及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或者提供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带有倾向或
37、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评标专家评标现场55从业人员作为评标专家参与所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的。投标人评标专家评标现场日常管理56异议处理故意拖延、敷衍、回避实质性答复异议,或者在异议作出答复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57未按规定时限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活动提出的异议给予答复,或者异议回复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58其他招标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场所评标现场日常管理59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投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60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
38、避招标的。投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序号招标投标工作阶段或者重点领域严重不良行为情形记录主体记录环节61其他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方式变更为线下方式交易的。招标人投标人日常管理62招标项目符合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规定需进场交易,但未进入交易场所交易的。投标人交易场所日常管理63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招标人投标人日常管理64违规打探评标专家信息,或者违规与评标专家接触的。评标专家交易场所评标现场日常管理65违规收集评标专家信息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场所评标现场日常管理66未按照规定进行归档,或者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招标档案的
39、。招标人日常管理注:1.交易场所是指我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招标项目是指进入交易场所交易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记录情形(良好行为)(2023年版)序号良好行为情形记录主体记录环节1代理服务工作获得市(州)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符合贵州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交易场所日常管理2举报或反映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交易场所日常管理3代理服务工作获得省级以上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相关的行业协会表彰的。交易场所日常管理4在中央及省级国家机关门户网站、国家级及省级期刊发表涉及招标投标方面的信息及论文的。交易场所日常管理注:交易场所是指我省各级公共斐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