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垦造水田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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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020CCSP50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XXXX-XXXX垦造水田工程建设要求(征求意见稿)ConstructionStandardforReclamationPaddyFieldProjectinAnhuiProvince草案版次选择(草案)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 -XX-XX 发布XXXX-XX-XX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I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为提升耕地质量,增加水田面积,促进耕地内部结构调整和保障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

2、平衡政策,制定本标准。本文件由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起草。本文件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安徽尚原规划咨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安徽省垦造水田工程建设标准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安徽省垦造水田工程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区域划分、基本原则、选址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及质量评定等相关标准。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垦造水田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评定等相关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3、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2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1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防洪标准GB50201-201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2018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18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50085-200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200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16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安徽省高标

4、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5年)3术语和定义GB/T19231土地基本术语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水田PaddyField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耕作田块Cultivatedfields指由末级固定沟、路、渠所围成的耕作单元,又分为条田和梯田。体soiIbody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指土壤发生层中的耕作层(表土层)、犁底层(亚表土层)、心土层(生土层)和底土层(死土层)。耕作层surfacesoiIlayer经耕种熟化的表土层。-

5、一般厚15-20Cnb养分含量比较丰富,作物根系最为密集,呈粒状、团粒状或碎块状结构。犁底层ploughsole指受农具耕犁压实、粘粒沉积和静水压力在耕作层下形成的密实亚表土层,一般厚58cm,最厚可达到20Clno有效土层厚度EffectivesoiIlayerthickness作物能够利用的母质层以上的土体总厚度;当有障碍层时,为障碍层以上的土层厚度。本规范指耕作层、犁底层和心土层厚度之和。水土保持conservationofwaterandsoiI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4 A田间防渗工程Fieldanti-seepageworks指为控制农田日渗漏量而

6、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农田防渗工程效果,可采用水田渗漏强度或土壤容重进行评价。地力保持与提升工程Earthpowerconservationandupgradingproject指为充分利用原有耕地的熟化土层和建设新增耕地的宜耕土层而采取的工程、农艺、生物等措施总称。耕地质量等别GradeofcultivatedlandquaIity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根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耕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耕地质量等别。包括耕地的自然等别、利用等别和经济等别。4区域划分根据安徽省行政区划,在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划定的四个一级工程类型区的基础上,结合不同区域的气候条件、

7、地形地貌、限制因素、水源条件等,将垦造水田区域划分为平原区(包括淮北平原和沿江平原)、丘陵区和山地区。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区域类型划分见附录A。5基本原则R1合理选点原则根据当地自然资源、经济等条件,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实施垦造的区域或地块。5 5尊重群众意愿原则充分征求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尊重当地农民意愿,取得当地政府支持。A1生态保护原则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和其他生态安全隐患,注重保护和改善耕地资源生态环境。KA技术可行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土地整治垦造水田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的建设内容与设计标准,设计方案科学,工程和生物措施技术可靠、安全适用。6 5经济合理原则在确保工程功

8、能和质量的前提下,注重经济效益,做到投资经济合理。6选址条件A1一般性要求6.1.1 符合国土、水利、农业、林业、交通、环保、建设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6.1.2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要求,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6.1.3 水资源有保障,灌溉水量和水质符合农田灌溉要求。6.1.4 土地权属清晰。6.1.5 改造前地类主要是水浇地、旱地或适宜改造为水田的非耕地,地类认定依据是最近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后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AO重点建设区域6.2.1高标准农田建设区。6.2.2与周围已有水田能够集中连片,达到一定建设规模的区域。6.2.3水源充足的旱耕地,经过工

9、程和生物措施,能满足水稻等农作物正常生长。6.2.4部分水源充足低坡、低丘或山地,通过抽水,能满足灌溉条件的补充耕地,经地力培育、增加土壤养分,提高保水保肥能力,水旱轮作逐步改为水田。6.2.5其他满足水稻种植或水、旱轮作条件的区域。A1禁止选址区域6.3.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6.3.2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6.3.3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6.3.4灌溉水源无法保障的区域。6.3.5土壤改良后仍不适合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的区域。6.3.6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损毁并难以复垦为耕地的区域。6.3.7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的区域。6.3.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垦的

10、区域。7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71一般规定7.1.1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工程技术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7.1.2 建成后的水田耕作层有机质含量和耕作层厚度不得低于建成前。7.1.3 建成后的水田质量等别不低于周边农田平均质量等别。7.1.4 垦造水田项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工程正常发挥效益的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5年,其中水源工程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7.1.5 项目规划设计应结合有关生态景观设计规程要求,突出生态要素。7.1.6 0土地平

11、整工程1 .2.1耕作田块布置耕作田块应在保持乡(镇)、村、村民组农田原有土地所有权完整性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区地形、地貌和改造后种植模式确定田块大小。田块布置后的长度和宽度应满足种植、经营、作业、节水、节能等农业科技的应用;田块方向应满足在耕作长度上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量最大要求;田块布局必须与灌溉系统、排水系统、田间道路系统的布局相协调。平原区一般宜修建格田,当地形变化较大时宜修建梯田;丘陵区和山地区,一般宜修建梯田,当地形条件具备修建水平格田时则修建格田。田块之间可结合实地以植物篱、防护林、草地、沟渠、道路、作物等为边界,为动物生长提供缓冲生境和迁徙通道,建立各生物群落之间的共生关系。2

12、.2.2田面平整出面平整后,横向地表坡降应小于1/2000,纵向地表坡降小于1/1500;格田出面高差应当控制在3cm以内。7 .2.3田块修筑条田平原区耕作田块长边方向宜南一北向或接近南一北向布置,山地区田块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风害地区宜与当地主害风方向垂直。条田长度及宽度应满足灌溉、排水和农机作业的要求,符合当地农业生产习惯。田块的长度和宽度见附录B。格田田面高程应根据原地面高程确定,尽量依沟渠的走势从高到低变化,减少挖填土方量。相邻田块的田面高差应满足末级固定沟渠上下水位衔接的要求。格田长度宜为60120m,宽度宜为2040m,田坡高度宜为2030cm,坡顶宽宜为2040cm。梯田梯田

13、修筑应与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工程相结合,提高防御暴雨冲刷能力。梯田田块布局宜顺山坡地形,大弯就势,小弯取直,梯田长边应平行于等高线。梯田田块大小主要根据地形地貌、耕作效率及种植作物类型等因素确定,田面长度宜为50200m。丘陵区梯田化率不低于90%。水平梯田断面,除考虑田坎高度、原坡面斜宽、田坎占地宽、田面毛宽、田坎高度、田面净宽等要素外,还应考虑梯田内侧设置土质排水沟,其具体尺寸根据降雨量、土质、地表径流情况而定。不同地形坡度水平梯田断面参数见附录C。8 .2.4田境修筑条田田填条出田域应夯筑土域为主,也可因地制宜采用豉、石、防渗膜等材料进行砌筑。土填制作要求:清除表土,平整筑土展。条田田填

14、规格见附录D。梯田田填按田境建筑材料分有土坎、石坎及土预制件坡等。丘陵岗区宜建水田土坎梯田,山丘区宜就地取材修建石坎梯田。根据梯田出填高度、外侧坡度角以及外侧坡坡系数来确定梯田田展的砌筑材质。梯田出域砌筑材质设计参数见附录B。9 .2.5田间防渗工程水田建成后,犁底层应具有良好的防渗能力,遇到干旱时,一次性灌水后,田面保持田面水不落干(即蓄水能力)的时间应不低于72小时。田块蓄水能力低于72小时,需实施防渗工程。田间防渗工程主要是犁底层的处理,首先对剥离后的田块进行削高填洼,平整底土,然后增覆壤土或粘土并夯实,直至达到防渗要求,最后均匀覆盖剥离的耕作土。实施田间防渗工程时要严格执行耕作层再利用

15、。现状土壤能达到防渗要求,可以不实施防渗工程。10 1土壤改良工程土壤质地改良主要措施由结构改造和地力提升措施。结构改造可采取掺沙、掺黏措施,也可利用建设用地剥离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客土改良。地力提升措施可增施有机肥或种植绿肥作物,使土壤中的有机质含量达到水田的基本要求。地力提升措施为不同质地土壤改良的公共措施。11 3.1耕地质量要求土壤有机质含量。耕作层有机质含量不低于12gkg耕作层厚度。平原和丘陵地区耕作层厚度N20cm,山区耕层厚度N18c.一有效土层厚度。平原地区有效土层厚度60cm,丘陵山区耕层厚度有效土层厚度50cm土壤质地。砂质壤土至粘土,耕作层土壤以壤土为主,心土层以黏壤土为宜

16、。土壤容重。土壤容重1.11.3gcm3o土壤PH值。改良后土壤PH值宜保持在67之间。土壤重金属含量。符合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水田土体要求见附录E。未达到上述耕地质量标准的田块,应对土壤进行改良。7.3.2黏质土壤改良措施结构改造对于耕作层为黏土质时,为防止田块板结,应采取掺沙改造,掺沙量视其黏性程度而定,掺混后近似壤土质地。深刨深耕黏质土地层的通气性和渗水性很差,整地时应适当深刨深耕,增加空隙度。7.3.3方沙质土壤改良措施掺入黏质土,降低沙质土的松散深度和通气性,提高保水保肥能力。掺混作业可与土壤耕作翻耕、耙地或旋耕结合进行7.3.4生土土壤改良措施深翻耕作层:深翻厚度253

17、0Cnb深翻23次,通过深翻暴晒,促进土壤熟化。种植绿肥作物:种植豆科绿肥,如绿豆、油菜、大豆等绿肥作物,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育生物群落:恢复和培育土壤微生物群落,构建养分健康循环通道。7. 3.5酸化土壤改良措施酸化土壤治理时,应根据土壤酸化程度,利用生石灰或土壤调理剂来改善土壤肥力、增加土壤的透水性和透气性。采用生石灰改良措施的,应结合土地的酸化程度合理控制生石灰用量;采用土壤调理剂时,应根据土壤检查理化指标施用。8. 3.6盐碱化土壤改良措施主要通过配套完善灌排工程,结合脱盐剂技术与生物改良技术进行土壤改良,使耕作层土壤满足农业种植需求。9. 3.7土壤污染治理措施采取生物措施和改良措施

18、将土壤中的重金属萃取出来,富集并搬运到植物的可收割部分,或通过向受污染的土壤投放改良剂,使重金属发生氧化、还原、沉淀、吸附、抑制和拮抗作用,修复后的土壤应符合GB15618的规定。10. 3.8土壤培肥措施土壤培肥时应根据土壤养分状况、肥料种类及作物需肥特性,确定合理的施肥量或施肥方式,低肥力土壤施用腐蚀有机肥,使土壤肥力水平达到当地中等水平,中高肥力土壤应保持常规有机肥料使用量。土壤培肥措施应连续进行3年以上。11. A灌溉与排水工程本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等。水源工程及渠道、渠系建筑物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防护设施。灌溉水质应符

19、合GB5084规定,当采用微灌工程灌溉时,水质还应符合GB/T5O485的规定。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GB/T5O363的规定。12. 4.1水源工程本标准所指水源工程主要包括:塘堰(坝)、农用井、小型拦河坝(闸)工程。以上水源工程各项标准的设定应符合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沿江平原和淮北平原区水田灌溉保证率分别不低于80%和75%,丘陵山区水田灌溉保证率不低于75%。在无水源地势低无自流灌溉条件时,应修建泵站。泵站、机井等工程宜采用专用直配输电线路供电。泵站建设应符合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的要求。7.4.2输水工程在满足水田灌溉设计保证率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区需水

20、和配水量,合理布置相应的灌溉渠道。灌溉渠道宜优先生态化设计建设。本标准所指输水工程主要包括:明渠、管道、地面灌溉工程。以上输水工程各项标准的设定应符合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渠道防渗衬砌工程应节水与生态兼顾。灌溉工程建设指标见附录F。7.4.3喷微灌工程有条件地区可发展节水灌溉农业,改进灌溉方式,推广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微灌工程,结合发展精量施肥、施药,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态环境改善。本标准所指喷微灌工程主要包括:喷灌和微灌工程。以上喷微灌工程各项标准的设定应符合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7.4.4排水工程排水沟要满足水田防洪、排涝、降渍的要求。排水沟的设置应与灌

21、溉渠道系统相对应,根据排水区的地形、承担排水面积大小,合理布置排水系统。本标准所指排水工程主要有明沟排水和暗渠(管)排水两种。农田除涝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无盐碱防治需求的农田地下水埋深不能少于0.8米。排水工程工程建设标准见附录G。7.4.5渠系建筑物工程渠系建筑物主要包括水闸、渡槽、倒虹吸、农桥、涵洞、跌水与陡坡、放水口、量水设施和泵站等。渠系建筑物应配套完整,其使用年限应与灌排系统总体工程相一致。74田间道路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包括田间道和生产路。田间道路布置应适应农业现代化、交通运输和生活便利的需要,与田、水、林、电、村规划相衔接,统筹兼顾,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密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

22、在主要田间道和排涝沟或农田之间可设置生态缓冲带。田间道路通达度平原区应达到100%,丘陵山区不低于90%。7.5.1田间道田间道宜沿农渠一侧布置,与生产路衔接,方便农业机械田间出入和田间生产管理。田间道应根据地形地貌及生产方式,因地制宜进行布置,做到少占耕地。田间道宽度宜为306.0m,路面宜高出田面0.30.5米,高出田面0.5米时,应设置下田坡道。田间道路的宽度在大型机械作业区可适当放宽,具有农产品运输和生产生活功能的田间道路面应硬化。7.5.2生产路生产路宜沿毛渠一侧布置,连接田块与田块、田块与田间道之间的道路,宜采用素土夯实路面。生产路宽不宜超过3m,路面宜高出田面0.3米。7A农田防

23、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本工程的主要围绕项目区防洪、防风和水土保持目标,开展农田林网、护堤、田垮、坡面防护和沟道治理等工程建设。标准参照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7.6.1农田防护工程防洪工程项目区防洪标准不小于10年一遇。防风工程农田防护面积比例不得低于90%,无风害地区不设农田防风林。淮北平原区应设置农田防护林网,其它地区还可以种植乔、灌木进行农田防护。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0%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7.6.2水土保持工程工程措施工程措施主要是以保持土体稳定和截排水的建筑工程防护措施,如护堤、田垮、坡面防护和沟道治理等工程。坡面防护工程布局要根据“高水、高蓄、高用”和“蓄、引、

24、用、排”相结合原则,合理布设撇洪沟、截水沟、沉沙池等坡面水系工程,系统拦蓄和排泄坡面径流。生物措施为防止水土流失,保护与合理利用水资源,采取林草植被措施进行绿化,增加植被覆盖,减少地表土壤侵蚀,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林、薪炭林、沟头防护林种植和田填种植草皮等措施。77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包括输电线路工程和变配电装置,其布设应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7fl其他工程除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外的工程,主要包括人工湿地、生物巢等生态景观工程,其技术要求参照有关

25、规定执行。8质量评定 垦造水田建设前,应依据最新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成果,明确建设区域内原有耕地质量等别。 垦造后的水田质量按照GB/T28405、GB/T28407等有关规定确定耕地质量等别。 新增粮食生产能力核算应分析项目建设前后耕地产能变化情况(规范性附录)垦造水田区域类型划分类型区地形特征区域范围平原区淮北地形平坦。包括阜阳、亳州、淮北、宿州、淮南和蚌埠。沿江包括马鞍山、芜湖、铜陵和安庆部分地区。丘陵区地形为岗冲相间、交替分布。包括合肥、滁州和六安部分地区。山区皖西地形复杂,主要是山地和丘陵,间有山间盆地和河谷平原。包括六安、安庆部分地区。皖南包括黄山、宣城、池州。(规范性附录)耕作田

26、块指标类型区田块方向田块长度(m)1+1块宽度(m)田块面积(hm)田1更高度(cm)田展宽度(cm)平原区宜南北向,与主害风方向垂直300-60080-30031820-303040丘陵区顺等高线方向50-30050-3000.39.020-302040山区顺等高线方向50-30030-2000.25.020-302040附录C(规范性附录)不同地形坡度水平梯田断面参数地面坡度()出面净宽B(m)田坎高度H(m)出坎坡度(0)2510-150.51.285-805108-100.7-1.880-7510-15781.22.275-7015-20671.6-2.670-6520-25561.8

27、-2.865-60注:地形坡度25。时,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修建梯田与格田。(规范性附录)梯田田填砌筑材质设计参数梯田田填砌筑材质梯城高度(m)外侧坡度()外侧坡度系数条石1.52.075801:0.31:0.2块石(卵石)1.01.570751:0.41:0.3预制件填0.81.265701:0.51:0.4土坎1.065k.5注1:田展需用生土填筑,不能有树根、杂草等杂物,不能含砂子,粘粒含量要求达到3550%。注2:修筑时需逐层推土,逐层夯实,夯实度不小于90%,土料中含水量控制在20%22%之间,确保田填蓄水能力。注3:条石填、预制件填和块石(卵石)填,为确保蓄水能力,应在靠近田边护土。

28、附录E(规范性附录)水田土体要求(规范性附录)有效土层厚度(cm)耕作层类型区厚度(cm)土壤容重(gcm3)土壤质地平原区2602201.1-1.3壤土丘陵区250201.11.3壤土山区2502181.11.3壤土(规范性附录)水田灌溉工程标准类型区灌溉设计保证率(%)田间渠系及建筑物配套率R)田间水利用系数(渠灌区)平原区淮北7510020.95沿江28010020.95丘陵区27510020.95山区2759520.95附录G(规范性附录)水田排水工程标准类型区防洪设计保证率排涝设计能力排渍深度(m)田间排水沟系配套率(%)末级固定排水沟深度(m)间距(m)淮北平原区10年一遇10年一遇1日暴雨,1-3日排到耐淹0.60.81000.81.4100-200沿江平原区10年一遇10年一遇1日暴雨,1日排到耐淹深O.60.81000.81.4100200丘陵山区10年一遇10年一遇1日暴雨,1日排到耐淹深1000.71.1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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