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959046 上传时间:2024-01-29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5.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青田县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实施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青田县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实施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青田县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实施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青田县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实施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青田县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实施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青田县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田县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实施办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青田县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实施办法一、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文件精神,实施质量发展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竞争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5号)、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专利导航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知(2023)11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8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37号)等有关文件

2、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规定的奖补项目在本县其它政策文件中有规定的,申报人可择一申报,不重复奖补;本办法规定的奖补项目上级的奖补额度高于或等于本办法规定的,不重复奖补;本办法规定的奖补项目上级的奖补额度低于本办法规定的,申报人可以申请补足差额部分。二、奖补项目及额度(一)质量1.首次被评定为“青田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首次被评定为“青田县人民政府质量创新奖”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青田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和“青田县人民政府质量创新奖”评审工作以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最新版本为依据。2 .推动企

3、业开展质量创新活动,对立项并通过验收的省、市级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补助。3 .推动企业开展质量创新、推广和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获得国家级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下同)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省级Qe小组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得市级QC小组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二)品牌1.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每多获得一张“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证书再奖励5万元;认证证书有效期满,企业继

4、续保持认证的,每次奖励5万元。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并在产品上粘贴“品”字标识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新增一个产品再奖励2万元。”2 .推动“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建设,以特色品牌转化、自我声明+承诺、第三方认证模式获得“品字标浙江农产”公共品牌授权使用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3 .获得“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丽水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浙江省AAA级、AA级、A级“守合同重信用”首次公示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三)标准1.获得国家、省级

5、、市级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立项并以优秀等次通过验收的单位,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立项并以合格等次通过验收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获得县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的单位,奖励3万元。2 .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浙江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浙江省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丽水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丽水市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

6、万元。3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主导起草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参与起草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4 .对主导制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参与制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团体标准排名前六的单位,均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主导制定市地方标准的单位,奖励5万元。主导制定县地方标准规范的单位,奖励3万元。5 .主导、参与制定“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6 .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采标

7、并获确认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青田县标准创新贡献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浙江标准”认定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通过“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中级、初级认定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首次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3A级以上确认的单位,奖励3万元。(四)认证1 .首次通过丽水山耕、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并取得证书的市场主体,分别奖励3万元,有效期满再续认证获证的,每次奖励1万元。首次采信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转换为丽水山耕认证证书的市场主体,奖励1万元。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

8、理体系3A级及以上认证并取得证书的市场主体,分别奖励5万元。首次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并取得证书的市场主体,分别奖励3万元。首次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证书的市场主体,分别奖励2万元。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并取得证书的市场主体,奖励20万元,首次获奖后每增获一个不同产品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奖励5万元。成立国家质检中心、省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并通过验收的检验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20万元。鼓励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服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管理,对首次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并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服务的检验机构,奖励2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

9、的企业实验室,奖励5万元。2 .首次通过养老服务3星级及以上认证并取得证书的市场主体,奖励5万元。通过浙江“同线同标同质”平台自主申报“三同”产品的市场主体,对按常规产品认定、特色产品认定、认证采信产品认定成功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服务平台的产品,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首次通过“碳足迹标识”认证、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认证并取得证书的市场主体,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3 .首次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企业,A级奖励3万元,B级奖励2万元;对由B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升级到A级的企业,奖励1万元。(五)知识产权1 .专利权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补助;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

10、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补助,其他国家和地区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以当年年度授权日期为准,补助费用发放期为一年,逾期不补。2 .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并被核准的,按每件核准商标注册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一国家注册并被核准的,按每件核准商标注册费的3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3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县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之前已经享受过省市县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补助的不再享受同级认定奖励。4

11、 .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贯标审核认证的或通过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并通过绩效评价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5 .对新获得“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奖励10万元;新获政府部门颁布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或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的企业,奖励100万元。新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企业或协会奖励20万元。6 .对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每起案件给予2万元维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在国外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商标维权

12、胜诉的企业,每起案件给予10万元维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法院判决胜诉或法院受理后达成调解(调解书中须确认侵权事实并通过法院司法确认)的,认定为维权胜诉。7 .经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安排,对发明专利所有权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予以补助:企业以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首次融资的,贴息15%;企业以2022年1月1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及2021年1月1日后从县外引进的发明专利首次融资的,贴息25%;单件融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按300万元计算;几个发明专利一起质押未约定单件质押额的,单件按平均额计算;质押融资贴息期限最长为12个月。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商标权首次质押融资的

13、贴息10%,单件商标质押额度最高按IOoo万元计算,每年每家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商标权质押融资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件集体商标质押融资额度不受限制,但其会员只能享受一次质押贴息补助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8 .对投保专利、商标相关商业保险的投保人给予50%的保费补助,每个投保人每年不超10万元。9 .对新承担市级专利导航项目的,通过验收后每项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承担县级专利导航项目的,通过验收后每项给予5万元补助。10 .每年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绩效考评结果对品牌建设服务指导站、知识产权联盟给予绩效奖励。省级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10万、5万元奖励,市级、县级优秀的分别奖励5万、3万元。三、申报

14、、审核及管理每年年初由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申报公告,申报人在规定的时期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青田县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奖补申报表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二)对应本办法条款中的证书、认定文件、标准文本或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三)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四)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支付。申报人对提交的材料和凭证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应全额退回,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3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四、附则(一)本办法的标准主导起草单位是指标准制定、修订者名单中排名首位的单位;

15、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是指标准制定、修订者名单中排名第二及后面的单位。(二)本办法自2024年2月9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后符合上述条款要求的奖补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原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20)97号)同时废止。附件:1.青田县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奖补申报表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青田县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奖补申报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万元单位名称(姓名)(盖章)奖励类别单位法定代表人电话:手机:开户行名称填表人(联系人)电话:手机:开户行帐号奖励项目名称批准时间批准机关奖励金额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仅企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要品主产1

16、.利润总额2.缴纳税款3.申报单位/小人理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字):申报项目职能科室审核意见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是否符合奖补条件:科室负责人(签字):时间:青田县市场监管局审批意见备注:I.本表一式二份,县市场监管局I份,企业I份;2 .奖励类别栏填写本办法中对应款项编号;3 .本办法第三章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材料复印件均应提供原件核对。附件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单位/个人承诺本次项目申报所附材料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如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愿接受财政部门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及项目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名):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10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