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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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为规范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社会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36号)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7)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居家养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基本原则居家养老服务遵循政府引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二、服务网络全区构建区、镇(开发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网络,分级负责。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规划、指导、组织实施、监管以及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

2、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组织实施以及监管等工作。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实施。三、服务对象本办法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统一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关爱、陪医就诊等居家养老服务。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均在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可列为服务对象。(一)援助对象1. 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户;2. 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三属;3. 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革命残疾军人;4. 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复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

3、人;5. 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失独家庭中的老年人;6. 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区级以上劳模;7. 年满60周岁的分散供养特困对象;8. 年满70周岁的归国华侨;9. 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10. 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二)补助对象80-89周岁的老年人。对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条件的服务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服务。四、服务机构、内容、工时及价格(一)服务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资质和条件:1 .经行政审批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具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 .有合格

4、的服务人员团队,服务人员须具有健康证和上岗服务证,符合所在行业规范要求,确保养老服务项目的正常实施;3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 .根据老年人的需求,适时增加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二)服务内容、工时及价格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服务机构通过区级养老信息平台提供以下服务,工时及价格按照政府采购中标价确定。服务机构能够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助护服务:提供个人护理、足部护理、专业打脚修脚。2 .助家服务:提供上门做饭、起居照料。3 .助洁服务:提供厨房清洁、衣被清洁、家电清洁、上门打扫、卫生间清洁、油烟机深度清洗。4 .助

5、康服务:提供艾灸按摩。5 .助聊服务:提供心理慰籍。6 .助修服务:提供上门维修。7 .助医服务:提供基础体检。8 .助浴服务:提供助浴擦身。五、服务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按照服务对象的类别,由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民政行业标准MZ/T039-2013)对服务对象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等级确定可享受的服务标准。1 .援助对象。评估为0级(能力完好)、1级(轻度失能)和2级(中度失能)的,享受价值200元/人月的服务;评估为3级(重度失能)的,享受价值300元/人月的服务。2 .补助对象。享受价值90元/人月的服务。超出服务标准范围的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费用。六、职责分工(一)区民政局

6、。负责协调各方共同做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第三方考评机构,审批确定服务对象类型,协调各方服务,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协同区财政局下达服务经费。(二)镇(开发区、街道)。各镇(开发区、街道)根据本辖区老年人养老服务实际需求,进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规划布点和站点建设。负责受理并审核服务对象的申请,审核服务记录,根据考核结果结算服务经费,监管服务质量,协助处理服务投诉。(三)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接受评估派单指令,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民政行业标准MZ/T039-2013)客观真实评估老年人能力状况,出具评估报告。(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负

7、责服务人员上岗培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的日常运行,具体实施上门服务,对投诉事项进行整改、承担在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人为造成服务对象意外伤害的责任风险。(五)养老信息平台运营方。负责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行、系统维护、服务记录维护、出具服务记录汇总清单等。(六)第三方考评机构。负责服务跟踪,采取现场检查、翻阅台账、入户抽样调查、信访投诉调查、财务审计等形式,对服务站点、上门服务情况进行考评,形成考评意见。考评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结算的主要依据。七、办理程序(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申请,填写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

8、2)。(二)初审。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至所在镇(开发区、街道)。(三)审核。镇(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对象。(四)审批。区民政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委托评估机构开展服务对象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于申请次月确定服务对象类型和服务标准,完成审批工作。生成服务明细表,及时反馈至镇(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必须以服务明细表作为提供服务的依据,不得自行造表违规操作,区民政局加强对服务对象的核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服务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五)服务。各镇(开发区、街道)和服务机构在区民政局审批结束后,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应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可享受服务标准以及预约服务方式;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按时按需上门进行服务,服务结束后填写居家养老服务记录单(附件3),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后,上传至平台;第三方考评机构根据要求,采取审核工单、现场检查、翻阅台账、入户抽样调查、投诉调查等形式,做好相关考评工作。(六)结算。服务机构于每月初出具上月度居家养老服务结算明细表(附件4),提交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确认,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按季将结算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区民政局会

10、同区财政局、区慈善总会按季下达服务经费;各镇(开发区、街道)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于本年度内拨付服务机构90%的服务经费;次年初,区民政局根据区、各镇(开发区、街道)的居家养老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结算服务经费的10%o服务工时根据服务标准和服务机构最终中标工时单价确定,超出服务标准的按标准结算,低于服务标准的按实际结算。八、经费保障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包括援助对象服务经费、补助对象服务经费和第三方机构服务经费等,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区慈善捐赠资金和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等渠道统筹解决。其中区慈善捐赠资金根据实际接受服务人数、服务工时(每个接受服务老人每月不超过2个工时),按每工时10元计算。居家

11、养老服务经费,按以下方式承担:区财政承担各镇区域范围内援助对象服务经费、补助对象50%的服务经费(含区慈善捐赠资金)和第三方机构服务经费;开发区承担本区域范围内的援助对象服务经费、补助对象服务经费;各镇承担本区域范围内补助对象50%的服务经费。九、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加强区级养老信息平台运行和服务质量监管,发现下列违规行为,立即责令相关方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民政部门有权终止与其合作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一)评估机构不严格对照标准评估,作出的评估结果有偏差导致恶劣后果的。(二)服务机构有管理不善,服务人员不按时按需开展服务、服务态度差等行为的。(三)第三方考评机构不严格对照标准,出具虚

12、假考评报告行为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原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附件:L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2 .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材料清单3 .区居家养老服务记录单4 .区居家养老服务结算明细表附件1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紧急联系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与申请人关系住址服务对象类别援助对象:1.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户()2.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三属()3.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革命残疾军人()4.60周岁以上无

13、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复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5.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失独家庭中的老年人()6.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区级以上劳模()7 .年满60周岁的分散供养特困对象()8 .年满70周岁的归国华侨()9 .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10 .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补助对象:1.80-89周岁的老年人()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字):年月日服务形式上门服务()入住机构()身体状况自理()介助()介护()村(社区)意见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镇(开发区、街道)意见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区民政部门意见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注:申请人根据服务对象类别提供

14、相应证明材料和老年人评估报告附后。附件2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材料清单序号类别服务对象所需材料1援助对象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户身份证、户口本、低保等证明材料2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三属身份证、户口本、三属和无子女照顾等证明材料3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革命残疾军人身份证、户口本、革命残疾军人和无子女照顾等证明材料4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复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无子女照顾等证明材料5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失独家庭中的老人身份证,户口本,失独老人证明材料6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

15、区级以上劳模身份证、户口本、劳模和无子女照顾等证明材料7年满60周岁的分散供养特困对象身份证、户口本、特困对象证明材料8年满70周岁的归国华侨身份证,户口本,归国华侨证明材料9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身份证,户口本,离休证明材料10年满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身份证、户口本11补助对象80-89周岁的老人身份证、户口本12入住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除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养老机构入住协议及付款收据复印件,所住养老机构为市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附件3区居家养老服务记录单服务对象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服务时间年月曰服务内容助护服务()个人护理()足部护理()专业杆脚修脚助家服务()上门做饭()起居照料助洁服务

16、()厨房清洁()衣被清洁()家电清洁()上门打扫()卫生间清洁()油烟机深度清洗助康服务()艾灸按摩助聊服务()心理慰藉助修服务()上门维修助医服务()基础体检助浴服务()助浴擦身其他服务()服务情况反馈(服务对象填写)服务态度()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服务时间()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服务质量()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其他意见建议服务确认特别提醒:如发现现场服务人员有任何违规行为或对服务不满意,请及时拨打投诉电话:0519-86310919投诉情况反映:服务人员签字:服务对象签字:年月日附件4区居家养老服务结算明细表服务机构(盖章):镇(开发区、街道)(盖章)时间:年月日序号所属地区服务对象身份证号类别服务标准呢(工时)实际服务工时(工时)月份结算金额(元)实际结算金额(元)合计经办人签字:镇(开发区、街道)民政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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