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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托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托育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强化统筹协调,依据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市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关于加强存量托育机构管理的会议纪要,特建立区托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一、总体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司其职、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信息共享、会议联商、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管理的权威性、有效性和一致性,共同推进我区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二、工作机制(一)建立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
2、、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区政府副区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卫健局局长和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见附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由区卫健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以及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全区托育服务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我区托育服务管理工作重大问题,完善托育服务体系;研究审议拟出台的托育服务重要政策,拟定推动托育服务发展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部署实施托育服务创
3、新重点事项,督促检查托育服务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各板块、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可临时召集联席会议。(二)建立联合管理制度。采取属地日常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三种形式。属地日常监管,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对属地托育机构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分类施策,确保即知即改。部门执法检查,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头查处监管领域内的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检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重点查处无证无照、未经备案开展托育
4、服务以及违法经营行为涉及多个部门等行为。(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通报托育服务管理工作信息,汇总、编发相关动态。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汇总托育服务机构日常监管过程的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一旦发现问题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要及时进行移交,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要加强沟通协调或提出联合执法。三、部门职责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负责属地内托育机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督。制定属地内托育机构管理工作方案,定期开展存量机构摸底排查和日常监管,每季度对托育机构安全质量方面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通过排查和信息抓取等方式及时掌握增量,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统筹协调属地内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推进不符
5、合规范的托育机构整改、转变、关停等分类治理。协助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审核,做好对婴幼儿家长及机构主体责任人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区发改局统筹衔接托育服务规划工作,将托育服务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等工作中纳入托育服务的相关内容。组织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促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托育机构用电水气热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对公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等进行监督管理。开展城企协同推进托育服务发展行动计划。区教育局负责推进各类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制定幼儿园托育服务人才培养方案。优先发展托幼一体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至3岁托班,发挥公办幼儿园公益示范带
6、动作用。探索保教结合新模式,为社区、托育机构等提供2-3岁幼儿托育服务支持。协助做好幼儿园2至3岁托班的备案工作。区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民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登记管理,将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托育服务相关经费,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区人社局负责组织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支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接受职业教育和学历提升。支持相关院校、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开展师资订单培养或员工培训。对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区住建局负责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管;支持社区托育服务
7、发展,落实完善相关建设规范和标准。牵头对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房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隐患排查进行指导。区卫健局负责牵头管理属地内托育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托育机构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好托育服务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负责托育机构的备案工作。负责属地内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支持,依法对托育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婴幼儿早期发展进行业务指导。承担托育服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制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执行托育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相关决策,通报各板块各相关部门托育服务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指导各板块各相关部门切实承担托育服务管理工作相应
8、责任,推动全区健全托育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托育服务水平。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托育机构(公司)注册登记,在托育机构成功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将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托育机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在托育机构成功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将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加强对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培训和监督街道(镇)依法处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依法查处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中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对托育机构的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等进行监督管理。区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
9、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维护职工休假、就业等合法权益。团区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区妇联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公安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负责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托育用地需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卫生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托育服务设施数量、结构需求,构建与本区人口结构和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服务设施规模和布局。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校舍、社区用房等存量房屋改建托育设施。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场所和设施落实环保要求。税务局负责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消防救援
10、大队负责依法开展提供托育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街道(镇)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区计生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四、工作规则(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二)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三)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五)联席会议办公室
11、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托育服务工作进行指导。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托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是严格规范管理、维护婴幼儿权益的重要举措,各板块、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共同推进工作。各板块、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方案,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压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二)突出重点,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要密切联动,快速反应,依照各自的职责,认真细致开展工作,确保执法联动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做到依法监管、联合执法,重点破解托育服务监管部门职责交叉和监管盲区问题。(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各地要努力探索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宣传,引导从业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秩序,鼓励社会力量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