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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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荆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市委、市政府主动认领、检视差距,举一反三、坚决整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20)2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

2、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推动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支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实施长江大保护,着力解决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荆门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建设湖北中部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和绿

3、色支撑。二、工作目标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兼顾、协同增效,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和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一体整改落实。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和减污降碳等工作相结合,加快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效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荆门。(一)思想认识水平

4、显著提高。进一步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找差距、查不足,切实从“国之大者”的高度认识、把握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的理念更加牢固。(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督察报告反馈的20项整改任务的整改销号工作有序推进。近期(2022年8月底前)完成约25%的整改任务;中期(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约60%的整改任务;远期(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实现整改目标要求。(三

5、)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通过抓实督察整改,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4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1.3%;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m类水体比例达到87.5%.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有效保障饮水安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四)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实行最严密的法治和最严格的制度。强化生态环境

6、系统监管和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执法监管和问题整改督办机制。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改革任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快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持续提升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三、主要措施(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做到系统学习、全面把握、深刻领悟,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要求,持续开展“五级联创”,稳步

7、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坚决走符合荆门实际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全面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执行荆门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严格规范精准实施考核,强化刚性指标约束和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倒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市场主体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更加坚决地抓好督察问题整改。全力办理群众信访投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二)坚定不移共抓长江大保护。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推进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根据中央、省

8、级规划,科学划定荆门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强化规划引领,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进一步优化沿汉江产业布局,完成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内涉及荆门61家企业的关改搬转任务。加强化工园区认定,推进化工园区高标准建设。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202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持续推进汉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国土绿化工程和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矿山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日常管控。加强和完善船舶污染物“船一港一城”“收集一接收一转运一处置”全过程衔接和监管,积极推广使用港口岸电设施。加快建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垃圾焚烧发电等

9、环境基础设施,着力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规范处置全市4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并达标排放。持续实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复核修订列入省保护名录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科学划定湖泊保护区,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湖泊“清四乱”,严厉打击填湖占湖等违法行为,防止湖泊面积减少,保障湖泊功能。(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在大气污染防治上,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到2025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6天以内。聚焦夏季

10、臭氧、冬春季PM2.5,持续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及区域联防联控。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和整治,强化全过程综合治理。以绩效分级评定为抓手,持续推动石料行业企业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聚焦中心城区城东、城南片区及重点企业,持续深入开展异味专项治理。在水污染防治上,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共治”,抓好长湖、西荆河、新埠河、涮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努力实现流域水质持续好转。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工开展全面系统的污水管网排查,摸清底数,解决管网错接、漏接、混接以及管网覆盖空白区等问题,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补齐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园区

11、规范化建设和企业监管。在土壤污染防治上,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监管,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切实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落实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逐年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力争实现产、消(磷石膏综合利用及安全堆存)动态平衡,加强对磷石膏库的环境、安全监管整治。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以上,测土配方施

12、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四)加快推动绿色发展。始终保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力。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要求,稳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把好源头关口,全面落实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防“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强化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深化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五)持续提升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聚焦环境治理关键环节,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继续深化落实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

13、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夯实生态环境科技支撑。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推进市场化、多元化补偿实践。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和政策保障,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加快构建全民环保行动体系,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和消费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四、组织保(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

14、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整改工作专班),市整改工作专班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落实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统筹推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督查整改工作进展,持续传导压力;对涉及多地、多部门的生态环境问题,明确牵头单位,强化统筹协调和督导。市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日常工作,除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从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抽调一人到市整改专班办公室集中办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建相应的工

15、作专班,明确专人,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合力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二)严格整改责任。承担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本单位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各地各单位应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具体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责任,每项整改任务均应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具体责任人,确保责任压实到位;其中,对涉及全局性、系统性、跨流域跨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和资金投入量大、持续时间超过2年及以上的重点整改事项,应由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责任人,并可增加一名班子成员作为责任人。(三)健全整改机制。对整改任务实行台

16、账管理,分年度制定全市整改交账计划,定期调度、交账和验收,其中,在近期集中整改的6个月期限内,实行每月一调度,双月一交账。建立督察整改完成情况验收制度,验收工作由市整改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各整改任务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市级验收和配合省级验收。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日常调度、专项检查、重点督办;市整改工作专班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督办,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四)严肃责任追究。加强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跟进监督,对反馈问题中存在的党员干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担当、不作为等失职渎职问题,严肃调查处理;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和搞“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依规依法查处市场主体违规违法行为。(五)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宣传报道整改工作成效、公开整改工作进展、曝光整改问责情况,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强化舆论引导,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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