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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对患者的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促进临床医师合理使用抗菌素,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2012年第84号令)要求,结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以及我院临床实际,特制定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
2、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以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包括某些用以治疗高度耐药菌感染的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以及本科室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二)、分级管理办法1、明确各级医师和药师使用抗菌药物的权限,医师和药师经抗菌药物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
3、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明确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权进行严格限定。2、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导原则。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3、患者需要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后,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4、紧急情况下根
4、据药物适应证或适应人群,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5、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限制级及以上药物。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非限制使用级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办法见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我院抗菌药物目录中没有特殊级使用抗菌药物。四、督导、考核办法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药剂科及医教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
5、出纠正与改进意见。2、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3、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1)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2)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I)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4、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其处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