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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医院病案复印须知1.患者出院十个工作日后方可复印病案2.下列人员和机构可以申请复印病案:(1)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3)保险机构;(4)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及纪委监委。3.申请复印时,申请人需以下证件:(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等);(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等)、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本等);(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等)、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本等);(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
2、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等)、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本等)、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本等);(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或保险理赔申请书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6)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及纪委监委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案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4 .复印病历将根据规定收取费用。5 .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