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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为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XX省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中共XX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及中共XX县委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一、议事决策原则(一)坚持高举旗帜、向党中央看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2、增进群众感情,顺应群众期待,切实肩负民生之责,深入实施民生工程,让群众更多更公平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聚焦奋力推动高质量超常规发展。(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县委常委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七项规定、县委
3、县政府六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续用力正风肃纪,保持惩贪治腐高压态势,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断好转。(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重大决策一般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决策咨询、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二、议事决策事项(一)重大事项1、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2、研究决定召开县委全委会、县委其他重要会议及有关事项。对拟提请县委全委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3、审议县委重要文件和县委常委
4、会代表县委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审定以县委名义上报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4、对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县委全委会和市委专题报告1次党建工作情况;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5、每年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县人民法院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业园区党工委工作汇报,听取乡镇党委书记、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干部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纪律处分有关事项。7、对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
5、、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组人民团体党组请示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8、定期召开议军会议,对党管武装、国防动员、役建设、双拥共建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9、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对策,决定,并向市委报告。(二)重大项目安排及资金使用(党委)、民兵预备作出处理1、关于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方面,研究决定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研究决定政府总投资IoOO万元以上的项目和变量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或投资概算超批复的项目。2、关于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研究决定全县财政年度收支计划和增长计划,县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及调整预算(包
6、含100O万元以上财政总预备费安排的应急救灾防灾、重大政策支出等);研究决定县财政已纳入年初预算待分配资金安排的单项资金额在IOoo万元以上(含)重大民生、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重大项目;研究决定县本级财力存量资金中安排100o万元以上的财政预算项目;研究决定单项金额100O万元以上上级专项资金(未明确具体单位)安排的项目;研究决定纳入部门预算中使用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00o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研究单项金额1000万元以上重大国有资产(各类债权、债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等)的处置方案;研究决定借入借出的财政性资金;研究决定其他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资金;研究决定预算外500万元以上的资金审批方案
7、;研究决定国有资本运营及重大融资事项。3、关于招商引资项目方面,研究决定投资规模大、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一产类招商引资项目或总投资额超过3亿元的二产、三产类招商引资项目;研究决定经测算需县财政支付的扶持政策金额超过100o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研究决定扶持金额占总投资额比例超过20%且额度超过500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研究决定拟建设用地总面积超过100亩的招商引资项目;研究决定具备可行性但风险较高的项目。(三)对应当由县委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县委常委按照分工可以决定的事项、下一级党委(党组)能够自行决定的事项,不列入常委会议事决策范围。三、议题确定和材料准备(一)常委会会议议题由县
8、委常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协党组书记提出建议,县委书记确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向县委的请示报告需列入县委常委会议题的,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协党组的议题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党组书记提出,县政府党组的议题由负责县政府全面工作的县委副书记提出;工业园区党工委的议题由园区党工委书记提出;县委部委的议题由县委分管常委提出;县级部门党委(党组)、人民团体党组的议题由分管、联系此项工作的县委常委提出。县委常委对分管、联系工作中需报请常委会审议的重大问题,在认真研究酝酿形成比较成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县级部门党委(党组)、人民团体党组需报请常委会审议的重大问题,经分管(联系)的
9、县委常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送。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二)县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常委会会议议题,根据县委近期工作安排和议题收集情况拟制会议方案,经县委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县委书记同意后,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和议题承办部门(单位)、汇报人作好准备。县委常委对常委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有意见或者建议,应在会前提出。(三)每次常委会会议议题应适量安排,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审议,重要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除特殊情况外,不临时增减议题。(四)议题承办部门(单位)对报请常委会审议的事项,应充分准备,其中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事项,应事先
10、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向有关分管领导报告;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全局的重大事项,要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协调;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事先开展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涉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事先公示或听证。协调、沟通、论证及公示情况,经县委分管常委审核同意,连同上会材料一并书面报送。未按程序审核把关、沟通协调的事项,暂不列入常委会议题。(五)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到项目安排、资金支持、机构编制和评比表扬、庆典论坛内容的,由议题承办部门(单位)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并提供有明确答复意见的复函。(六)议题承办部门(单位)一般应在会前1个工作日向县委办公室常委办报送会议材料
11、。汇报材料要言简意赅、格式规范,请示报告事项明晰。篇幅较长的须同时报送经精简压缩的汇报发言提纲。(七)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事项,经县委书记同意,可以以书面形式在会前印送县委常委征求意见。(八)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立即召开常委会会议决策的,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或者其他常委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常委会报告。四、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一)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县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县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县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二)常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县委常委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县委常委到会。县委常委因
12、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该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列席常委会会议全部议题。列席有关议题的人员由县委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经县委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县委书记确定。相关列席人员对与其有关的议题进行汇报和答询,该议题讨论研究完毕即退席。(四)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一般应遵守以下程序:由汇报人汇报文件、材料的要点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县委常委就议题发表意见;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到会县委常委进行表决,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根据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干
13、部事项实行票决制。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县委常委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县委常委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进行充分酝酿。可先由县委书记和有关县委常委进行酝酿,也可由县委书记委托县委副书记或有关县委常委进行酝酿。应由常委会会议决策的事项,会前酝酿不代替常委会决策。人事任免事项,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县委书记与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分管纪检、组织工作的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
14、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共同酝酿后向常委会提出。(六)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事项,根据工作需要,会后由有关县委常委或县委办公室主任及时向缺席的常委通报情况。(七)常委会认真执行党务公开有关规定,需传达的应及时在规定范围内传达,除有明确保密规定之外的,应按程序及时对外公布;县委党内规范性文件议题,由承办单位会同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按文件公开的程序和时限办理;干部任免和违纪处分议题,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及相关部门按干部工作公开的程序和规定办理。(八)县委常委和列席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常委会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况和决定事项未经批准公开前,不得对外泄露。(九)列席常委会会议的
15、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可委托其他负责人列席会议,并提前告知县委办公室;无故缺席会议的,由县委办公室按相关规定通报处理。(十)常委会会议进行中,除县委办公室会务服务人员夕卜,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议题承办部门不得擅自在会场向县委常委发放文件材料,确需增发的,须事先报县委办公室按程序请示同意后增发。需呈送紧急文件的,由县委办公室会务服务人员代为呈送。五、会议纪要的制发(一)常委会会议由县委办公室专人记录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经县委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县委书记审定后印发。(二)会议纪要印发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根据工作需
16、要,可抄送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六、常委会会议决策落实(一)常委会会议对讨论和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县委常委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县委书记汇报,重大事项应当向常委会汇报,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由常委会会议决定。(二)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县委常委个人必须坚决执行,无权改变。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决定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决定相反的意见。(三)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和县委办公室督查督办股根据常委会会议纪要,对有明确办理要求的事项起草督办通知,印发有关部门(单位)。承办部门(单位)要按照督办要求和县委分管常委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委报告落实情况。(四)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汇总,及时向县委书记或者常委会报告。(五)县委办公室将不定期检查规则执行情况,对不按规则执行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处理。(六)本规则由县委常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商县委有关部委承担。(七)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XX年11月30日县委印发的县委议事决策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