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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当事人情况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执法机关告知XXXX年X月X日,执法人员XXX、XXX,在XXX(检查的地点)实施检查时(或其他线索来源),发现当事人存在XXX(违法行为的名称)的违法行为。根据XXXX第X条第X款第(X)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于XXXX年X月X日前)按下列要求改正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XXXX(执法单位全称)于XXXX年X月X日依法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己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告知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以下无正文)执法人员签名:年月日当事人承诺XXX(执法单位全称):XXXX年X月X日,执法人员XXX、XXX己向本人(单位)进行了违法行为告知和法制宣传教育。本人(单位)对告知及宣传教育情况确认无误,并承诺:1 .认真学习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2 .自觉遵守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3 .积极配合执法机关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若本人(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改正情况(注明当事人改正情况并核查后,执法人员签名)执法人员签名:年月日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