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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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一、权力清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重点用好管住以下六大重点领域拥有的权力。(一)议事决策领域1.会议召集权。主持召开重要会议的决定权。镇党委书记对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党委系统会议拥有召集权;镇长对政府系统会议拥有召集权。2 .议题审定权。对重要会议议题的审定权力。镇党委书记、镇长分别对党委系统会议、政府系统会议议题拥有审定权。3 .决策指导权。对“三重一大”事项指导、表决并作末位表态的权力。对政府工作报告或本镇重

2、要文件的指导权、审定权。(二)选人用人领域4 .分工安排权。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安排的建议权。镇党委书记有分工审定权。5 .选拔任用权。对本镇旗管干部的选拔任用的推荐权和建议权,对“两代表一委员”的推荐权,对本镇副科以下干部的酝酿动议权、审核把关权,对镇属事业单位及村、社区党(总)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提名建议权。对本镇公务员招录、镇属事业单位招聘初设条件的审核权。对政府聘用人员等合同制职工招聘的审定权。6 .考核评价权。对本镇旗管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建议权、评价权,对副科以下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审核权。(三)镇属“三资”领域7 .资金使用审核权。对镇财政资金使用、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权、审批权

3、。对本镇集体经济扶持资金及相关政策的审核权、审批权。8 .公有资产监管权。对镇属公有资产、镇属集体经济的监管权。9 .公共资源监管权。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支出项目的审批权。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支出项目招投标条件设置的审核权。对镇属公共资源交易条件设置的审核权。(四)土地资源领域10 .处置建议权。对土地规划功能划分与调整、土地征收和拆迁范围划定、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上报建议权,对土地收储价格、产业用地出让价格设定的建议权。11 .方案审核权。对本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方案、土地前期整理方案、征地拆迁评估结果的审定权。(五)城乡规划领域12 .指导建议权。对全镇重大发展战略规划的指导权。对城镇、村屯规

4、划发展以及交通路网、水电设施、医院学校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建议权。13 .调整建议权。对镇内城市规划、项目用地指标、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等重要事项的调整建议权。(六)工程建设领域14 .工程建议审核权。对重大建设工程立项的建议权,对重大建设工程方案选择的建议权;对属于镇组织实施的工程方案选择的审定权。15 .变更建议审批权。对重大建设工程变更方案、重大建设工程投资追加方案的建议权;对属于镇组织实施的工程变更方案、工程投资追加方案的审批权。16 .其他重要权力。对本清单以外的、暂未明晰且容易诱发腐败的重要权力。以上16项权力为镇党委书记、镇长共同行使。其中,议事决策、选人用人领域的权力,由镇党委

5、书记依法依规行使,镇长配合行使。镇属“三资”、土地资源、城乡规划、工程建设领域的权力,为镇长法定权力,由镇长在镇党委书记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下依法依规行使;镇党委书记虽不直接行使,但可以通过议事决策、选人用人以及对相关干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形成重要影响力。二、负面清单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严禁“七个有之”和违背“五个必须”行为,严禁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严禁不认真履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责任,严禁利用职务便利或通过实际影响力,在议事决策、选人用人、镇属“三资”、土地资源、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六大重大领域中,从事以下八种行为。(一)议事决策领域1.严禁在“三

6、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中,私自临时增加议题;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提前作倾向性发言;以现场办公会、文件圈阅等形式代替议事决策。(二)选人用人领域2 .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搞突击提拔、“带病”提拔;在选拔使用干部、人事招录中因人定岗、因人设岗;干预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三)镇属“三资”领域3 .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市场经济行为,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违规干预政府的财务审批事项;违规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直接指定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直接分管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

7、工作。(四)土地资源领域4 .严禁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未按规定随意调整经上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使用用途。5 .严禁在征地拆迁领域中,随意改变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干预拆迁评估结果;在土地规划修编时,私自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给私人或企业;在公开选取土地前期整理环节,有私利性地设定指向性条件。(五)城乡规划领域6 .严禁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不按照总规、控规、专项规划进行审批或影响正常规划落实。(六)工程建设领域7 .严禁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干预或直接指定工程项目承包商;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8 .严禁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或上级有关政策的、对本地区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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