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等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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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高等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 管理规定(教高(2012) 9号)、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 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21) 1号),为进一步规范医药卫生类专业办学 秩序,优化医药卫生类专业规模和结构,促进学校办学规模、专业结构、教育质 量与健康产业发展和医药卫生行业需求相适应,实现专业设置与专业调整的科学 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应依据专业目录,专业目录由教育部制定、修订 和发布,学校应依据最新发布的

2、专业目录申报专业。第三条新增专业要坚持以卫生健康行业服务需求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 以科学的人才需求预测为基础,从学校的性质、办学定位、主要服务的行业门类 和产业领域、实际办学条件出发,以现有专业为依托和支撑,合理确定新增专业。 优先设置全民健康和卫生行业发展需求紧缺的专业。无相关医学类专业基础的非 医学院校不得设置医药卫生类专业。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推动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调整优化中医药院校学科专业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设置中医药及相关专业。第四条按照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需求,优化资源配置,科学规划专业结 构,实现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在区域、结构、层次、类别上的

3、合理布局。以省辖 市为区域统筹规划单元,区域范围内高校已设置有能够满足服务需求的医药卫生 类专业,原则上不再新增相同专业。第五条按层次规范办学。已设置本科医药卫生类专业的高校,其对应专科专 业不再招生;高校不再举办医药卫生类专业的中等职业教育。第六条质量为本,稳步发展。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要正确处理加强专业建 设与改善办学条件的关系,正确处理扩大专业规模与提高教育质量的关系,稳步 发展新专业。第二章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第七条坚持先达标,后评审的原则,新增的医药卫生类专业,原则上 应首先符合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方能受理。第八条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包括对行业企业的调研

4、分析,对自身办学基础和专业特色的分析,对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论证,有保 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等。新设置专业与学校已设专业之间 有相互支撑关系,有一定的专业建设基础。拟设置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与 学校办学特色相契合,所依托专业应是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第九条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师资队伍,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所依托专业专任教师与该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0 ;高 级职称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25% (专科)或30% (本科);具有研究生学位专 任教师比例不低于50%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15%本科(二)本专业的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

5、占比不低于50% (本科)或 60% (专科)。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一定比例并有实质性专业教学任 务,其所承担的专业课教学任务授课课时一般不少于专业课总课时的20%专 任教师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比例达到80%以上。()有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高水平教师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高层次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或专业教师获省级及以上 教学领域有关奖励两项以上(本科)。(四)教师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专业带头人具有本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5 年以上教学经验;专业核心课程有1 2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实验实训 技术人员。第十条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校企共同制

6、订。本科 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突出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实 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50% ,实验实训项目开出率达到100%o毕 业生能够从事科技成果、实验成果转化,生产加工中高端产品、提供中高端服务, 能够解决较复杂问题和进行较复杂操作。第十一条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 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与相关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等优质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有稳定的、可持续使用的专业建设经费并逐年增长,专业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值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有稳定的、数量够用的实训基

7、地,满足师生实习实训需 求(本科)。第十二条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在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上有较好的 工作基础,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推广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重 点实验室或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实验实训基地等)。(二)能够面向区域、行业企业开展科研、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项目,并 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专业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人次每年不少于本专业在校生 人数的2倍。第十三条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有较高的培养质量基础和良好的社 会声誉,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所依托专业招生计划完成率一般不低于90% ,新生报到率一般不低 于 85%。(

8、二)所依托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本省域内高校平均水平。第十四条支撑材料齐备。必需的教学文件;师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职 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人事关系证明资料);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设备购置 相关档案及证明材料(购置合同及票据)等备查。第三章专业申请程序第十五条新增专业申请程序。(一)提出书面申请。拟新增医药卫生类专业的院校,由学校以正式文件向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附有河南省高等学校医药卫生类 专业申请表,并于每年5月30日前书面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管理局), 逾期将被列入下一年度受理范围。(二)初步审查。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的专 业和申报材

9、料进行初步审查,结合我省实际,对符合专业设置要求的专业,组织 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估。中医药类单独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开展评审、评估。()专家现场评估。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专家现场审核和论证。本科拟新 增专业审核于每年6月进行,专科拟新增专业审核于每年9月进行。专家现场 评估程序包括听取学校新增专业的汇报、审查和核实相关书面材料、现场查看实 验实训室设置及设备,并对专业建设状况做出反馈和指导。(四)出具书面意见。根据卫生行业发展需求及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年度规 划,对符合设置条件的专业,以书面意见函告教育厅,由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不符合条件的专业,由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反馈给学校。第四章专业设置指导

10、与监督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保障机制,高度重视新设专业建设, 开展专业自评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管理局)将联合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 新增专业的教学过程及管理进行复查评估,对于招生率低、教学质量差、学生满 意度差的专业,进行调整或撤消。第十七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管理局渗照教育部医药卫生类专业目录, 分层次、分类别、分专业建立完善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评估专家库。遴选专家应 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在行业或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熟悉医学 高等教育规律、政策,熟悉卫生行业发展现状、需求。具有医药卫生类专业评审 经验的专家可优先遴选。第十八条专家遴选程序:由开办医药卫生类专业的高等院

11、校、省级综合医 疗卫生机构推荐,专家本人自愿参加,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管理局)备案。 根据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需求,专家库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第十九条专家抽调工作期间,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握专业设置 标准要求,能对新增专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给与科学指导。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医药卫生类本科和专科层次专业申报,中职层次新专 业申报可参照执行(申请表用附件2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 日起执行。2013年制定的河南省高等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审核评估办法 (试行)同时作废。附件:1.河南省高等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申请表(本科)

12、2.河南省高等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申请表(专科)L河南省高等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申请表(本科).doc 2.河南省高等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申请表(专科).doc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申请表(W)校长签字:学校名称(盖章):学校主管部门: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申请时间:专业负责人:联系电话: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管理局)制二。二年 月1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名称学校代码邮政编码学校网址学校办学 基本类型口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所属院校4古仲林公办 民办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LJ地万阮伙现有本科 专业数上一年度全校本科 招生人数上一年度全校 本科毕业人

13、数学校所在省市区已有专业 学科门类口哲学口经济学口法学 口教育学 口文学口历史学口理学 口工学口农学 口医学 口管理学口艺术学学校性质。综合 O理工 。农业 。林业O医药O师范。语言。财经。政法 。体育。艺术。民族专任教师 总数专任教师中副教授 及以上职称教师数学校主管部门建校时间首次举办本科 教育年份曾用名学校简介和 历史沿革 (300字以内)学校近五年医 药卫生类专业 增设、停招、 撤并情况(300字以内)2.申报专业基本情况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位修业年限专业类专业类代码门类门类代码所在院系名称依托专业情况依托专业名称开设年份招生计划 完成率新生报到率就业率增设专业区分 度(目录外专业 填写

14、)增设专业的基础 要求 (目录外专业 填写)3.申报专业可行性报告申报专业主要就业领域(包括对行业企业的调研分析,人才需求情况;对自身办学基础和专业特色的分 析;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等。)申报专业人才需 求调研情况 (具体到用人单 位名称及其人才 需求预测数)年度计划招生人数预计升学人数预计就业人数其由(请填写用人单位名称)(请填写用人单位名称)(请填写用人单位名称)(请填写用人单位名称)4.教师及课程基本情况表4.1教师及开课情况汇总表专任教师总数具有教授(含其他正高级)职称教师数及比例具有副教授及以上(含其他副高级)职称教师数及比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数及比例具有博士学位

15、教师数及比例35岁及以下青年教师数及比例36-55岁教师数及比例兼职/专职教师比例专业核心课程门数专业核心课程任课教师数4 2教师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拟授 课程专业技 术职务最后学历 毕业学校最后学历 毕业专业最后学历 毕业学位研究 领域专职 /兼职4. 3专业核心课程表课程名称课程总学时课程 周学时拟授课教师授课学期5.专业带头人简介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拟承担 课程现在所在单位最后学历毕业时间、 学校、专业主要研究方向从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及 获奖情况(含教改项目、 研究论文、慕课、教材等)从事科学研究及 获奖情况近三年获得教学研究经费 (万元)近三年获得科学研究 经费(万元)

16、近三年给本科生授课课程 及学时数近三年指导本科毕业 设计(人次)注:填写三至五人,只填本专业带头人,每人一表。6.实验教学条件情况表可用于该专业的教学 实验设备总价值(万元)可用于该专业的教学 实验设备数量(千元以上)开办经费及来源生均年教学日常支出(元)教学条件建设规划 及保障措施主要教学实验设备情况表(只填写单价千元以上设备)教学实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购入时间设备价值(千元)7.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工作情况表医学实践教学基地(个) (合作协议备查)产教融合型企业实践基地(个)(合作协议备查)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 工作基础名称数量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推广 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

17、验室 或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实验实训基地等)面向区域、行业企业开展 科研、技术研发、社会服 务等项目,并产生明显的 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名称效益专业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 开展职业培训人次每年不 少于本专业在校生人数的2倍培训内容人数8 .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应包括申请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支撑该专业发展的学科基础、学校专业发 展规划等方面的内容)(如需要可加页)9 .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修业年限、授予学位、主要课程、主要实践性教 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教学计划等内容)(如需要可加页)10 .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意见表总体判断拟开设专业是否可行口是 否理由:拟招

18、生人数与人才需求预测是否匹配口是 口否本专业开设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 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师队伍口是 口否实践条件口是 口否经费保障口是 口否专家签字:11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管理局)意见附件2河南省高等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申请表(专科)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大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学制:年拟招生人数: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管理局)制二。二年 月1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名称学校地址邮政编码学校网址学校标识码办学性质公办口民办口其他口在校高职(专 科)学生总数专任教师 总数(A)已有专业 大类学校简介 和历史沿革 (300

19、字以内)2.申请增设专业的可行性报告(应包括申请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及人才需求预测情况、开设 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等内容,如需要可加页)3.拟新增专业主要带头人情况姓名性别专业 技术职务-历 第学出生 年月行政职务最后 学历第一学J 毕业时历和最后学历 旬、学校、专 业主要从事工作与 研究方向行业企业兼职工作简历最具代表 性的教学 科研成果序号成果名称等级及签发单位、时间本人立次12345目前承担 的主要教 学工作(5项以 内)序号课程名称授课对 象人数学 时课程性 质授课时 间12345注:填写一至三人,只填本专业主要带头人,每人一表。4.拟新增专业教师基本情况表

20、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 技术 职务最后学历毕校、专 业、学位现从事以任 程是否 双师 型,R123456789105,拟新增专业办学条件情况表专业办 学经费 及来源专业仪器 设备总价值 (万元)专业图 书资 料、数 字化教 学资源 情况主要专 业仪器 设备装 备情况(只填 写单价 千元以 上设备)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购入时间专业实 习实训 基地情 况序号实训基地名称合作单位校内/外实训项目6.拟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修业年限、就业面向、主要职业能力、核心课程与实习实 训、教学计划等内容,如需要可加页)7.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学校校学 术委员会 意见(主任签字)年 月日学校 意见(盖章)年 月日(医药卫生大类专业申报 需要盖章)学校省卫生主管行业主部门管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日意见(盖章)年 月日备注:学校主管部门意见可以函件形式附上,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可附省卫生健康 委审核意见。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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