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般纳税人还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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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0年一般纳税人还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问: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2019年至今业务量都比较少,根据之前了解的政策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截止到2019年底,请问2020年我公司还能否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

2、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规定,本公告第六条、第七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于2020年4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一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3、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

4、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第四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二条规定,办法第条所称“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综上,自2020年4月23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前,你公司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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