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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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保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等环节的公众参与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按照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澄政规发20206号)有关规定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本办法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本办法所称公众参与,是指市政府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采取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特定群体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的一系列活动,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除外。第四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工作,应当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寺表达权、监督权。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同推进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工作。市司法局负责指导、督促承办单位履

3、行公众参与程序。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工作。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由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由牵头的承办单位负责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其他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各镇(街道)、开发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派出机关应当建立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平台,拓展公众参与渠道,保障、鼓励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第六条承办单位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类别、复杂程度、影响范围、社会关注度、实施条件等因素,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一)书面征求意见;(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座

4、谈会;(四)听证会;(五)实地调研和走访;(六)问卷调查;(七)民意调查;(八)网络平台互动;(九)与屣群体进行沟通协商;(十)其他方式。第七条承办单位听取意见时,应当综合考虑居住地域、从事职业、参与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组织包括利益相关方在内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确保参与主体的广泛性、针对性和代表性。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可能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

5、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第八条承办单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或者新闻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或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二)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理由,并在起草说明中对缩短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的依据和理由作出专门阐述。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审查认为其缩短期限依据和理由不充分,可以要求承办单位重新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专家访谈、媒体专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6、。第九条承办单位组织召开座谈会的,应当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就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讨论。承办单位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的议题、议程和相关背景资料送达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和其他与会人员。承办单位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如实记录各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第十条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具体程序依照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对召开听证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一条承办单位可以在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人员或者群体中开展问卷调直,了解公众意见。承办单位可以自行组织问卷调查,也可以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组织问卷调查。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

7、众意见的,调查内容的设计应当简单、明确、易懂。第十二条承办单位采取民意调查方式听取意见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进行。第三方组织民意调查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组织民意调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制定调查方案,根据事项性质及其影响,确定调查对象、范围、数量以及调查形式。民意调查又接按职业、年龄、性别、生活水平、文化程度等进行随机抽样,调查人数每次原则上不少于200人。调查形式包括现场征集、实地走访、信件征集、电话访问、网络征集等。(二)科学设计调查内容、问卷。(三)采取措施提高调查知晓率、公众参与度以及意见反馈的真实性。(四)研究分析调查情况,并制作民意调查报告。民意调查报告应

8、当载明调查事项、调查范围、调查方式、调查所得的各类意财口意见分析数据等内容。第十三条承办单位采取网络平台互动的方式听取意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事项应当听取意见的主要问题、意见提交期限和方式等内容;(二)提前7日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做好相关政策在线解释、说明工作;(四)将公众意见记录存档。第十四条承办单位应当将各方面对决策或文件草案的意见W建议进行归类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财口建议,完善决策或文件草案,并形成公众参与情况说明,并在决策或文件出台时同步向社会公布。公众参与情况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众参与形式;(二)起草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以及公众意

9、见的概述;(三)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未采纳的理由。承办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公众意见,论证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五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合法性审查时,承办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交公众参与有关材料和情况说明。若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提交的,市司法局可以退回,或者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第十六条承办单位向市政府提交重大行政决策或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应当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未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的,市政府办公室不提交市政府审议。对承办单位不履行公开征求意见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征求意见、未能合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的,市政府办公室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第十七条提请政府常务会议

10、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规范性文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派员列席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旁听会议。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旁听政府常务会议的,承办单位应制定工作方案随议题一起申请。工作方案应当包括决策事项或规范文件拟定的主要内容、相关程序落实情况、旁听人员名单等内容。第十八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审议确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布。承办单位要及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除文字解读材料外,尽可能运用图表

11、图解、音频视频、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等方式同步进行解读,提高公众知悉度,促进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有效实施。第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及其实施存在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的,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政府、承办单位或者实施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在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执行过程中,承办单位或实施单位应当跟踪实施情况,自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见或建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第二十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或规范性文件实施满一年的,或者实施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或者公众对决策实施提出较多意见的,或者拟废止或作出重大修改的,承

12、办单位或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后评估承办单位)应当组织决策后评估。后评估承办单位应当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市政府提出评估报告,包括对重大行政决策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作出重大调整的结论,对规范性文件作出继续实施、废止、修改的结论。第二十一条市政府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的督促、指导与考核机制,将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依法治市考核。第二十二条各镇街、开发区、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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