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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作调度汇报机制为规范集团的工作安排、汇报制度和加强集团内部事务的管理,避免人浮于事、责权混乱,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集团的营运管理,特制订本工作调度汇报机制。一、适用范围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二、工作原则(一)层级负责原则。集团实行纵向垂直领导,横向相互沟通、配合支援的管理方式。并贯彻统一指挥的原则,每一位员工只有一个直属领导,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二)民主集中原则。集团各部门(子公司)要注意保护好、发挥好员工的积极性,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接受和采纳员工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三)分工协作原则。工作分配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定目标、定任务、定标
2、准。集团干部员工之间既要分工明确,又要互相沟通、协作,以达成任务的圆满完成。三、工作流程(一)调度机制1.本岗位的任务指令对象为直属下级,直接汇报人为直属上一级领导。2 .原则上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应该将上级领导布置的日程或任务下发给自己的直属下级,再由直属下级分配给员工,领导原则上不得越级下达指令,否则由此导致的分配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由越级下达指令的领导承担全部责任。3 .全体干部员工应按照程序办事,禁止无故越级空投指令或请示、汇报。如遇紧急情况应先请示直属上级领导同意后,可越级下发指令,但由此产生不良后果,应由同意下发指令的领导与下发指令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承担,而被越级的直接责任部门
3、(子公司)负责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 .有特殊情况需越级分配工作的上级领导,需告知直接下属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有特殊情况需越级请示、汇报,应先征得直属领导的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相应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二)汇报机制1 .逐级汇报(1)自下而上的工作汇报机制,即“逐级汇报”制:各部门(子公司)员工向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汇报,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向集团分管领导汇报,集团分管领导应向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汇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应向集团党委第一书记汇报。领导交办事项,办理完成当天及时汇报进度,当天未完成的,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2)根据“逐级汇报”制,相关管理人员应负责对工作汇报进
4、行审核,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指导,对延迟的工作任务要严加督促,对于所有下属主管或员工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实行8小时反馈机制。如8小时之内没有反馈,员工和下属有权越级反映,被越级反映的主管和领导将被纳入考核。2 .定时汇报各部门(子公司)内部员工应定期或不定期向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书面或口头汇报工作;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原则上一周至少向集团分管领导汇报一次工作进展;各部门(子公司)集团分管领导原则上一周至少向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汇报一次工作进展;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一周至少向集团党委第一书记汇报一次工作进展。3 .特殊汇报(1)各部门(子公司)分管领导在接到下级工作汇报时,应该有批示意
5、见和建议,如果觉得不满意或不完善的,应该退回让相应责任人重新处理,满意批示签字后再汇报上一级领导。(2)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在工作中须建立工作安排审批意见和工作审核机制,通过批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工作过程控制,帮助上级领导随时掌握日常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员工发起的比较好的工作意见,应仔细考虑加入自己的意见后上报并纳入正式工作管理当中。(3)当下属人员认为直接领导的决策有重大失误,或者因直接冲突无法有效沟通,判断将会对工作带来严重不良后果时,为保证工作的实施,挽回不必要的损失,可以越级反映或汇报,并提出个人的合理化建议及意见。(三)协调机制1.班子成员与部门(子公司)之间当上级领导下派任
6、务给岗位交叉下属涉及到其他平级部门时,应事先与同级部门领导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下派任务,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或导致的工作混乱由相关指派任务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或领导承担全部责任。2 .部门(子公司)与部门(子公司)之间(1)当需要由两个或多个平行职能部门(子公司)共同协作完成某项工作时,上级领导可指派其中一名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主负责将工作分配给相应职能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再由两个或多个部门(子公司)负责人自行协商各自应当承担的工作部分与工作量,主要负责人负责各部门(子公司)之间的协调合作,尽量发挥各部门(子公司)的优势,不应由上级领导直接指派分配给不同部门(子公司),上级领导只需要责成主要
7、负责人即可,否则由此导致的工作指责混乱应由上级领导承担责任。如集团会议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具体涉及业务的部门(子公司)负责准备会议材料、做好会场布置、会议记录等。(2)涉及到人员调度的情况,需借调人员时,由借调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征询被借调人本人同意,再由借调部门集团分管领导征询被借调部门(子公司)负责人、集团分管领导意见,形成意见签审单后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审批。3 .集团与外部单位之间涉及公司整体形象或声誉的文本、宣传材料、会议材料、汇报材料等,应有各相关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的签字,所有签字责任人都负有相应的责任。出现问题时,直接经办人负主要责任,其他所有相关签字部门(子公司)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和领导责任。如由集团名义向外发的公文,由各部门(子公司)负责起草,再由集团综合管理部统一走集团内部发文程序,如需征求意见,由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且文件印发好后,外部程序由各部门(子公司)负责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