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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材计划招生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少数民族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材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材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材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要求,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材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一、招生政策及生源范围1 .党和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招生单位要从战略高度认真做好招收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材工作。2 .少数民族骨干人材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部署,各相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各招生单位负责具体实施。3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招收教育(双语师资)、农牧业、医学、少数民族语言及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经济、能源和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4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
3、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贝J,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一)教育部的主要职责:1 .主管全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材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 .协调招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生源地相关部门,落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材研究生招生工作;3 .对招生单位拟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区域分布和民族比例等进行审核;4 .会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催促检查党的民族政策在招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招生工作中浮现的有关问题。(二)有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设有民教处的由民教处负责,未
4、设民教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的主要职责:1 .生源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和管理办法,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配合招生单位的工作,指导优秀考生报考;2 .负责本地生源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引导考生报考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3 .配合招生单位对本地区报考考生进行政审;(三)招生单位的主要职责:1 .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2 .对报考本单位的考生进行政审;3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组织考试,完成录取工作。三、招生计划1 .有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人材需求预测,并上
5、报教育部;2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并向各省(区、市兵团)及招生单位下达。3 .各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制订招生专业目录。四、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一)报考条件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辟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2 .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
6、后,经2年或者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2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4 .年龄普通不超过40周岁。5 .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6 .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7 .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生源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发布的为准。(二)初试1 .报考该计划考生必须
7、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发布为准)。2 .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考试方式均为笔试。(三)复试1 .教育部采取“单独划线”的特殊政策,统一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2 .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3 .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单位在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后自行确定,普通不得晚于4月20日。4 .在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生单位可根据情况从其他招生单位调剂部份报考本计划的合格考生参加复试。五、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一)报考条件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辟和
8、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2 ,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者地区就业。3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2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4 .年龄普通不超过45周岁。5 .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报名安排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决定。(二)考试1 .初试的科目为外国语、政管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主确定。2 .复试名单、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并
9、于复试前发布。3 .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考核,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六、录取1 .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生源地的人材需求。2 .各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要认真执行教育部统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分省计划数,分省择优录取。要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或者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要进一步加大对西藏、新疆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材培养的支持力度。3 .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招生单
10、位原则上按各少数民族在当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例进行录取。原则上,各招生单位所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考生。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4 .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材计划”的调剂考生。5 .招生单位因生源状况和学科建设等原因确需进行规模调整的,须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由教育部审批下达执行。6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须在招生单位拟录取后,由招生单位牵头并先行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再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7 .各省级招办应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录取名单必须经全国省级高校招生办
11、公室联合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才可向考生本人发放录取通知书。七、其他1 .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学习其他专业理论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2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赋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销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者学籍。3 .对在招生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处理。4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材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硕土研究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户口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5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材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简章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并予以发布。6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