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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物质和危险环境一、危险物质的性能参数危险物质的主要性能参数包括闪点、燃点、引燃温度、爆炸极限等。闪点是指在规定条件下,易燃液体能释放出足够的蒸气并在液面上方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点火时发生闪燃(一闪即灭)的最低温度。燃点是物质在空气中点火时发生燃烧,移去火源仍能继续燃烧的最小温度。对于闪点不超过45C的易燃液体,燃点仅比闪点高1C5C,一般不必考虑燃点,而只考虑闪点。引燃温度又称自燃点,是在规定条件下,可燃物质不需外来火源即发生燃烧的最低温度。引燃温度乙快为305,汽油为280,布为200等。爆炸极限通常指爆炸浓度极限。该极限是指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气体、蒸气、粉尘等与空气形成的能够被
2、引燃并传播火焰的浓度范围。该范围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汽油的爆炸极限为1.4%7.6%、乙快为1.5%82%(以上均为体积浓度)。二、危险物质的分组和分级气体、蒸气危险物质按引燃温度分为Tl、T2、T3、T4、T5和T6六组,按最小点燃电流比和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分为HA、IlB和IlC级。应当指出,气体、蒸气按最小点燃电流比和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虽然都分为三级,但其结果并非完全对应,而只是近似相符。三、气体、蒸气爆炸危险环境的分类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此类危险环境分为O区、1区和2区。危险区域的大小受通风条件、释放源特征和危险物品性能参数的影响。(
3、1) O区(0级危险区域):指正常运行时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除有危险物质的封闭空间以外,很少存在0区。(2) 1区(1级危险区域):指正常运行时预计周期性出现或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3) 2区(2级危险区域):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或即使出现也只是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上述正常运行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密闭容器盖的正常开封,产品的取出;安全阀、排气阀的工作状态。正常运行时,所有运行参数均在设计范围之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级别主要受释放源特征和通风条件的影响。连续释放比周期性释放的级别高,周期性释放比偶然短时间释
4、放的级别高。良好的通风(包括局部通风)可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和等级。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和等级还与危险蒸气密度等因素有关。例如,当蒸气密度大于空气密度时,四周障碍物以内应划为爆炸危险区域;地坑或地沟内应划为高一级的爆炸危险区域;当蒸气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时,室内上方封闭空间应划为高一级的爆炸危险区域等。四、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的分类根据爆炸性混合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此类危险环境分为10区和11区。(1) 10区(10级危险区域):指正常运行时连续或长时间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2) 11区(11级危险区域):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或仅在不正常运行时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五、火灾危险环境的分类火灾危险环境分为21区、22区和23区,与旧标准H-I级、H-2级和H-3级火灾危险场所一一对应,分别为有可燃液体、有可燃粉体或纤维和有可燃固体存在的火灾危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