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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安市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健全监理企业诚信体系, 提升建设监理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竞争环境,根据建筑 法、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等现 行标准规范,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监理企业信用考核是对监理企业信用情况 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监理企 业市场行为(承接工程数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
2、、 工程档案管理等)、监理现场行为(包括合同管理,对质量行为、安 全行为、投资和进度控制等)进行量化考核所形成的信用分值。第三条 凡具有建设工程监理资质,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监 理活动的本地(以下简称“市内”)及外地进港(以下简称“市外”) 的监理企业,其信用考核适用本细则。第四条 监理企业信用考核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 守信的原则,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 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政府推动、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 准、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运作方式。第五条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监理企业信用考核 管理工作。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3、以下简称局市场处) 牵头负责监理企业信用考核信息的收集、认定、录入和结果公布等工 作。受市住建局委托的建筑业管理、招投标监管、造价监管、质量监 管、安全监管、档案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为监理企业的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第六条监理企业信用考核管理的监理模块为“淮安市监理行业 信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第二章信用信息内容第七条监理企业信用考核信息由基本信用考核信息、综合考核 信息、日常考核信息、行业自律四部分组成。第八条监理企业基本信用考核信息是指监理企业在市场经营 中形成的自然信息。包括:组织信用代码证、以及在淮安市行政区域 内承揽过的有效工程信息、党组织信息、从业人员等基
4、础信息和企业 受到的表彰、表扬、奖励等信息。第九条监理企业综合考核信息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 查中,对监理企业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等按照有关标准综合量化考核。第十条日常考核信息是工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 收集到的监理企业行为信息及企业被通报批评、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 信用信息。第十一条监理企业信用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IOO分, 考核计分方式为得分和扣分两种,最终综合评价得分由基本信用分、 日常考核分、综合考核分、行业自律分四部分组成,其中行业自律分 20分为附加分。第三章信用信息录入第十二条本市及外地进淮监理企业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向软件公司申领企业加密锁,登录
5、“淮安市监理行业信 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将企业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经局市场处核 对后,建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第十三条 各监理企业的信息由企业登录“平台”后自行录入, 并保持及时更新。市场处对企业录入的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审核和确认。第十四条 表彰、表扬、奖励和批评处罚等信息审核,应当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等部门的判决书、裁决书、决定书、通 知书、通报、通告、公告等为依据。加分需要行政机关行文或其他机 关的书面材料,日常行为扣分可以依据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设机构书面 材料。第十五条综合考核信息由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录入; 日常监管信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业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负
6、责录入、审核。第十六条 监理企业对本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存在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向审核部门提出陈述、申辩,并提交书面理由;非企业原因查 证属实的,予以变更。第四章评价内容和计分方法第十七条 企业基本信用分总分为50分。其中:企业基本分10 分、承接项目加分最高为20分、表彰表扬加分最高为20分。上述三 项得分总和即为企业基本信用总得分。具体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见附件一。第十八条 日常考核分是指对监理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不良行 为进行的量化扣分,日常考核为扣分项目。具体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见附件二。第十九条综合考核分是指在综合大检查中,对监理企业市场行 为和现场行为等按照综合量化考核得分,总分为50分。企
7、业在建所有 项目综合考核的平均得分即为监理企业综合考核总得分。具体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见附件三。第二十条 行业自律加分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对监理日常 管理、人员配置等方面进行自我提高,为行业作出表率的加分。具体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见附件四。第二十一条 监理企业基本信用得分、监理市场综合考核得分、 行业自律加分之和扣去日常考核扣分,即为监理企业信用考评总得分。 总分大于100分,以100分计。第二十二条监理企业信用评分不区分主增项和等级。第二十三条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监理企业初始信用 分以在我市监理的外来监理企业的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 为初始信用考核得分,在本考核时段内有效,下一
8、考核时段按信用考 评办法重新计算。新取得资质的本地企业的初始信用分,取本地企业的上一考核时 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初始信用考核得分,在本考核时段内有效,下 一考核时段按信用考评办法重新计算。第五章 信用考核和结果公布第二十四条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组织综合考核,考核 范围为全市符合综合考核的工程项目。第二十五条在信用考核结果公布前5日停止采集信用信息,其 中前3工作日为信用考核结果公示期。如有新信息则转入下一个考核 时段。第二十六条 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自评价公布之日起至 下次评价公布之日前有效,并记入监理企业信用档案。监理企业对自 身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有异议的,可在当次信用评价分公示期内
9、以书面 形式向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反映属实的予以重新评价,逾 期视为无异议。第二十七条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考评得分在淮安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监理企业也可通过加密锁登录“平台”查询 本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第六章结果运用第二十八条 鼓励建筑市场各主体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使用发布 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第二十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 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发包的,招标人应将 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纳入招投标环节。其他类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发包可以参照执行。第三十条评标时采用综合评标法的,综合评估法包含技术方案 分的,信用分所占比例不低于2
10、0%;综合评估法不含技术方案分的, 可以按照工程造价,信用分所占比例在5%至10%之间(含本数);采 用信用分的招投标项目不再对企业的奖励和业绩进行单独要求,不再 对总监的业绩作加分要求。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 监理企业基本信用信息的录入应保证信用信息的 真实性、完整性。第三十二条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应加强监理企业考核信息 采集工作,引导监理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第三十三条建立信用考核管理考评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的工作质量进 行考评,并建立考评结果通报制度。在信用信息收集、审核、上报、评价、发布等工作中,对玩忽职 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1、,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第三十四条 信用信息采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 法的,监理企业可以向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投诉。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监理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一、凡具备有效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监理企业即可获得企业 基本分10分,其中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需要成立党组织,否则不得 分。二、根据具体情况,具备以下条件获得相应信用分值。(一)承接项目得分。监理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每一项 工程得1分,满分为15分,有效期24个月;监理企业按照在我市行 政区域内承接的每一项工程监理合同造价累计计算,每达到200万计1 分,不足20
12、0万按照200万计算。满分为5分,有效期24个月。项目 以“淮安市监理行业信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为准;项目有效 期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基准推算;监理合同需要有相对应经备案或 施工许可手续的施工标段。(-)工程质量表彰及其他各类通报表扬和奖励得分。同一企业、 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 计得分,满分20分。L作为参建单位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国优工程、科技奖、鲁班奖), 每一次得3分;监理企业单独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类表彰的,每 一次得3分。最高分3分,有效期24个月。淮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 获奖项目需要在“淮安市监理行业信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对应 的监
13、理合同数据。2 .作为参建单位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在我省建筑活动中, 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表彰(含“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参建单位)的, 每一次得2分;作为参建单位获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彰的, 每次得L5分;监理企业单独获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类表彰 的,每一次得2分。省示范项目加L 5分。最高分3分,有效期24个 月。淮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获奖项目需要在“淮安市监理行业信用 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对应的合同数据。3 .作为参建单位获得淮安市人民政府表彰(含“翔宇杯”优质工 程奖参建单位)的,每一次得1.5分;监理企业单独获得淮安市城乡 建设局各类表彰的,每一次得L 5分。市示范项目加
14、1分,最高分6 分,有效期12个月。获奖项目需要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监理监督管理 信息系统”中有对应的合同数据。4 .作为参建单位获得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辖市(区)人民 政府表彰的,每一次得1分;监理企业单独获得辖市(区)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表彰的,每一次得1分;作为参建单位为获得辖市(区)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分的,每一次加0.5分。最高分6分,有效期12个 月。获奖项目需要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监理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有 对应的合同数据。5 、党建工作受到县(区)级政府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到县 (区)级政府部门表彰的每次加0.5分,受到市级政府(含部门)及 以上的加2分。最高分2分,有效期1
15、2个月。监理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一、发生或出现以下情形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扣分(-)通报批评扣分1 .在建筑活动中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24个月。2 .在建筑活动中受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淮安市人民政府通 报批评每一次扣2分。有效期12个月。3 .在建筑活动中受到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辖市(区)人民政 府通报批评每一次扣1分;受到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每一次扣0.5分。有效期12个月。4 .在建筑活动中,因存在违规行为,或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工程质量 和安全生产隐患,或存在未能按规定履职的行为、情况,被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其委托
16、的管理监督部门诫勉谈话,或发出整改通知,或暂停施 工的,每一次扣0 5分。有效期6个月。5 .在建筑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L 5分。有效期12个月。6 .在建筑活动中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每一次扣2 分,有效期12个月。(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扣分1 .监理企业所监理的项目因监理责任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 故,每一起扣5分。有效期24个月,以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报告为依据。2 .监理企业所监理的项目因监理责任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每 一起扣3分。有效期12个月,以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报告为依据。IO -3 .监理企业所监理的项目因监理责任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每 一起扣2分。
17、有效期12个月,以是否在行政区域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为 依据。4 .监理企业所监理的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对主管部门隐瞒不 报或者谎报、拖延报告的,每一起扣2分。有效期12个月。二、市场行为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1 .监理企业涂改、伪造、出借营业执照、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印章”以及个人资格证书、“印章”等相关证件,提供虚假业绩证明、 授权证明材料的,每一起扣1. 5分。有效期12个月。2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和范围,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 参加投标活动或承揽监理业务的,每一起扣L 5分。有效期12个月。3 .监理企业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与非法人主体签订监理合同即进行
18、 监理活动的,每一项扣L 5分。有效期12个月。4 .监理企业将所监理的工程非法转让的,每一项扣L 5分。有效期 12个月。5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等级与监理业务不相适应的,每一项扣0.5 分。有效期6个月。6 .未使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外资项目除外)的, 扣0.5分。有效期6个月。7 .现场未存放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扣0.5分。 有效期6个月。8 .现场未存放监理合同或复印件的,扣0.5分。有效期6个月。9 .监理企业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信用信息变更(资质等级及 其内容变更,通信方式、人员变更)的,每一项次扣05分。有效期6 个月。10 .监理企业未按规定及时
19、上报统计报表的,每一起扣0.5分。有 效期6个月。11 .监理企业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进行施工监理的,扣1分。有效 期6个月。12 .在工程监理投标活动中,经查实监理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每一次扣4分。有效期12个月。13 .监理企业在政府投资工程中被标后监督管理系统预警并查实的, 每一个预警项扣0. 5分。有效期12个月。14 、公开招投标项目,因监理企业违约被解除合同或监理单位自身 原因中标后未签订合同的每个项目扣5分。有效期24个月。三、在现场机构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1 .现场监理机构未按规定设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或虽按规定设置了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
20、理工程师代表,但总监理工程师 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资格不符合要求,扣0.5分。有效期6个月。2 .监理人员超越监理规范规定行使责权的,每项扣05分。有效期 6个月。3、获得考勤附加分企业的项目,现场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时间 按月统计达不到60%或合同约定(以标准高的为准),每人次扣1分。 有效期6个月;未参与附加分的企业现场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被查实未 在岗的,每人次扣1分。有效期6个月。4 .现场监理机构办公场所未统一使用江苏监理标识或未悬挂监理工 作图表、制度等的,扣0.5分。有效期6个月。四、在现场监理工作考核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 分1 .未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
2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 理实施细则的,每项次扣L 5分。有效期6个月。2 .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首次监理工作例会的,扣0.5分。有效期 6个月。3 .未能识别工程勘测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合法性且未下达监理 工作指令的,扣1分。有效期6个月。未按规定审查和按监理程序处理 工程变更的,扣1分。有效期6个月。4 .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 专项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时未能及时提出修改、完善的,每项次扣 1分。有效期6个月。5 .未能按监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企业的项目组织机构、质量安全管 理制度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的,扣05分。有效期6个月。6 .未能审查施工企业安
22、全生产许可证或对持无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处 置不当的,扣0.5分。有效期6个月。7 .未能审查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扣0.5分。有效期 6个月。8 .未能及时书面制止现场不符合开工条件施工的,扣0.5分。有效 期6个月。9 .未能及时书面制止未经审核而开工建设的分包工程的,扣0. 5分。有效期6个月。10 .未及时审核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型号、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和装拆单位资质、装拆人员资格的,扣0. 5分。有效期6个月。11 .未及时审查施工企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方案的,扣0.5 分。有效期6个月。12 .发现现场使用未经检测验收合格或无准用手续的建筑起重机械 处置不当的,扣05
23、分。有效期6个月。13 .未及时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已投入使 用的,扣1分;发现现场建筑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检测报 告不合格即使用而处置不当的,扣1分。有效期6个月。14 .发现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而未按监理程序处置的,扣1 分。有效期12个月。15 .未按规定定期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整理不及时、内容不齐 全的,每一项扣1分。有效期6个月。16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旁站监理而未进行 旁站监理的,扣1分。有效期6个月。17 .无监理平行检验记录或有不合格项,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扣1分。有效期6个月。18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未按规定进行的
24、,扣1分。有效期6个月。29 .将不合格工序作为合格的验收,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扣 L5分。有效期6个月。30 .工程实体质量的观感与监理资料记录不一致的,扣0.5分。有 效期6个月。31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有效版本)使用不正 确或监理资料有代签字的,扣05分。有效期6个月。32 .未及时编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的或监理文件资料与工程进度不 符的,扣1分。有效期6个月。33 .在工程竣工预验收时,未组织审查工程质量检验资料的,扣1分; 审查有重要漏项的,扣0.5分。有效期6个月。24、未获得考勤附加分的项目,发现资料存在代签的,每一起扣0.5 分。有效期6个月。监理企业建
25、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一、监理企业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监理企 业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等进行 的量化考核。二、对监理企业的综合考核按照监理企业现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 分方法(附表1)进行。三、监理企业综合考核的计分方法:1 .监理企业综合考核得分按本企业现场综合考核所有项目平均得分 计取;2 .每个监理项目的现场综合考核按照监理企业现场综合考核内容 和计分方法(附表1)进行计分;3 .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未参与综合考核的监理项目的得分按本 企业具备考核条件的项目平均分计取;四、在监理企业综合考核中,监理企业或监理从业人员获得通报表 扬、
26、批评,按以下条款进行加分、扣分,同一家企业在一次大检查通报 中加分总计不超过2分:(1)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被我局单独通报表扬的监理企业得 1.5分,被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独通报表扬的监理企业得1 分,按最高级别的加分计入,不重复加分,有效期为12个月;(2)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工程项目被通报表扬的,其监理企业 得1分。被通报表扬的总监理工程师其所在企业得0. 5分。有效期为一 个考核时段;(3)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被我局单独通报批评的监理企业扣1 分,被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独通报批评的监理企业扣0.5分, 按最高级别的扣分计入,不重复扣分,有效期为12个月;(4)在建筑
27、市场综合考核中,工程项目被通报批评的,其监理企业 扣1分。被通报批评的总监理工程师其所在的企业扣0.5分。有效期为 一个考核时段。监理企业现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项目编号:检查日期:序号检查 项目检查内容和分值分配扣分(对不符 合规定的条 款,扣除相应 分值)得分扣分原因现场监理人 员和监理机 构管理(16 分)1.监理规划及细则的编制、审核等均 应符合监理规范规定,内容全面、应 有工程特点、监理重点,时效正确, 严格执行(1分)。2.监理机构的人员、技术文件、检测 设备和工具符合监理规范及有关文件 要求,并满足监理工作需要(1分)。3.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制度、工作 流程等应制成图牌上墙,
28、内容完整(1 分)。4.合同约定的总监应按要求到岗(3 分)5.合同约定的现场监理人员应按要 求到岗(2分);6.正确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 段监理现场用表的有效版本(1分), 监理资料及签字真实、完整、准确(1 分)。7.监理口记记录的内容归类止确、完 整、连续(1分);监理部负责人及时 审阅和签名(1分)。8.项目监理部应按监理规范的要求对 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1分)。9.按规定编制监理月报,内容齐全; 按规定定期召开例会,形成会议纪要(1 分)。10.对建设、施工单位违规行为应提出 监理书面意见,并按规定上报,监理 机构指令内容应闭合(2分)。二质量控制 (14 分)L应结合工程特点
29、编制巡视、旁站和 平行检查方案,并分别做好书面记录2.按规定时限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其他 考项方案等提出完底的出核意见,并 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执行(1分)。3.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应按 规定报验(1分);不得将不合格或未 经复试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按 合格同意崔用(2分)。4.严格执行检测见证取样制度,不得 弄虚作循(3分5。5.按规定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1 分)。6.对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应按 规范规定进行(1分)。7.严格按规定进行工序把关,上道工 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 工(1分)。8.工程变更符合监理规范要求(1分); 涉及重大设计变更内容的应督促审图(1 分)。
30、=安全生产 (20 分)1.按规定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并严格执 行(3分)。2.按规定审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或超过一定规模 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经过专家 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2分)。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超过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应按规定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 则,并应对专项方案履行审批职责(2 分)。4.按规定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 系,按规定审核施工现场三类人员及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和资格证(2分)。5.按规定审查施工机械和设备的验收 手续、自检记录等(1分),对大型机 械的安拆等工作进行巡查旁站,并做 好相应记录(1分)。6.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
31、和文明施工检 查(2分);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发 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2分);对施工 企业拒不整改的,应按规定上报(3 分)。7.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 任制、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并有 检查记杲(。分)。检查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签字扣分情况得分情况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附件四、具体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见附件四。监理行业自律考核表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和分值分配企业自自评分得分最终得分行业自律 加分(20分)1、监理合同签订后,施工许 可(开工前)前,将监理合同 自行上传信用平台,有内容变化及时更新的。(3分)2、项目人员配置参照江苏 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 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省厅 2017年35号文进行配置的。(3分)3、项目监理部人员依托淮安 市建筑行业实名制管理系统 实行人脸识别考勤,或自建人 脸考勤管理系统将数据推送 主管部门且考勤人员与监理 合同人员相符(14分)合计得分1、企业在淮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项目符合以上标准的方可得分2、行业自律的分打分时,满足条件为递增式,即符合第一条时,方可对 第二条打分,满足第一条、第二条时方可对第三条打分。3、企业加分后,被查实项目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将取消本时段考核加分 并记录不良记录;同时该企业在年度内失去加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