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江西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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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4供配电设计4.1 用电负荷分级4.2 负荷计算4.3 供电方式4.4 电能计量4.5 电动车充电装置4.6 防雷与接地5站房设置6设备选型6.1 配电变压器6.2 高压开关设备6.3 低压开关设备6.4 电力电缆及母线6.5 配电自动化7分布式电源及储能装置7.1 分布式电源7.2 储能装置8工程施工、验收、运维8.1施工8.2验收8.3运行维护附录A新建住宅供电方案典型设计案例本规程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1.0.1为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城镇经

2、济社会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维护方便的原则,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新建住宅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居住性质的公寓楼、保障性住宅、改(扩)建的老旧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1.0.3本标准规范了从IokV电源点起至用户住宅总配电箱止的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不含住宅总配电箱及以下部分。1.0.4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施工、验收和运维,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和江西省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定义2.0.1一级负荷primaryload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定为一级负荷: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特别重要场所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定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2.0.2二级负荷secondaryload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定为二级负荷: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影响、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2.0.3保安负荷securityload用于保障用电场所人身与财产安全所需的电力负荷。注:一般认为,断电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保安负荷:a)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b)使有毒、有害物质溢出,造成环境大面积污染的;c)将引起爆炸或火灾的;d)将引起大范较大范围社会秩序混乱或

4、在政治上产生严重影响的;e)将造成重大生产设备损坏或引起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2.0.4自备应急电源SeIf-ProVidedemergencypowersupply在主供和备用电源全部发生中断的情况下,由用户自行配备的,能为用户保安负荷可靠供电的独立电源。2.0.5多层住宅multi-storeydwelling多层住宅指建筑物高度不大于27m的居住类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类建筑。2.0.6高层住宅high-risedwelling高层住宅指建筑物高度大于27m的居住类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居住类建筑为二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但小于100m的居住类建筑为

5、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100m及以上的居住类建筑为超高层建筑。2.0.7公建设施publicfacilities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主要为本住宅小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生活、安保、消防等设施。2.0.8双回路doublecircuitline为同一用电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2.0.9双电源dualpower分别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母线,为同一用电负荷供电的两路供电电源。2.0.10配置系数configurationcoefficient指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用电负荷(kW)之比值。2.0.11需要系数demandcoefficient

6、是指用电设备组实际所需要的功率与额定负载时所需的功率的比值。2.0.12开关站switchingsubstation由上级变电站直接供电,对电能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设备及土建设施(含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总称。2.0.13环网箱ringmainunit指以环网单元(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箱体外壳等)组合成的户外环网供电柜,称为环网箱。2.0.14酉己电室distributionsubstation设有IOkV高压配电装置、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监测及计量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的配电场所统称为配电室。2.0.15电缆分支箱cablebranchbox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

7、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2.0.16配电变压器distributiontransformer指将IO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压为0.4k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2.0.17箱式变电站boxtypesubstation指把配变、高压设备、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配电设备,简称箱变。含环网供电单元的称组合式箱变。2.0.18电能计量装置electricenergymeteringdevice由各种类型的电能表或与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及其二次回路相连接组成的用于计量电能的装置,包括电能计

8、量柜(箱、屏)。2.0.19充电设施chargingfacilities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一般包括充电站、集中或分散布置的交流充电桩等。2.0.20分布式电源distributedgeneration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2.0.21并网点pointofinterconnect对于通过变压器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点为变压器电网侧的母线或节点。对于不通过变压器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储能系统,并网点为分布式电源、储能系统的输出汇总点。2.0.22

9、孤岛islanding包含负荷和电源的部分电网,从主网脱离后继续孤立运行的状态。孤岛可分为非计划性孤岛和计划性孤岛。2.0.23防孤岛anti-islanding防止非计划性孤岛现象的发生。注:非计划性孤岛现象发生时,由于系统供电状态未知,将造成以下不利影响:可能危及电网线路维护人员和用户的生命安全;干扰电网的正常合闸;电网不能控制孤岛中的电压和频率,从而损坏配电设备和用户设备。2.0.24接户线accessline从低压配电系统供电到用户计量装置的分支线路。2.0.25进户线entryline从用户室外计量箱出线端至用户室内第一支持物或配电装置的一端线路。2.0.26住宅总配电箱reside

10、ntialgeneraldistributionbox住宅套(户)内供电电源总进线及终端配电的设备箱。2.0.27标准化定制产品standardizedcustomizedproducts对同类型产品规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并据以投产和建设。3基本规定3.0.1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视新建住宅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应预留35kV-110kV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线路通道。3.0.2新建住宅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坚固耐用、技术先进、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免维护或少维护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3.0.3新建住宅供配

11、电设施的建设应满足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要求,并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宜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3.0.4以政府批复的统一项目代码为最小报装单元,其用电容量应一次性申请报装,供配电方案和供配电设施用房的设计应与新建住宅详规设计同步。3.0.5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充分考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其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便利、绿色环保。3.0.6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4供配电设计4.1 用电负荷分级4.1.1

12、 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包括但不限于住宅用电负荷、公建设施用电负荷、配套商业用房用电负荷、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用电负荷。4.1.2 住宅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见表4.1.2。表4.L2住宅建筑主要用电负荷分级建筑规模主要用电负荷名称负荷等级超高层住宅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一类高层住宅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一级二类高层住宅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二级多层住宅客梯二级注:未列入表中的住宅建筑用电负荷的等级

13、宜为三级。4.2 负荷计算4.2.1 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和电能计量表的选择不宜低于表421的规定。表421用电负荷和电能计量表的选择套型建筑面积SZm2用电负荷kW电能计量表(单相)AAS60m265(60)B60m2S90m285(60)C90m2504.3.4 低压供电方式(1)住宅小区低压应采用全电缆布置。(2)住宅小区配电变压器应遵循小容量、多布点、靠近负荷中心的原则进行配置,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00米。(3)住宅小区配电变压器应按照配变容量的20%40%配置智能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补偿后功率因数不低于0.9。(4)容量大于12kW应采用380V三相电源供电。(5)住宅小区内独立产权

14、的公建设施或配套商业用房的用电设备总容量大于16OkW应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6)低压电缆分支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7)低压线路负载分配要均衡,各相负载电流不平衡度应小于15%,中性线与相线应等截面。(8)居民住宅建筑物之间不得采用链式供电,可采用以下方式:一一多层住宅可采用树干式供电;一一高层住宅可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一一超高层住宅宜由配电室设专线回路采用放射式供电。(9)高层建筑的垂直供电干线,可根据负荷重要程度、负荷大小及分布情况供电,40OA及以上宜采用封闭式母线槽供电的树干式配电,400A以下采用电缆干线以放射式或树干式配电。(10)新建住宅低压干线截面选择,应按表4.3.3J

15、中的配置系数进行配置。表433/低压干线截面选择配置系数表序号居民住宅户数配置系数(KP)13户及以下123户以上12户以下不小于0.7312户及以上,36户及以下不小于0.6436户以上不小于0.5(Il)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标准的选择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并不得低于表433-2标准。表433-2低压电缆截面选用表类型低压交联聚乙烯绝缘铜导线(mn)低压主干线240,150单元接户线95,70、50每套住宅进户线单相:16、10,三相:16、10注:高层建筑采用预分支电缆和插接母线槽应另行设计。(12)为公共服务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应与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

16、。4.3.5 接线形式(1)新建住宅小区电源应经开关设备接入公共电网;(2)环网箱、小型开关站(不超过2进4出)可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2进6出及以上的开关站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应设置母联开关,并配置母联备自投;(3)两路进线开关之间、进线开关与母联开关之间应加装闭锁装置(电气联锁+机械防误闭锁)。4.3.6 电力电缆布线(1)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b)应便于敷设、维护;c)应避开场地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或施工场地。(2)新建电缆管道数量应一次建设到位,建设时同时建设通信光缆的通道,住宅小区内部管孔应至少预留12孔作为抢修备用。(3)每根

17、电力电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要求留有一定长度裕量。(4)电缆接续部分不宜使用中间接头,当受条件限制必须使用时,应采用热熔式中间接头。(5)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管道穿越。(6)强电和弱电线路,宜分别设置竖井。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强电和弱电线路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弱电线路应敷设于金属槽盒之内。(7)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8)高层住宅宜采用单芯预制式

18、阻燃低压电缆或密集型母线分层供电,在竖井内敷设。一类高层住宅和超高层住宅应配置2条及以上偶数的电缆或密集型母线,隔层配电。当一回发生故障时,另一回应满足临时供电需要。电缆竖井内应加置照明设备并留有检修人员足够的维护空间,高层建筑电气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米。4.4 电能计量4.4.1 住宅小区用电应根据物权证件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同一用电地址物权证件配置一块电表。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的规定。4.4.2 当每套住宅用电容量在12kW及以下时,应采用单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每套住宅用电容量超过12kW时,可采用

19、三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4.4.3 住宅小区公用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处应配置考核用的计量装置和采集终端。专用电动汽车充电桩供电电源接入处应配置专用的计量装置和采集终端。分布式电源应分别在与公共电网并网点处、发电设备总出口处配置计量装置和采集终端。分布式储能系统应在与公共电网的并网点处配置计量装置和采集终端。4.4.4 住宅小区内的公建设施、配套商业用电、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单独装表计量。4.4.5 住宅小区应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应覆盖无线公网信号,满足远传抄表系统的需要。4.4.6 住宅小区各类计量表箱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制造,并经当地供电部门确认后使用。4.4.7 电能表应安装在专用电

20、能计量箱(柜、室)内。公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总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电能计量箱,箱式变电站的电能计量装置应设置在箱式柜内。柜、箱内计量单元和辅助单元宜以隔板或采用箱形结构体加以隔离,可设立计量室、互感器室、断路器室等,各单元应具备施加计量封印的条件。4.4.8 电能计量箱(柜、室)应有足够的空间,安装计量装置及采集设备。两只三相电能表之间水平距离不小于80mm,单相电能表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30mm,电能表与试验接线盒之间垂直间距不小于40mm,电能表、采集设备与周围壳体结构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40mm,试验接线盒与周围壳体结构件之间的间距不小于60mm。4.4.9 设置在户外的表箱,应具有防雨和防阳

21、光直射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4.4.10 安装位置(1)电能计量柜(箱、室)应安装在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电能计量柜(室、箱)应紧靠供电电源进线处。安装位置应符合电气安全要求,便于抄表和维护。(2)电能表安装模式根据住宅建筑类型确定如下:住宅电能表宜集中安装,不具备集中安装条件时可分散安装;一一联排商铺及住宅电能表应集中安装;一一多层住宅电能表一般以单元为单位集中安装,一个单元超过12户时宜分层安装;一一高层及以上住宅电能表宜每层安装。一一多层及高层住宅表计应安装在2层及以上。一一地下室充电桩计量装置宜按防火分区集中安装。(3)分散的单户住宅宜安装在户外公共区域地面、客户门外或院墙门外左右侧;集中住

22、宅用户计量装置应设置在电气间、竖井、楼道墙体或住宅户外地面。(4)在保证安全条件下,安装后计量箱与地面距离:最高观察窗中心线及门锁距地面高度不超过1.8m;独立式单表位计量箱、单排排列计量箱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4m;多排计量箱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8m,当安装在地下建筑物时(如车库、人防工程等)则不应小于Imo4.5 电动车充电装置4.5.1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8487.1的有关规定,选用满足充电设施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具备安全防护、充电监测、异常报警等功能的产品。4.5.2 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建设以

23、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在居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专)用、共用充电设施。4.5.3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其配套供配电设施的安装形式和设置位置,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安全的充电环境,便于使用、维护及车辆进出。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场所的消防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4.5.4 新建住宅小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变压器、高低压柜、表箱安装到位,电缆、电力管线、桥架、表后线及设备基础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为充电桩供电的变压器宜单独设置,若不单独设置,配电变压器应设置充电设备专

24、用的低压供电线路。4.5.5 充换电设施的无功补偿装置应按就地平衡和便于调整电压的原则进行配置。4.5.6 采用IO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充换电设施在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采用380V及以下电压等级供电的充换电设施在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安装就地无功补偿装置。4.5.7 充换电设施设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具备随充电设备投切自动进行调节的能力。4.5.8 地下设置两层及以上的车库,最底层充电汽车的供配电设施应设置在其上一层,低压电缆线路通过桥架敷设至最底层相应电能计量箱。4.5.9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电动功率、蓄电池电压、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

25、器保护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的规定,充电接口禁止设置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地方。4.6 防雷与接地4.6.1 高压架空绝缘线路应逐杆装设带间隙避雷器,高压配电设备防雷保护应选用无间隙氧化锌避雷器。4.6.2 避雷器的标称放电电流应按照IOkA执行。4.6.3 住宅小区内部的防雷、接地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相关规定。5站房设置5.1 住宅小区应根据建设规模和规划需要设立开关站、配电室,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36040.OOkV及以下变电所

26、设计规范GB5005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的规定。5.2 开关站、配电室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并便于电力线路进出,配备足够的沙袋、防水坝等防洪排涝装备。进出通道应满足消防、口常运行维护、主设备运输等要求。5.3 新建住宅小区的开关站、配电室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并增加室外配电设施基础高度,以应对极端洪涝灾害;对于存量住宅小区,具备迁移用地条件的,应结合老旧设备改造,将地下配电设备迁移至地面一层。住宅小区内部配电设施周边应设置专用检修通道,便于故障情况下抢修车辆和机械的出入。5.4 新建住宅小区的电梯、供水、抽水设备、应急照明、消控中心等专用负荷用电设施应设置在地面层及以上,应在移动发电

27、装置容易接入的地面位置设置应急保安用电接口。应急保安用电接口可采取低压电缆分支箱的形式,通过电缆接入至接带以上专用负荷的低压母线独立间隔,相关开关和电缆应能满足最大负荷需求。5.5 开关站、配电室应按管理和性质的要求分室独立设置,并与周边总体环境相协调;当条件受限时,可与公建设施结合,并避免与居民住宅直接相邻,并满足以下要求:(1)与电气设备无关的管道和线路不应在开关站、配电室内通过;(2)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用水场所正下方处,不宜设在与上述地方相贴邻的地方,相贴邻时,相邻的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的防水处理。(3)配电室应设置空调、除湿等设备。5.6 当开关站、配电室设于建筑物本体内

28、时,应留有电气设备运输和检修通道,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门及到达室外的通道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5m。5.7 开关站、配电室防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的规定,并采取防止涝水倒灌措施,设置封堵装置,包括且不限于:设置电动液压防水闸或钢槽、挡水钢板、防洪沙袋、防水篷布等;透水部位应采用充气管塞、水泥、防火泥等防水材料封堵。5.8 开关站、配电室净高不应小于3.9米,且屋内配电装置距梁底不宜小于0.8米。5.9 开关站、配电室应采取屏蔽、减震、降噪、防火等措施,其带电运行后噪声和消防水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

29、B309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5.10 开关站、配电室通风应满足设备散热的要求,一般可采用自然通风,并设置防止雨、雪及小动物从通风设施等通道进入室内的措施。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加专门的通风装置。内有六氟化硫配电装置的,应在开关站、配电室建筑物底部设置强排风系统和排风口,并装设报警信号装置。5.11 开关站、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配电室的门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开关站、配电室长度超过7m应设2个出口,出口门应向外开启;开关站、配电室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并预留放置专用灭火器具的位置,所设位置应明显,方便灭火器具取用。5.12 开关站、配电室宜配置门禁、温湿

30、度、水位监测、视频监控等动环监测系统,有条件的可配置站房自动巡检设备。5.13 设置在超高层建筑中、上部的配电室,应预留建成后更换变压器、开关柜等大型物件的运输通道和临时起重设施安装位置。6设备选型6.1 配电变压器6.1.1 配电变压器应采用低损耗、低噪声且满足国家最新二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节能型变压器,接线组别应采用Dynl1。6.1.2 配电变压器宜在配电室内固定安装,不应采用柱上安装方式。6.1.3 户内配电室应采用干式变压器,且应带有外壳,配温控装置和冷却风机,单台容量不宜超过80OkVA。6.1.4 箱式变电站应选用耐腐蚀外壳、通风良好、门锁可靠免维护的设备,单台容量不宜超过63Ok

31、VA。6.2 高压开关设备6.2.1 开关柜采用标准化定制产品,母线、进线柜、母联柜的额定容量,应按最终容量一次配置到位。同一住宅小区内应选用技术参数匹配、结构一致、型号相同的开关柜,配置相同自动化原理、相同型号的保护装置。6.2.2 开关柜体应安装带电显示器、二次核相装置,配置的互感器应采用干式绝缘,技术性能应满足相关规程要求。电压互感器等柜内设备必须经隔离断口与母线相连,严禁与母线直接连接。6.2.3 开关柜应设置压力释放通道、通风口和观察窗,压力释放通道、通风口和观察窗应具备与外壳相同的防护等级和机械强度。压力释放通道喷口应能在压力作用下安全排出气体,且不得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观察窗应设

32、置在电缆舱并满足红外测温等带电检测技术耍求。6.2.4 开关柜应具备“五防”功能。6.2.5 开关柜和环网箱应配置电动操作机构和直流电源系统,在失去外部电源情况下,直流电源系统应能保证完成各间隔“分一合一分”操作一次并维持继电保护和自动化通信装置至少运行4小时。6.2.6 环网箱应采用一二次融合标准化定制产品,采用小型化、全绝缘、全封闭的气体绝缘柜(或固体绝缘柜),每个独立的气室应配有气体压力指示,具备低气压告警及分合闸闭锁功能。6.2.7 环网箱应采用进出线全断路器模式,断路器宜选择免维护、固封极柱、模块化产品。环网单元应具备“五防”功能,出线侧带电显示装置应与接地刀闸实行联锁。6.2.8

33、环网箱内应采用防凝露技术,在箱内加装温湿度自动控制器,处于高潮湿场所时,宜加大元件的爬电比距。6.2.9 环网箱应配置带电显示器(带二次核相孔)和电缆故障指示器,进出线间隔应具有电缆终端测温功能。6.3 低压开关设备631低压开关柜宜为框架组合装配式结构,骨架板材厚度满足强度要求。母线及进出线均应绝缘封闭。6.3.1 低压开关柜进线总开关、分段开关宜采用框架式断路器。低压出线应预留不少于一个备用间隔。6.3.2 低压系统采用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其中的断路器等开关设备的电源侧,应装设隔离开关。当母线为双电源时,其电源或变压器的低压出线断路器和母线联络断路器的两侧均应装设隔离开关。6.3.3 低压系

34、统宜使用带通讯功能的智能型断路器。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内应预留安装智能配变终端的位置。6.3.4 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智能型装置,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补和共补相结合等功能。6.3.5 低压电缆分支箱结构宜采用元件模块拼装、框架组装结构,母线及进出线均绝缘封闭,进线宜设明显电气隔离点。6.3.6 低压电缆分支箱箱体应采用不锈钢或SMC材料外壳,不锈钢外壳应可靠接地。6.4 电力电缆及母线6.4.1 电力电缆及母线应选用铜材质导体。6.4.2 电缆截面选择应标准化,并按远期规划一次选定,逐级配置。6.4.3 高层住宅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类电缆,其中超高层住宅的应采用矿物绝缘类电

35、缆。6.4.4 高压电缆应采用低烟、低毒的铠装三芯阻燃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6.4.5 高压电缆附件应选用预制式产品,应有密封防水措施。6.4.6 低压电缆应采用低烟、低毒的阻燃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埋地、沿沟敷设时应采用铠装电缆。6.5 配电自动化6.5.1 住宅小区应实现配电自动化功能,宜配置“三遥”配电自动化终端,配电自动化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配电自动化智能终端技术规范GB/T35732和现行行业标准配电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DL/T814的相关规定。6.5.2 开关站(环网箱)、柱上断路器等开关设备应采用一二次融合设备,并实行一二次同步投运。6.5.3 配电自动化终端应按终期规模一次建成

36、,避免重复改造。6.5.4 配电变压器应配置智能配变终端,实现对台区的综合监控和统一管理。6.5.5 配电自动化通信网络应满足实时性、可靠性等要求,应采用光纤通信或5G通信方式。6.5.6 有条件的新建住宅宜采用低压光纤复合电缆(OPLC)入表进户,以满足智能化家居电器自动监测及控制等发展需求。7分布式电源及储能装置7.1 分布式电源7.1.1 分布式电源并网电压等级可根据各并网点装机容量进行初步选择,建议8kW及以下可接入220V电压等级,8kW400kW可接入380V电压等级。最终并网电压等级应根据电网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选论证确定。若高低两级电压均具备接入条件,优先接入低电压等级。7.1

37、.2 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方案应明确用户进线开关、并网点位置,并对接入分布式电源的配电线路载流量、变压器容量、开关短路电流遮断能力进行校核。7.1.3 分布式电源接入220/38OV配电网,并网点开断设备应采用易操作、具有明显开断指示、可开断故障电流的并网开关。7.1.4 接有分布式电源的配电台区,不得与其他台区建立低压联络(配电室、箱式变低压母线间联络除外)。7.1.5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后,公共连接点的电能质量在谐波、电压偏差、电压不平衡度、电压波动和闪变等方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分布式电源并网运行控制规范GB/T33592、分布式电源并网继电保护技术规范GB/T33982的规定。7.1.6

38、 分布式电源应具备快速监测孤岛且立即断开与电网连接的能力,防孤岛保护动作时间不大于2s,其防孤岛保护应与配电网侧线路重合闸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时间相配合。7.2 储能装置721储能装置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定GB/T36547的规定。8.1 施工8.1.1 建筑施工应按设计图纸预留电气设备位置,并应按设计要求预埋电气用管道,应做好隐蔽工程的记录。8.1.2 施工单位应按供电部门审定的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8.1.3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现场核对设备和材料的型号、参数、尺寸、数量等与设计文件一致。8.1.4 施工单位应合

39、理安排施工周期,采用机械化、预制式、成套化等先进的施工技术,确保工程质量。8.1.5 供配电设备的安装应牢固可靠、标识明确、规范整洁;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同类电气设备的安装高度应一致。8.1.6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I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的相关规定。8.2 验收8.2.1 工程验收应包括中间验收、自检验收和竣工验收。8.2.2 涉及转场施工的隐蔽工程掩埋或封闭前,应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委托方和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共同开展中间检查,并做好中间检查

40、记录,中间检查不合格不得继续施工。8.2.3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8.2.4 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应纳入房屋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严禁建设单位使用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代替永久性设施向业主交房。8.2.5 竣工验收主要检查工程的符合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竣工验收应检查下列工程质量控制记录:(1)设计文件和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记录;(2)竣工图纸、管线图等基础资料;(3)主要设备、器具、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和进场验收记录;(4)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影像资料;(5)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检验记录;(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7)绝缘电阻测试记录;(8)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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