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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处理非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会计处理一、所得税中非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非常损失主要是不可抗力造成,侧重于“天灾,比如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的因素,造成经济利益的减损。非常损失的判断标准,强调“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非常损失在最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中的营业外支出项目下填报。在企业所得税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这些规定并未
2、将损失明确区分为非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据此,一般情况下,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和非常损失,在满足相关性和合理性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实务中,存在一种特殊的非正常损失。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比如,企业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被相关机关没收,并因此产生罚款。这种情况下,企业发生的该部分非正常损失,属于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非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纳税申报表填报方式有所不同,需要企业予以关注。以存货为例,结合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来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号一一存货等相关规定,非常损失扣除相应的保险赔款后,系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最终通过营业外支出核算。非正常损失扣除相应责任人赔偿后,通过“管理费用核算。企业所得税填报口径与会计处理一致,因此,会计科目的差异,也导致两者填报栏次的不同。也就是说,企业需要准确进行账务处理,才能在后续税务处理时合规、准确。二、增值税中非正常损失(1)增值税对损失的区分:损失类型定义进项税处理非正常损失Ix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毒烂变质;2、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钱、拆除不得抵扣正常损失1、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2、生产过程中的合理损耗;3、因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发生的毁损允
4、许抵扣非正常损失,多归因于“人祸,主要是与正常损失相对,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耗损之外的损失,通常源于经营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所规定: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注意:企业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货物损失:火灾、洪水、地震、台风、飓风。企业因产品质量原因或产品滞销过期而主动销毁的货物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在增值税上,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以正列举的方式,对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
5、扣的事项作了明确。其中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企业如果没有尽到全部的义务,并履行全部的管理职责,发生了非正常损失,那么在损失确认时,与之相关的购进原材料、商品或劳务、服务的进项税额,需要作转出处理。反之,如果是与经营管理等主观原因无关的非常损失,则无须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2)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转出的范围1、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
6、运输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不属于上述货物”的范围,因此不需要特意指出不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而是其本身内涵即没有这两者的存在。所以,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不论是固定资产,还是不动产以及无形资产,其相关的进项税不需要转出。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注意:第3点、第4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
7、及配套设施。进项税额转出时:(货物+劳务+运输服务)整体考虑)(3)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转出的计算方法进项税额转出有四种常见的转出方法,即直接计算转出法、还原计算转出法、比例计算转出法和净值折算转出法。1、购进货物(原材料等)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一一直接计算转出法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能够清晰的区分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的,可以根据购买时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直接予以进项税转出。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X税率。注意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转出。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进项税额转出一一比例计算转出法。在
8、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相应的进项税额一般很难区分,因此一般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X外购比例X税率=损失金额x(年度耗用货物金额:年度生产成本总额)x税率。例如购入原材料加工成产成品(产成品中外购原材料比例60%另外40%是人工成本等),原材料的进项税按规定已经抵扣。产成品成本1000元本月因管理不善产成品丢失,转出=1000X60%xl3%=78(元)(只有外购部分涉及进项所以计算转出时,也只涉及外购部分)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非正常损失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净值折算转出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9、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第170号)规定:纳税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应在当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进项税额转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X税率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例如固定资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00万元,税额1300万元,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截止发生非正常损失当月账面净值为8000万元,则不得抵扣的进行税额为800013%=1040(万元),这1040万元要作转出处理.补充:进项税额转出二已抵扣进项税额X不动产净
10、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x100%4、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农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还原计算转出法。进项税转出=账面成本Q-扣除率)x扣除率(9%或10%)例如某公司由于管理不善,外购的一批账面成本为9100元的免税农产品霉烂变质,这时就要还原计算已抵扣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为100(1-9%)9%=900(元)。注: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票面无税额。购进方抵扣的进项税=票面金额X扣除率,农产品账面成本=票面金额X(I-扣除率),转出进项税时需先将账面成本还原成买价(票面金额),即“账面成本Q-扣除率)”,转出的进项税=账面成本(1-扣除率)扣
11、除率。三、会计中非正常损失与正常损失在会计上,非正常损失与正常损失通常没有严格区分,在新会计准则中指出:存货、固定资产等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后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一一非常损失科目。补充:存货相关账务处理项目是否计入成本要点提示采购过程中发合理损耗痂耗的成本.人小数让减少,增加存货单位成本生的损耗非合理损耗总成本F以扣除损耗的成本,入库数域减少.不影响存货单位成本如果属于正常损耗,需要计入原材料的成本,进项不需要转出。例如,原材料运输途中合理的损耗计入原材料的成本核算,也因此增加了原材料的单价。L存货计量
12、收发差错等原因短缺:先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批准后进管理费用。2、存货因管理不善造成存货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产生的损失,先扣除残料价值、可收回保险赔偿、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先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进项税转出,批准后进管理费用。3、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后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一一非常损失科目先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批准后进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毁损相关账务处理固定资产等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后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一一非常损失科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清理费用、残料变价、赔偿款均在固定资产清理归集,清理净损益转入营业外支出(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