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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办理指南一、事项名称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三、办理依据L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 法规;5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四、验收范围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 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申请消防验收:(-)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 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 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
2、宾馆、饭店、商场、 市场;(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 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 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 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 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 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 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 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 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
3、高层住宅 建筑;(A)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 程;(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 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 应站、调压站;(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 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 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五、申请资料1 .消防验收申请表;(盖章、负责人签字齐全)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章、负责人签字齐全)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注:出图章、审图章、竣 工图章齐全,不可有失效章(电子章上两条横杠);按建筑单体分开;各专业要 齐全)六、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提交相关 申请材料。(二)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 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 部内容;申请的建设工程依法不需要申请消防验收或不属于 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三)验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四)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处7005室签收 领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