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5500-20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技术指南》简要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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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13/T5500-20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技术指南简要说明标准编制组二O二二年三月1标准制定背景、必要性及意义11.1 标准背景和必要性11.2 项目意义22标准编制原则22.1 指导思想22.2 目标32.3 编制原则33标准技术内容的确定方法和依据33.1 标准的技术内容43.2 标准内容确定方法和依据43.2.1 适用范围43.2.2 规范性文件43.2.3 术语定义53.2.4 基本要求53.2.5 工作阶段53.2.6 工作准备63.2.7 核查与监测标准63.2.8 核查与监测及技术文件63.2.9 监测与技术方案63.2.10 核查与监测环境管理职责及人员能力

2、63.2.11 核查与监测联系与区别73.2.12 核查、监测结果与计算73.2.13 记录73.2.14 核查报告、监测报告和监测与评价报告83.3 国内外相关情况说明84与有关现行法律、政策和标准的关系及预期的经济、社会效果85标准起草编制组及联系方式9DB13T5500-20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技术指南简要说明1标准制定背景、必要性及意义1.1标准背景和必要性一是,当前我国的大气污染形势面临着细颗粒物(PM25)污染依然严峻和臭氧(03)污染日益凸显的双重压力。作为PM”和。3的主要前体物质,VOCs的减排与控制成为当前阶段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VoCS治理工作进入

3、精细化深入治理的关键阶段。二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来源、构成极为复杂,从排放来源看,涉VOCS排放的工业门类多达460余个,工业企业数量有上百万家;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资料显示,在工业源普查范围的666个小类行业中共筛选出452个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小类行业,占整个小类行业的68%GB/T270002006和GB/T27020-2016/ISO/IEC17020:2012中对检查、检验、检测、验证、确认、审核、评审、合格评定等进行了定义。3.2.12核查、监测结果与计算核查与监测结果的整理是最重要的一环,是整个核查与监测工作定性的依据,因此有关单位及人员需按照标准要求对结果进行整理

4、。木文件给出了核查、监测结果与计算的要求,核查与监测结果不按照本文件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不真实、准确、全面进行核查分析、监测统计,其核查与监测结果为弄虚作假结果。3.2.13记录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规定: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因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记录应包括原始数据及相关信息的内容。核查与监测记录是向社会提供公开公正数据和结果的证据,是提供核查与监测的各要素全环节、全过

5、程的真实、客观、准确、全面和及时性与有效性的法律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核查与监测记录是客观体现核查与监测是否在有效监督控制的证据,是对核查与监测是否合法性合规性的有效判定和出具正确结论的前提和证据;核查与监测记录中的检定、校准、检验、检测、比对和验证等核查活动证明,是实现量值溯源传递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的法律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本文件对核查与监测记录进行了规定要求,是证实核查与监测的各要素全环节、全过程是否满足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的法规性标准要求;核查与监测记录是核查与监测部门机构及有关职责人员自证守法守规、合法合规的证据。按照本文件规定进行核查与监测记录是反映有关活动

6、可证实、可核查和追责防止核查与监测弄虚作假的有效手段和判定依据。核查与监测记录不按照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要求进行记录的,其核查与监测记录为无效记录。核查与监测记录不按照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全面记录的,其核查与监测记录为弄虚作假记录。3.2.14核查报告、监测报告和监测与评价报告核查报告、监测报告和监测与评价报告是证明量值溯源传递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的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是证实核查与监测的各要素全环节、全过程是否满足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的法规性标准要求的证据。核查报告、监测报告和监测与评价报告是有关职责人员自证守法守规、合法合规的防止弄虚作假的证据。本文件

7、规定了核查报告、监测报告和监测与评价报告应提供全部核查证据和原始数据等信息,是防止核查与监测弄虚作假的有效防范措施。核查报告、监测报告和监测与评价报告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不全面的、规范的提供有关全部核查证据和原始数据等信息的,其核查报告、监测报告和监测与评价报告为无效报告。不能够真实、准确、全面和完整的全部核查证据和原始数据等信息,其核查报告、监测报告和监测与评价报告为弄虚作假报告。3.3国内外相关情况说明目前,国家和地方为加强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制订了许多相应的管理文件,同时制订了不同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但国家和其他地方还没有形成直接的、具体的贯穿针对固定

8、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排污许可监督管理全过程建立一套统一的、系统的、全环节的、全要素的核查与监测技术规范。在国内,2017年原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针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门制定了地方标准DB1IT1484-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通过中国标准服务网查询,未能够检索到国外相关的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核查技术规范或者监测技术规范。4与有关现行法律、政策和标准的关系及预期的经济、社会效果一是,本文件为一项综合型和通用的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核查与监测的管理技术规范和监测技术规范。同已有的国家和地方环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化整治、排污许

9、可和使用及核查的环境管理体系及能力建设、环境治理体系及能力建设、环境监测体系及能力建设和环境责任体系及能力建设等相互关联、协调一致的、配套的、一体化的规范标准。二是,本文件为贯彻落实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的有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行政性规范文件规定,为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中办国办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为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批复文件、排污许可文件、技术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等规定,而贯

10、穿建设项目环评、设计、施工和验收阶段,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阶段,生产与环境保护系统控制运行及污染物排放阶段,环境行政执法阶段,环境应急阶段,以及规范化整治阶段等的,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监督管理的全系统的、全要素、全过程的、全环节的、全证据的、全结果的核查与监测规范标准。三是,本文件为落实建设项目单位或排污单位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主体责任单位、环境工程设计施工主体责任单位、环境保护设备装置设施生产制造及能力主体责任单位、污染排放预防治理主体责任单位和监测运行主体责任单位等单位主体责任及连带责任,按照管理规定和技术规定,自证其有关活动与结果合法合规,而实现能证实、能追溯

11、、能追责的全要素、全环节、全过程的精细化、精准化、科学化、法治化的监督核查和监测工作,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与保障。四是,本文件是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生态环境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核查各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监督管理,实现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减排、改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最直接、最具体、最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5标准起草编制组及联系方式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上善若水智慧水务有限公司、河北华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雅清街30号邮政编码:050030电话:0311-89253301传真:0311-89253302联系人:标准起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执笔人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张春雷联系电话:或者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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