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物品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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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物品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新的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学校的物品采购及管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压制商业贿赂现象在我校发生,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和生活设施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物品,含全校教学、训练、科研、后勤、行政办公所需,由学校集中采购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学校大宗物品采购能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具体采购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物品设备的采购,必须提出学期申请计划(预算)。编制购物计划要正确处理

2、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第四条物品设备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货比三家,保证质量,保证物品价格合理。2、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办事。3、统一办理,批量购买,降低成本,维护学校利益。第五条物品设备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精神,学校设置各类物品仓库,归口管理各类物品。基建、维修、行政办公、生活设施材料、电教设施由总务处设立库房,归口管理;实验仪器设备总务处登记后由教务处设立库房,归口管理。图书总务处登记册数、金额后,由图书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六条

3、物品设备管理工作,应根据工作特点和物品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达到管理科学、手续简便的目的。建立严格的物品设备管理责任制度,计划、购置、保管、使用等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库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卡物相符。第七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和生活设施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和财力条件的可能,分轻、重、缓、急,制定出学期购置计划(预算)。第八条学校物品采购实行计划化管理,物品仪器设备由各使用单位按学期根据工作任务实事求是地于开学初编出购置计划,经所在年级部、处室领导审查同意,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送总务处汇总,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各处

4、室、各部门每月5日前对本月需采购物品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务处,总务处按实际需要报校长审批,再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口头要求不予采购。第九条严格履行购物报批手续,凡不填写购物审批单、不经审批擅自购入,购物不履行采购人、验收人、领导人签章,财务部门不予报销。第十条使用单位因工作任务增加,确属急需,临时提出的计划外申请,采购物品额度在100OO元以下须经校长同意,额度在100OO元以上须经校务会讨论通过方可购买。第十一条所有物品采购由总务处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总务主任授权,否则发票不予报销。第十二条1000元以下的消耗物品由总务处指派二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采购,购物人员应充分

5、收集市场信息,本着既节约又办事的原则货比三家,保证质量完成购物行为,其中属消耗品尽可能到批发市场购买;100O元以上的物品由总务处派员配合有关部门的使用人员共同采购,且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采购(三人以上),50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由总务处、财务处、办公室、纪检部门及使用单位领导组成小组进行考察,确定后总务处具体办理采购手续。第十三条物品入库前,采购人员协同仓库保管员、使用单位人员,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采购员要按照物品设备入库单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经保管人员逐项核对、签章入库,然后由采购人员到财务部门办理报帐手续。物品入库后,保管人员应负责及时登记、造出清单(品名、数量、单价),报送校长室、总务处各一份存档,总务处应进行有数量有金额的记录,并及时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进行金额记录。第十四条物品报销结算单据上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主管校长签字,廉政监督小组盖章后,校长签字方可入帐报销,采购物品额度满100O元以上必须转帐支付,不得用现金支付。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礼金、礼卡和有奖证券,所有折扣、回扣全部通过合同或发票明示,在付款时直接扣除。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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