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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机关、单位对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的分类处理。第三条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坚持公开、便民、高效、规范的原则。第二章甄别分流第四条各级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应当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进行登记、转送、交办、告知。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
2、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三)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匏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四)可以通过行政匏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五)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第三章分类受理第五条有权处理机关、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收到
3、转送、交办或者信访人直接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认为应当按照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方式办理的,应当与本机关、单位对该事项负有办理责任的部门(以下简称责任部门)进行会商,确定处理途径和程序。第六条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应当制作告知书(见附件1一,1),加盖机关印章或者业务办理专用印章,告知信访人。需要依申请启动的,应告知其申请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对受理的时间和告知的形式、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有权处理机关、单位认为应当适用第四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方式办理的,应当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见附件1),加盖信访业务专用章送达信访人。第四章依法办理第七条有权处理机关
4、、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与本机关、单位责任部门经会商无法就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会同本机关、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报请本机关、单位负责人决定。第八条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受理主体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确定。第九条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以及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律师在依法分类处理工作中的作用。第十条适用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方式办理的申诉求诀类事项,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应当依据相应的规定及程序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信访人。适用第四条第二款第五项规
5、定的方式办理,但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具体期限规定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履行或者答目。对欠缺形式要件的诉求,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提出该诉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补充。有权处理机关、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对适用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方式处理的事项,应当跟踪处理进展,并将处理进度及结果及时录入四川省信访信息系统。第十一条适用第四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方式办理的,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可以运用教育、协商、听证等方法,及时妥善处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时限、程序做出信访处理意见书,加盖信访业务专用章并送达信访人。第十二条各级机关、单位在处理申诉求决类事项过程中,可以在不违
6、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在裁量权范围内,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可以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经调解、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见附件1-)或者和解协议书(见附件1)。第十三条信访复查(复核)机关、单位在信访复查(复核)中,发现信访事项应当适用其他途径而未适用,以信访处理代替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方式作出处理的,应当区分情况,撤销信访处理(复查)意见,要求原办理机关、单位适用其他途径重新处理,或者变更原处理(复查)意见。第十四条对有权处理机关、单位正在或者己经适用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方式处理的事项
7、,信访人再次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区分下列情形作出相应处理:(一)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诉求的,各级机关、单位不再重复处理,应通过电话、短信、信息网络等方式告知信访人,并同时做好释法明理和教育疏导工作;(二)对同一诉求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应交由有权处理机关、单位认定。有权处理机关、单位认定属于新的事实和理由的,按照本规则第六条规定处理;不属于新的事实和理由的,按照本款第一条规定处理。适用第四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方式办理的事项,信访人重复提出信访事项的,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等规定办理。第五章督办问责第十五条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发现本级或者下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在
8、分类处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一)应告知而未告知的;(二)违反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分类办理方式的;(三)未按规定的期限处理的;(四)未按规定反馈交办事项相关情况的;(五)未及时在四川省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和材料的;(六)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七)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第十六条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
9、,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采纳情况,信访部门应将有关机关、单位反馈情况纳入信访工作绩效考核范围。第十七条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及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应当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情况纳入信访工作绩效考核范围。第十八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定期统计本部门和同级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情况,及时汇总和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并于每年一月份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交上年度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报告。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中的送达,按照第四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方式处理的,适用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属于相关途径的,适用相关规定。本规则第十条中规定的告知,可以采用短信、
10、信息网络或者提供自行查询方式等形式;属于相关途径的,适用相关规定。第二十条本规程由四川省信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一告知书(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参考适用)XX(先生/女士):XX年XX月XX日,您(你们)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电话、传真等)(信访件编号:xx)反映的问题,属于我单位处理事项。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一、适用途径及依据二、办理程序(逐条列出,详细告知办理流程)三、办理期限(有法定时限的告知法定时限与逾期后果,有承诺期限的还应告知承诺期限)四、查询方式(详细告知查询途径)经办(联系)人:联系电话:(机关印章或业务办理专用印章)XXXX年XX月XX日注:此书一式两份,一份送
11、达信访人,一份上传信访信息系统并由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存档备查。送达记录:签收记录:送达人:信访人意见:联系方式:送达方式:送达时间:送达凭证:(如挂号信凭证等粘贴此处)附件I-告知书(需依申请启动程序适用)XX(先生/女士):XX年XX月XX日,您(你们)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电话、传真等)(信访件编号:)反映的问题,属于我单位处理事项。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一、适用途径及依据二、申请条件(逐条列举,一次性告知申请相关步骤及所需材料)三、办理程序及时限(告知法定办理程序、法定时限与逾期后果)四、其他事宜经办(联系)人:联系电话:(机关印章或业务办理专用印章)XXXX年XX月XX日注:1.此书一
12、式两份,一份送达信访人,一份上传信访信息系统并由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存档备查。2.申请条件未一次性告知,导致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应追究有权处理机关、单位相关责任。送达记录:签收记录:送达人:信访人意见:联系方式:送达方式:送达时间:送达凭证:(如挂号信凭证等粘贴此处)附件I-受理告知书XX(先生/女士):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将于XXXX年XX月XX日(注:最长不超过受理后6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联系人:联系电话:特此告知。(承办单位印章)XXXX年XX月XX日附件1调
13、解协议书甲方: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身份证(单位代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身份证(单位代码):甲乙两方因纠纷,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主持下参与调解.经双方合议,现本着合法、平等、自愿之原则,达成如下和解协议:1.甲乙双方对纠纷事实形成以下共识2 .(甲方之权利、义务)3 .(乙方之权利、义务)4 .(其他特殊约定)5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产生法律效力。6 .(违约责任)7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调解机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XXXX年XX月XX日见证人:调解笔录时间:地点:调解人:记录人: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职业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
14、号、住址、职业(如果是法人单位,既要有单位名称、地址,还应由单位代表人的信息)调解人:调解应在双方合法、平等、自愿基础上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23条、24条的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或接受调解员;(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双方均应履行以下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2)遵守调解纪律,尊重调解员;(3)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请问都听清楚了吗?有无异议?甲方:乙方:调解人: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接受调解?甲方:乙方:调解人:先请甲方陈述诉求和理由甲方:调解人:先请乙
15、方陈述答辩意见及理由乙方:(调解过程)调解人:综上,本次调解达成如下结论双方对此有何意见?甲方:乙方:调解人:根据双方合意,现制作协议书,如无不同意见,请双方在此协议书上各自签名,并依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调解不成,调解人告知双方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行政友议机关复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双方当事人仔细审阅上述调解笔录,如有遗漏或错误请予以指正;如没有错误,请签字确认。甲方:乙方:XXXX年XX月XX口(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对文书格式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I-和解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两方因纠纷,于XXXX年XX月XX日经双方和谈,现本着合法、平等、自愿之原则,达成如下和解协议:1 .甲乙双方对纠纷事实形成以下共识2 .(甲方之权利、义务)3 .(乙方之权利、义务)4 .(其他特殊约定)5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对签字人员产生法律效力。6 .(违约责任)7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解地点:XX年XX月XX口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