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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机械设备企业量化评分标准序号价目评项评分标准分值认定依据1执法检查信息1 .在现场执法检查中,违反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处以罚款的,一次扣25分。2 .在现场执法检查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的,被责令整改的,一次扣5分。应当为本市市、区(县)安监机构的执法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从市、区(县)安监机构获取。责令整改信息以市、区(县)安监机构在施工现场形成的抽查记录为准。2通报批评信息1 .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的,扣20分。2 .被省级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0分。3 .被市、县级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扣5分。应当为住建部、河北
2、省住建厅,本市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本市其他市级监管部门,外地省级、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信息,以通报、通知等正式文件为准。3责任事故信息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方面负有责任的,一次扣50分。应当为本市和外地发生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在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方面负有责任。在外地发生事故,以事故发生地建设主管部门主送或抄送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公函、通报通知等正式文件为准。4失信行为信息1 .在办理设备登记编号、安装拆卸告知备案、使用登记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一次扣10分。2 .伪造检测报告或防坠安全器标定报告的,一次扣50分。3 .在办理企业信息注册(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信用评价时,提供虚假资料的,一次扣10分。4 .每月未按时上报建施工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一次扣3分。应当由市、区(县)安监机构提供证明材料,经市安监机构核定属实,予以认定。应当由检测机构提供证明材料,经市、区(县)安监机构核定属实,予以决定。应当提供证明材料,经市安监机构核定属实,予以仅定。5其他不良信用信息L其他不良信息,一次扣不超过10分。经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