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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到企业锻炼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打造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校工作的全体教师。二、目的及要求第三条实施本制度要达到的目的:增加教师企业工作经历,把握职业发展动态,加深对本专业学生应掌握技能的了解,促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促进产学合作,推动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第四条所有教师尤其是专业课教师必须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实习、顶岗和挂职锻炼,不断提高综合技能水平、增加企业工作经历。第五条各科室每学年都要制订教师到企业锻炼计划,报批后实施。教师到企业锻炼工作由教务科和各科室共同负责管理,负责整个过程的组织、检查和监
2、督;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做出通报或处理。第六条教师到企业锻炼时间每年应不少于二个月。第七条到企业参加下列活动的,经批准也视同到企业锻炼:(1)带学生到企业实习;(2)参加校企合作项目;(3)开拓校外实训实习基地;(4)参加技术发明(技术专利)项目;(5)举办专项技能讲座和训练;(6)开展教研教改课题研究;(7)针对课程建设进行的企业、行业调查。三、考核制度第八条学校要建立教师到企业锻炼的考核和登记制度,并将到企业锻炼的情况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和晋级的重要指标。教师到企业锻炼活动列入教师年度考核,由学校归入教师业务档案。第九条企业实践锻炼期满,由教师
3、本人将教师到企业锻炼记录表和一篇实践报告等有关成果报教务科,作为教师企业实践考核的依据。第十条学校根据企业的反馈意见、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和学习成果进行考核,教师企业实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优秀:出色完成企业实践任务,在企业实践中工作尽心尽责遵守学校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企业嘉奖。合格:完成企业实践任务,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良好。不合格:未完成企业实践任务,未履行工作职责,不能遵守学校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综合表现差。四、奖惩制度第十一条教师在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由所在专业科报教务科鉴定后,教科研奖励
4、制度(试行稿)予以奖励。第十二条教师到企业锻炼实践待遇经考核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补助。学校参照关于中专部驻点实习指导教师出差驻勤补助的若干规定(修订)中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享受上述规定的相关待遇,且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教师实践期间,必须遵守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第十四条教师因故离岗,须同时向学校和企业双方以书面形式请假,征得双方同意后方可离开。对擅自离开顶岗实践岗位的教师按旷工处理。第十五条教师在企业实践中违反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或由于个人原因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关的纪律处分。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教务科负责解释,从正式公布之日起试行,原有制度与此相悖的,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