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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证机构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操作指南一、抽查报备材料认证机构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组织专家对专业的改进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未能及时提交有关材料或持续改进效果不明显的专业,认证机构要通知其按要求提交或及时改进;如若逾期仍未提交或改进情况仍不理想的,该情况将作为对该专业中期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原则上此类专业中期审核的初步审核结论为“中止认证有效期”。通过中期审核后的专业如出现报备材料抽查不合格的,由负责认证机构整理有关情况报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提请结论审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审议给出处理意见。二、开展中期审核认证机构对认证结论为“有条件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的专业
2、的持续改进情况进行中期审核。对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的专业,只需按要求提交材料进行备案,原则上不再进行中期审核。中期审核的主要形式为审核专业提交的整改工作方案(附件2)、年度备案材料(附件3)及持续改进证据清单(附件4)。其中专业须对三年来提交的年度报备材料进行梳理,内容包括:专业近三年修订的面向产出有关制度文件、近三年每年按照培养方案开出的课程清单、开展课程质量评价的课程清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和每门必修课程随机抽取的某一学生一套课程评价原始材料。未在年度提交报备材料或材料数量与质量不规范的,应按规范要求补充提交。认证机构组织专家(每专业原则上不少于2名专家)对专业提交的材料进
3、行审核。审阅重点包括:一是依据持续改进证据清单和整改工作方案,针对认证报告中“问题与不足”的改进措施和取得成效,审核是否满足认证标准要求;二是依据年度报备材料,审核专业建立、完善和落实面向产出内部评价机制的情况,重点关注评价机制落实情况。对于改进措施已建立,但改进效果不明显,或是内部评价机制运行情况不明确的,可给出“需要进校核实”的初步结论,由有关认证机构向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委派1名专家(原则上为中期审核专家)进校核实,重点考查持续改进报告材料中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根据审核情况,给出以下初步审核结论,并形成初步中期审核报告。1 .“继续保持有效期”:已经改进,或是未完全改进但其措施能够
4、保证在未来三年持续改进,能够在6年内保持有效期;2 .“中止认证有效期”:未完全改进,或内部评价机制存在不满足底线要求的问题,难以继续保持6年有效期。二、审议中期审核初步结论认证机构将中期审核报告初稿送专业所在学校征询意见。学校在收到报告后核实其中提出的问题,并于10日内按要求向认证机构反馈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同无异议。认证机构组织召开中期审核结论审议会议,审议专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3以上(含)应到审议专家出席会议,投票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审议专家人数的2/3以上(含),则通过中期审核结论建议,其他情况均视为不通过。根据审议情况,认证机构形成中期审核报告,提交结论审定委员会进行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