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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协议书总包人(全称):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简称甲方)分包人(全称):陕西春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安康高新区居尚社区三期19#、26#、28#楼及室外附属工程工程地点:安康高新区花园大道工程建筑面积:约64244.55万11f工程内容:安康高新区居尚现代城三期19#、26#、28#楼主体工程扩大劳务分包2.1 分包范围
2、:具体内容如下:1、从基础垫层开始至主体结构全部工作内容(主体同步施工的构造柱在合同范围;建施图中拉结筋、构造柱、圈梁的钢筋制作,不含钢筋安装及混凝土和模板的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基础碎垫层施工前的基底清理、修整、集水坑和电梯基坑的边坡修整、桩基检测过后的钢筋校正、桩表面向磨机磨平、基础砖胎模砌筑及抹灰、防水保护层、主体施工期间的排水、清污(含设备、工器具及材料),主体工程测量放线含仪器(控制线除外)、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建筑图中所包含的预留洞、内外脚手架工程(含临边防护)、外墙外立面螺栓孔封堵并涂刷防水、及现场主体施工期间所需各项;!防护搭设的材料、人工费、施工电梯防护棚、两侧安
3、全防护架的搭设(含挂网)人工费、各种操作平台搭设的人工费(如果在主体结构施工至10层,施工电梯楼层平台搭设及铺设人工费)、提供二次结构所用的两层模板、钢筋的加工(不含安装费)以及其它施工相关的零星工程等,如果以上项目内容乙方拒绝施工,甲方将自行安排第:方施工,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款扣除。如图纸无变更,合同范围内的工作甲方不会因任何原因给乙方进行零星签证。2、在所有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同时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施工,包括实体、非实体工程的措施设施搭建与拆除、为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搭设的常规安全通道和其它设施搭设与拆除以及过程中的材料,包含倒运、清理、归堆。3、
4、在本工程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期间,甲方仅提供施工用钢材、商品混凝土(含碎输送泵、汽车泵及泵管等)、外墙防水保护层材料、砂子、水泥、标砖和现场生产,除此以外的人工、材料(本工程主体施工阶段所需所有周转材料和施工用辅助材料)、机械(除塔吊、施工电梯外)、工器具等全部由乙方负责。4、施工期间所需的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所有材料的装卸车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归堆及多次倒运均由乙方负责;现场临设的搭建(除材料外)及拆除、配合临水临电的布设安装和R常维护,机械基础及基座(如塔吊、电梯等,含基础四周高度在2m以内保护墙砌筑)、生产区和施工道路硬化、维护维修(不含材料)以及文明施工(含宣传条幅等贴挂人工费,不含条幅本身费
5、用)、各项防护用人工及材料均由乙方负责。2.2 分包方式:按建筑面积平米包干。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的工期按时或提前交工。对于设计变更、春节假日及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影响,工期予以顺延,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果因为甲方原因导致工期连续延误超过3天以上,甲方适当考虑补偿乙方误工费和材料租赁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四、质量: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并达到甲方实测实量的标准。每次实测实量必须达到90分,即为合格。五、安全文明施工:本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标准:陕西省安康市安全文明工地。六、分包合同价款:综合单价表:主
6、体劳务综合单价汇总表序号楼号建筑面积(m2)单价(元/m2)合价(元)119楼12712.2297226楼26238.39297328楼15590.222974车库9704.333653639123.75合计注:1、除甲方提供塔吊、施工电梯、主要材料外,其他所有费用均包含在乙方报价中(如平底、修坡、修坑等;直螺纹材料费及连接人工费,电渣焊材料人工费,闪光焊材料人工费;止水条、橡胶止水板、膨胀止水环、膨胀止水条、止水钢板等施工人工费)。2、该综合单价包含乙方从进场至主体封顶后结构验收,合同范围内的现场所需各种零星用工、辅助用工等全部费用。3、此综合单价包含钢筋加工制作绑扎、模板制作支设拆除、混凝
7、土浇筑养护、钢筋接头制作、连接费用、文明施工、脚手架搭拆、施工电梯及电梯防护门的安装(人工费)、安全防护搭拆(工地围墙内正常的安全通道)、配合临水临电施工、场内施工道路及便道硬化、施工现场围墙(仅含人工费)、现场临建施工、材料装卸及倒运、成品保护、现场主体施工期间材料看管、各种辅材、中小型机械、模板、杨木、脚手架、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4、此综合单价已包含主体全部施工完后60天内现场所有楼层防护、外架、电梯井防护、围挡等防护材料的费用;若超过60天,乙方应无条件提供甲方二次结构所需的各项防护等材料,甲方将按照实际超过天数计取租赁费给乙方,主体封顶后60天内所有楼层防护、外架、电梯井防护、围挡
8、等防护材料盘点移交甲方保管并拆除由乙方负责退还,若中途丢失或损坏曲甲方按市场价格赔偿。5、综合单价中己经包含了分包方按照总包人的规定和完成合同中规定各项责任与义务所需要的全部费用。6、此综合单价分包方已经综合考虑了施工现场及施工图纸等各种情况。7、本分包工程合同约定范围内发生的零星用工费用已综合考虑到综合单价中。今后现场在施工过程中或因各项施工所造成的一切零工均不再另行计算(包括文明工地检查及其它零星用工)。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内容可办理分包签证,计时工不分大小工统一按120元/工日计算。8、此单价不随政策调整和市场人工、材料、机械等各种因素及风险而调整。9、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迟缓、现场文明
9、施工不达标,甲方有权让乙方增加人员或整改。若乙方不执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外请人员完成以上内容,人工单价按市场工价执行,所发生费用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10、对于设计变更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实际增加面积结算,对于每次施工在前变更在后的设计变更,导致乙方返工的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保证质量完成所分包内容,甲方有权根据施工进度需要减少分包人施工范围,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11、此综合单价内包含5元/m2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2元/m2的安全施工费、3元/m2的文明施工如因乙方原因现场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要求(见附表小,甲方有权另外指定人
10、员完成,并且扣除乙方上述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单价内不包含5元/m2的质量费用,该费用为乙方所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甲方实测实量的要求(每次实测实量达到90分以上),甲方可在进度款同时支付5元/m2的质量合格费用。如因乙方原因未能达到合同规定之标准,甲方将从综合单价中按此标准扣除同等费用,作为对乙方的处罚。七、材料、机械与设备:7.1、材料供应:7.1.1总包人供应材料:钢材、商碎、止水钢板、水泥、标砖、砂石、止水条、止水板、止水环、现场生产及生活用水和用电由总包人供应;分包人限额领料,并负责材料进场卸车(钢筋需配合材料商卸车,总包人采购材料约定材料商卸车的由分包人配合卸车)。进出场时由双方共同验收签
11、字,分包人负责保管,总包人监督管理,费用包含在平米包干单价中。7.1.2分包人应做到文明施工、履行节约,除钢材损耗率按照1.5%外,其余材料按定额消耗量进行限额领料使用。7.1.3钢材、混凝土节余按双方6:4分成(甲方60%,乙方40%),材料超现行定额(钢筋损耗按照15%)消耗量部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7.L4若发现分包人浪费材料,总包人对分包人按其价值的2倍进行处罚,处罚费用在当月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7.1.5分包人配备专职材料员配合验收总包人供材料,并在送货单及调拔单上签字,妥善保管精心堆放并充分合理利用总包人供应的材料,杜绝浪费。7.1.6如因分包人原因返工返修造成总包人供材料和机械的损
12、失,材料损失由分包人按总包人采购价的2赔偿;机械费用损失按现行的陕西省机械台班消耗定额规定的消耗量乘以陕西省造价站关于机械台班当月指导价计算,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人工费分包人自行承担。7.1.7整个施工过程,总包人提供的材料仅限于钢材、商碎、止水钢板、水泥、标砖、砂石、止水条、止水板、止水环、施工正常合理用水、用电,其余所有材料均由分包人提供。总包人所供机具也仅限于塔吊、施工电梯、混凝土输送泵;动力装置仅限于加工区配二级电箱;电源总线、总闸、给排水管、配管配件以及工人生活区临水、临电等设施由总包人一次安装并调试到可正常使用向分包人办理移交手续,其后由分包人全权负责,总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7
13、.L8所有总包人供材料均由分包人限额提请采购,并按总包人的要求堆放、标识、保养、使用、清理和工完场清,材料超用或损坏由分包人按总包人采购价赔偿。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配合总包人将剩余的材料撤出现场,做到工完场清。7.L9严禁使用总包人供应的钢筋制作对拉螺杆及止水螺杆,一经发现将给予十倍于市价的罚款。7.1.10本工程所须氧气、乙快由分包人自行采购并按总包人要求保管。焊枪等有关配套设施亦由分包人自行配备。7.Lu分包人应负责甲方及自有材料、机具、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7.L12地下室抽水:分包人应在进场至退场期间承担基坑与地下室的抽水工作。7.2、工具、机械供应:7.2.1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大型机械
14、:塔吊、施工电梯、碎输送泵由总包人提供,并派司机跟班操作、维修、保管,分包人不准擅自操作。7.2.2除总包人供应机械以外的所有工器具、中小型机械(塔吊、碎输送泵、施工电梯之外的机械)由分包人供应。为完成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钢筋加工机械、碎浇筑布料机、木材加工机械、水泵(甲方仅提供水泵,其所用水带、电缆线、及水泵维修由乙方负责)、手推车、灰斗、水桶、移动水管、刮杠、靠尺、灰板条、镐、锤、锹、钎等工具用具及工人手头工具、二级配电箱电闸以外的电闸箱、电线、照明灯具(除低压照明、塔吊铺灯及生活区照明)其余由分包人自备。7.2.3中小型机械由分包人自行提供、操作、管理、保养,费用包括在平米报价中(含
15、电工和塔吊指挥工的费用),分包人提供的中小型机械、工器具必需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总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及Cl形象要求,否则总包人有权要求整改更换或代为购买,产生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尤其是配电箱、开关箱及机械开关。八、本分包合同的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2 .工作界面及资源划分情况表3 .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协议书4 .安全施工协议书5 .分包合同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另附)、分包人承诺书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总包下达的工作联系单、通知,项目例会纪要以及各种处罚整改通知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
16、成部分。九、分包人向总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分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总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或扣减的款项。附件一: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书附件二: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四:剪力墙模板安装体系附件五:文明施工局部标准做法十三、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分包人履约保证金到帐后生效。总包人: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分包人:陕西春昇建筑劳务陕西分公司有限公司(盖章)(盖章)地t:地址:负责人: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
17、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业主: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总包人:指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该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分包人:指被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项目经理:除非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18、指在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7分包项目经理:除非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指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履行分包合同的项目负责人。1.8监理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所指定的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1.9总包合同:指业主与总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I.10分包合同:指分包合同通用条款和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工程量清单、分包合同技术规范、分包合同图纸、中标通知书、双方确认的议标文件、分包招标条件、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协议书、安全施工协议书、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承诺书。1.11分包合同规范: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规范,以及经
19、确认的对规范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1.12图纸:指由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3分包人的报价书:指分包人根据分包工程招标文件以及分包合同的各项约定,为分包工程的实施、完成,向总包人提出并得到书面确认的分包合同价格并与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单一致及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如有)。1.14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指由对分包人的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1.15总包工程:指业主与签订的总包合同中所指的永久工程。1.16分包工程:指总包工程范围内分包合同协议书中所指的分包工程承包的永久工程。1.17分包合同价款:指与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20、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8合同价款的增减:指在本分包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款的情况,经根据本分包合同确认后按计算分包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或减少的分包合同价款。1.19工期:指与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天数。1.20开工日期:指与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分包工程开始施工的绝对的或相对的日期。1.21竣工日期:指与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分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并通过四方竣工验收签字确认的绝对的或相对的日期,或经书面认可的延长日期。1.22施工场地:指由业主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
21、的场所以及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4违约责任:指分包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5索赔: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 27小时或天:本分包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
22、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 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2)工作界面及资源划分情况表(3)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协议书(4)安全施工协议书(5)分包合同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另附)、分包人承诺书3. 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按本通用条款第八款中第
2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 1语言文字除非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否则:1 .用以拟定分包合同文件的语言应与用以拟定总包合同文件的语言一致。2 .如分包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应根据总包合同的“主导语言”解释和说明分包合同。3. 2适用法律和法规除非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否则本分包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应与总包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同。分包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 3适用标准、规范本分包合同首先必须使用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标准、规范;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须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
24、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向分包人提供分包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本分包工程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总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书面认可后执行,分包人应对其提出的施工工艺承担全部责任。本条所发生的购买或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4、图纸4. 1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对工程图纸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25、,保密措施费用由分包人承担。4. 2分包方应对总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就分包方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内容、图纸设计质量、图纸设计深度进行审查,提出可能引起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问题。在正式施工之前,分包方将就这些问题向总包方提出建议。在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分包方施工范围内的设计图纸存在问题,而分包方在图纸审查中未能发现此问题,分包方只能提出技术变更,而此技术变更不涉及任何工期、费用的索赔。4、3如果本分包工程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分包人应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该由分包人委托
26、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分包人应对深化设计后的施工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4. 4分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 5分包人未经同意,不得将本分包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业主。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总包合同1. 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应提供总包合同中技术方面的资料(总包合同中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并且当分包人要求时,应当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中技术方面的资料(总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复印件。应当认为分包人已经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总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
27、外),分包人须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包合同条款,分包人不得因对总包合同条款规定或分包工程范围缺乏了解而提出申诉。对总包合同中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按总分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规定执行,其他总包合同条款中总包单位对业主做出的有关涉及的经济方面条款的承诺不作为对分包的约束。1.2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分包人在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及保修时应避免其任何行为或疏漏构成、引致或促成违反总包合同规定的义务。除上述外,分包人需要遵守、履行和服从,受约于应遵守、履行和服从的,且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以及适应于本分包工程的(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在总包合同中的所有规定(包括随时出现的,分包人收到的书
28、面通知的更改、修改或变更)。分包人应使免于遭受并挽救因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失或损害:(1)由分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造成对上述总包合同条款或其中任何一条的任何违背、不遵循或不履行;或(2)分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行为或失误,牵涉到总包合同所规定的对业主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3)由于分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疏忽或违背责任引起的任何索赔、损害、损失或产生的费用;或(4)由于分包人的雇员在其雇佣过程中或者由于其雇佣而造成人员伤亡而提出任何索赔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分包人在此承诺,他对分包合同的任何违约都会引起对总包合同及签订的与总包工程有关的其它合同的违约并且承担损失责任(总包工程即总包合同的文
29、件中所阐明的)。在此双方一致同意,所有此类损失和费用均被认为是分包人的任何此类违约造成的可能结果。如果发生分包人对分包合同的任何此类违约事件,并且致使遭受任何损失费用或遭受包括按照总包合同可能会付给的任何清算损害赔偿费在内的最终赔偿费,那么在不损害他可以采取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将被授权从付给分包人的任何其它费用中扣除此款项,但不排除采用其它赔偿方法。1. 3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应负的责任除非分包合同另有要求,分包人应在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如果分包合同规定有时),实施、竣工以及保修时,应避免其任何行为或疏漏构成、引起或促使违反总包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义务。分包人应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包
30、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分包合同文件内容与总包合同文件不一致时,以总包合同文件为准。1.4分包人不能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私下有约分包人须服从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未经同意,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生工作关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如果分包人违反此规定,将视为分包人违约。2、项目经理2. 1项目经理可委派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项目经理以委派书的形式委派具体管理人员,委派书要写明被委派人员的姓名、职责及委派的权限。委派书及撤回通知均作为分包合同
31、的附件。2. 2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后生效。确有需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逾期未作出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的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应在收到分包人报告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分包人虽有异议,但项目经理决定继续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应予执行。若错误地给出前述的指令,并造成分包人经济损失,则
32、分包人有权从该处获得合理的相应的赔偿,但若此类补偿是因为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或促成的除外。2. 3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延误造成损失的责任。2. 4项目经理换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分包人。3、指令和决定2.1 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遵守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如果分包人拒不服从该指令,可雇佣其他施工单位完成指令事项,同时从应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
33、项中扣除该雇佣费用。2.2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该遵守经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4、分包项目经理4.1 分包人的报告、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4.2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4.3 分包项目经理易人,分包人应提前7日内书面通知,并征得书面同意,分包人所作出的各种承诺不得因为分包项目经理易人而改变。5、总包人的义务5.1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以保证分包人正常施
34、工;1 .向分包人提交根据总包合同应由业主完成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资料,使现场具备施工条件。2 .按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分包人提供设计图纸,组织分包人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及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分包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3 .提供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4 .应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现场和通道。5 .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其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6 .组织分项工程的隐蔽和预检,对分包方的质量、进度、安全
35、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7 .提供工程定位、轴线控制点及水准点;8 .负责与业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一切联系工作;9 .组织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10 .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11 .应负的其他义务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2 .确保总包方所供应的材料及时运到现场。5. 2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分包人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分包人义务6. 1分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义务:1 .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如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
36、,如果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技术要求存在任何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2 .分包人应按照并根据分包合同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及照管,并在各方面令总包方及业主满意。分包人必须服从现场的管理,遵守指令和要求。3 .按照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完成专用条款规定的设计内容,报确认后使用。4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分包人应对已完成分包工程进行保护。该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行予以修复。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总包方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由总包方承担此项费用。6 .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总包方关于统一着装及完
37、成总包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有关工作;自备符合总包方Cl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7 .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总包方提交一份详细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予以执行。如分包人不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总包方的要求调整或修订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分包方须在总包方总体计划下按总包方要求的格式编制月度、周生产计划和材料需用计划;每月22日前上报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需用计划,每周三前上报本周五至下周四的施工进度计划;经总包方审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一旦下达,必须保证全面完成;分包方每月25日提供满足
38、总包方要求的当月形象进度统计报表;8 .分包方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应按总包方要求及时参加总包方组织召开的月度、周生产例会。9 .分包人应允许总包人、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其该三方中一方授权的任何人在工作时间内进入分包工程施工现场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现场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并为此种进入提供方便。10 .在本分包工程的履约过程中,总包方代表有权要求其认为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其工作的分包方任何管理人员及工人在其要求发出3天内撤场,分包方须重新派遣合格的人员接替被替换人员,以达到总包方代表满意为准,分包方不得为此而向总包方提出任何费用上及工期方面的要求。11 .分包方还须完成在其承包范围内
39、按照技术规范和合约图纸中所规定的分包方应完成的工作、责任以及风险,无论上述工作、责任或风险是否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明确地说明。12 .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分包方须随时按总包方指令无条件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辅材、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以达到总包方的要求为止,如分包方无力或不愿投入上述资源,总包方将自行投入该等资源,并按该等资源实际投入值从分包方之结算总价中扣除其费用;为达到上述要求,分包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中标总价中,不在增加任何费用;13 .总包方有权随时对分包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如由于分包方履约不力时(如分包方不具备工程施工条件或出于工程进度、质量、劳动力资源、技术等级等
40、方面考虑,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不能达到业主或总包方要求时,总包方可另行分包该中标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另行分包的费用由总包方经谈判后确定,无须征求分包方意见,总包方按实际发生费用从分包方费用中扣除并追加索赔(包括工期、费用等);14 .根据工程的进展及现场的需要,在本工程的履约过程中,如因分包方原因总包方有权将本分包工程范围中的任何工作内容另行分包给第三方,总包方按分包方之中标价扣除其费用,在本分包工程的履约过程中分包方不得为此而向总包方索赔工期方面及经济方面的任何索赔;15 .分包方须保管自有及总包方移交、委托分包方管理、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16 .分包方须在
41、进场前自行办理完进陕施工手续,并交纳陕西、安康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如因未办完或未办理进陕施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并赔偿总包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17 .本工程正常的扰民协调工作由总包方和业主负责。分包方承担因其自身施工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引起扰民及民扰造成分包方自己、总包方、业主、其他所有参与本工程的分包商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调解民扰的费用支出),确保总包方免负由分包方引致的所有责任和损失;18 .施工中由于发生临时停水、停电,分包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要求索要任何费用;若发生突发性停水、停电所造成的主体工程的质量问题,分包方不用承担。19 .分包
42、方必须有相当的资金筹措实力,工程进度款若因业主原因未支付给总包方,分包方需要筹措资金保证本分包工程的按期施工,不得借故停工,不得对总包方进行工期、费用等方面的索赔;20 .分包人应负的其他义务,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1 2分包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工程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并赔偿总包方的所有损失。7、总包合同的终止7.1如果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无论何种原因,当总包合同终止时,应立即通知分包人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无条件撤离现场。7.2在总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合同的终止时,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驳运费及分包人搭建的临时设施拆除
43、损耗等补偿及违约金。如本合同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上述补偿不适用,且其已完工程量(仅计算实体面积,基础垫层、筏板不计算面积)按90%结算。7.3在总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合同的终止时,分包人为分包工程已定购或已运至施工现场尚未使用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总包人,由总包人按实际价格支付给分包人。7. 4总包合同的终止后且当总包方从业主得到的尾款后14天内,总包方才会将应付给分包方的尾款付清。8、禁止转包与再分包7.1 分包人不得转包其分包工程。8. 2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工程全部或部分进行再分包。三、工期1、开工与竣工1.1 分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分包工程的施工。如
44、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总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总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延期开工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不同意延期开工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2 因总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1. 3分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 如果分包人未能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分包人根据第三款第2.1条获得的延长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
45、何部分,对因此而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分包人应予赔偿。并且分包人应向总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期延误违约金。2、工期延误及拖误违约罚金1.5 因以下任一项原因造成分包人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总分包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1)不可抗力等其他非分包人原因引起分包工程的延误,无论国家或陕西省、安康市有关主管部门的任何定义,本合同中不可抗力一词不包括任何天气恶劣的日子如下大雨、大雪、雷暴及刮大风等。即不可抗力只局限于战争、暴乱以及由于粒子辐射所造成之放射性污染或爆炸性核质量及核成分等危害物品的危害;(2)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建筑面积大增(超过15%);(3)分包
46、方在进行某分项工程的施工之前30天特别已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未能从总包方收到施工所急需的指示、图纸、详图或标高,以致影响施工造成工程停工;1.6 分包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总包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总包方在与业主协商后,书面给出分包方公平和合理的工程或其他部分竣工期限的延长和赔偿,然上述延长和赔偿建立在业主同意就以上延误给予总包方以竣工延期的延长和赔偿的基础之上。在此规定,因上述情况所致的工期延长,都不应构成任何额外费用的索赔;1.7 工期延误违约罚金如果分包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除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数额向总包人支付延误违
47、约金外,对于遭受或招致的或是实事求是是估算出的他所遭受的由上述分包人的失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分包人应偿付等量的损失费。1.8 分包人有义务告知当其分包工程的进展以变得明显延迟时,分包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展延迟的原因和分包工程及其任何完成的情况。但此通知不能减少或降低分包人因此而应负的责任。3、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分包工程施工时,应通知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3.1若因总包原因造成工程所有工种连续7日停工,总包方开始对承包方进行经济补偿(7日以内不予补偿),按每名工人20元/天、工人人数按现场实际计算。四、质量、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1、质量检查、验收及保证措施1.1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分包工程质量应该符合分包工程图纸及规范、标准的要求,且不低于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相关部分图纸及规范、标准的要求。分包人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2 分包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包括工程试车,按照总合同相应的条款执行。分包人应向承担总包合同规定的承担的义务,而这部分义务是属于分包人完成的工程。但这并不免除根据分包合同应承担分包质量管理的责任。1.3 分包人应配合监理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1.4 分包人质量保证措施(1)分包人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