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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建质安(2018)102号关于加强我市城区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城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近期,我市及周边地区控制采挖砂、卵石,以及碎石资源紧张,导致我市砂、石供应紧张,原材料质量波动较大。极易影响预拌混凝土、砂浆的强度和抗渗性能,给建设工程结构留下质量安全隐患。为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寿命周期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城区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管理通知如下:一、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原材料进场质量,对进场的砂、石严格检验,必要时对进场的砂石进行冲洗,确保合格的砂石用于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二、各预拌
2、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应根据采购合同规定和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要求及相关规范、标准,经过设计计算和试配调整,确定能满足强度,符合施工技术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配合比,并严格按配合比生产。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送达工地的预拌混凝土严把交货检验关,并按规定抽检坍落度,随机抽样制作混凝土试块,必要时监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生产配合比、运输方式、运输时间、生产质量控制等实施延伸监理,并对成型的混凝土构件强度及时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四、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浇注、振捣和养护,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卸料后,严禁加水、严禁进行二次运转、严禁二次搅拌、严禁将超过初凝时间
3、的混凝土用于工程。五、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室(箱)。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混凝土试件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试件制作时应明确标识成型日期、强度等级和工程部位。不得留置未按规定标识的混凝土试件,不得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代替制作、养护混凝土试件。六、我站将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的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有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未按规定对预拌混凝土进行交货检验、不按规定制作养护混凝土试件、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浇筑成型过程中随意加水、采取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的原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在监管信用平台予以曝光。2018年12月25日印发抄送: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