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色母粉 4500 吨、 色母片 3000 吨、 PE_PA 复核单____丝切粒 2500 吨、 填充母粒 2000 吨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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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庆云阜盛塑胶有限公司年产色母粉4500吨、色母片3000吨、PE/PA复核单丝切粒2500吨、填充母粒2000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庆云阜盛塑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五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庆云阜盛塑胶有限公司年产色母粉4500吨、色母片3000吨、PE/PA复核单丝切粒2500吨、填充母粒2000吨项目项目代码2305-371423-89-03-64946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渤海路街道新兴路南侧振兴街东侧鑫盛工业园二期4号地理坐标(117度24分27.650秒,37度46

2、分51.88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的53塑料制品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O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庆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5-371423-89-03-649464总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万元)16.00环保投资占比(%)8.0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6

3、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200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2006】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槐荫工业园区等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通知批准了庆云县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122号)(一)规划符合性分析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位于庆云县城东北部,始建于1999年6月,前身为庆云县渤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06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同时更名为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审核面积4km2,东至中石官堂村,南至东周村

4、,西至开元大街,北至杨习武村。开发区规划面积为21km2,东至东外环路以东700m,南至河滨路,西至商城大街一利民街一漳马河一线,北至寇家村北。划规环影评符性析 规及划境响价合分开发区批复的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不锈钢制品和机床附件。规划的主导产业在省政府批复的产业定位基础上,延伸发展机械加工、农副产品加工和纺织服装三大主导产业,控制发展化工行业,鼓励发展为三大主导产业配套的商贸物流业。开发区规划为“一轴、三带、十区”,以205国道为园区发展主轴,沿清水河、玉水河、甄家洼干沟三条生态绿化景观带,在开发区内规划建设管件机械制造区、纺织服装加工区、加工制造区、化工区、综合加工区、洼于居住区、民营

5、创业园区、商贸市场北区、商贸市场中区、商贸市场南区共十大功能区。拟建项目为塑料制品加工制造项目,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渤海路街道新兴路南侧振兴街东侧鑫盛工业园二期4号,在德州市庆云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新兴路以南、东环路以西),故在庆云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关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中产业定位与产业布局规划“一轴”“三带”“十区”,拟建项目符合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二)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项目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项目文件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情

6、况开发区基本情况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开发区批复的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不锈钢制品和机床附件。规划的主导产业在省政府批复的产业定位基础上,延伸发展机械加工、农副产品加工和纺织服装三大主导产业,控制发展化工行业,鼓励发展为三大主导产业配套的商贸物流业。在开发区内规划建设管件机械制造区、纺织服装加工区、加工制造区、化工区、综合加工区、洼于居住区、民营创业园区、商贸市场北区、商贸市场中区、贸易市场南区共十大功能区。拟建项目为塑料制品加工制造项目,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渤海路街道新兴路南侧振兴街东侧鑫盛工业园二期4号,在德州市庆云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新兴路以南、东环路以西),故在庆云县经济开发区

7、范围内,关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中产业定位与产业布局规划“一轴”“三带”“十区”,拟建项目符合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符合基础设施水资源及供水下一步须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遵照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的取水原则,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尽量使用严务水库供水。要加快严务水库扩建工程和南侯水库建设,确保南侯水库在2009年年底前建成。建设水资源优配置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信息技术与调度平台,鼓励企业采用污水处理厂中水,实施分质供水方案。项目用水为生活用水和冷却循环水补水,由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符合排水系统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强化污水管网维护管理。

8、入区企业的生产废水要优先厂内处理后综合利用,确需排放的工业废水经各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会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庆云县污水处理厂。企业外排废水中的一类污染物要在车间排污达标。项目废水为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庆云县康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的要求,然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庆云县康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符合集中供热开发区实行集中供热后,要关停淘汰区内燃煤(油)锅炉,新入园区企业不得自建燃煤(油)锅炉。项目无自建锅炉符合固体废物开发区

9、生活垃圾全部送至庆云县城西北方向的北孔村临时垃圾填埋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开发区内的危险废物由各危废产生位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临时堆场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200)要求。规划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均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原料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理;废焦油、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符合的庆云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须在2009年6月开工建设,2010年底投入使用。置;废布袋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固体废物排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

10、7-2023)要求。环境管理所有入园区项目,要在规划的功能区内建设,并符合国家产业政、开发区的行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并落实好三同时制度。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内,不属于鼓励类、限制和淘汰类之列,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准入条件。符合于染排总控关污物放量制根据报告书计算,开发区COD的地表水环境容量为465.4ta,SO的大气环境容量为2192ta(,目前(2007年),开发区COD的现状排放总量为1077.28ta,SO2的现状排放总量为401.81la,地表水已没有环境容量。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水、废气

11、防治措施,实现庆云县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并确保跃进渠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成投运后,到规划近期(2010年年底),开发区COD排放总量应削减954.21ta,达到123.07ta,SO2排放总量应削减142.73ta,达到259.08ta,确保满足环境容量的要求。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总量纳入庆云县康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量指标。项目需申请总量为颗粒物0.216ta;VOCs:().523ta,总量指标较小,可满足环境容量要求。符合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2、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2019年10月30日第29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拟建项目不在鼓励、限制、淘汰类之内,为允许类,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建项目已通过庆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305-371423-89-03-649464。2、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渤海路街道新兴路南侧振兴街东侧鑫盛工业园二期4号。拟建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拟建项目不属于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项目,也不属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中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用地。3、“三区三线”

13、符合性分析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其他 符合 性分 析1、生态空间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荒地、荒漠等。庆云县将生态林地、马颊河、德惠新河、漳卫新河等河流生态廊道、庆云水库、双龙湖水库等划为生态空间。2、农业空间农业空间是指以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为主体功能,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功能的国土空间,主要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等农业生产用地,以及村庄等农村生活用地。3、城镇空间城镇空间是指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城镇建设空间、工矿建设空间以及远景需预留的开发建设空间划为城镇空间。

14、二)生态保护红线1、总体规模控制规划全面落实山东省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中的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包括双龙湖水库和庆云水库。规划2022年生态保护红线4.3平方公里。规划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4.3平方公里。2、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自然生态用地不可转换为非生态用地,保持生态保护的主体对象相对稳定;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边界相对固定,区域面积规模不可随意减少;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自然生态系统功能能够持续稳定发挥,退化生态系统功能得到不断改善;生态保护红线区的自然生态系统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红线区共同履行监管职责。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1、总体规模控制

15、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全面对接庆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永久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与总量均与该规划保持一致,本次规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62.4平方公里。2、管控要求严禁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将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严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农业保护线内土地面积;严禁占用保护线内土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严禁以调整农业结构为名,在保护线内开展挖塘养鱼、养殖畜禽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占用保护线内土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坚持农地农用,不得借农地流转之名搞非农业建设。重大建

16、设项目确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并优先将同等面积的优质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确保“占一补一”,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四)城镇开发边界1、总体规模控制规划2035年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为4272.4公顷,其中城区的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为35363公顷。2、管控要求充分发挥城镇开发边界的约束管控作用,各类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应严格限制在开发边界范围内,其他各类规划应充分衔接开发边界。合理利用开发边界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对开发边界内的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利用,开展城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存量土地结构优化。严控开发边界外的各类开发建设行为,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对开发边界外零星

17、、低效存量建设用地的有序腾退。实时监测监管开发边界内的建设行为,定期评估和调整开发边界内的用地布局。根据庆云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图,开发区已入驻企业均位于城镇开发建设区,开发区内存部分耕地,西北侧、东南侧存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约45公顷),开发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拟建项目位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庆云县“三区三线”要求。详见附图五。4、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和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

18、空间管控”的符合性分析表1-2庆云县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分布一览表类型编号包含要素面积(km2)生态保护红线YS3714231110009德州两河三堤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4.34YS3714231IlOOlO两河三堤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周边区域0.15YS3714231I100lI马颊河2.19YS3714231110012庆云水库2.21一般生态空间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拟建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

19、,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耍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根据山东省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附件2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境质量底线分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根据表2可知庆云县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区域划分为11个,具体见下表。表13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分区汇总表(庆云县)编码名称分类YS3714231310002两河三堤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YS37I42323I0001庆云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YS3714232340001渤海路街道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YS3714233310008常家镇

20、一般管控区YS3714233310005崔口镇一般管控区YS3714233310002东辛店镇一般管控区YS37142333I0003庆云镇一般管控区YS3714233310001尚堂镇一般管控区YS37I4233310004徐园子乡一般管控区YS3714233310007严务乡一般管控区YS37142333I0006中丁乡一般管控区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渤海路街道新兴路南侧振兴街东侧鑫盛工业园二期4号,属于庆云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分类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根据表3可知庆云县水环境质量管控区域划分为15个,具体见下表。表1-4德州市水环境质量管控分区汇总表(庆云县)序号管控分区编号

21、控制单元名称主要河流管控分区管控分区细类1YS3714233210044中丁乡控制单元德惠新河干流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2YS3714233210045尚堂镇控制单元德惠新河干流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3YS3714233210073常家镇控制单元马颊河干流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4YS3714233210074徐园子乡控制单元马颊河干流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5YS3714233210130东辛店镇控制单元四南干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6YS371423321013I庆云镇-东北控制单元漳卫新河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7YS3714232210132渤海路街道控制单元漳卫新河、

22、甄家洼干沟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8YS3714233210133严务乡控制单元漳卫新河、跃进渠、严务水库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9YS3714233210134崔口镇控制单元漳卫新河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10YS3714233210137庆云镇-西北控制单元漳卫新河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IlYS3714233210138庆云镇-西南控制单元漳卫新河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12YS3714233210139庆云镇-东南控制单元甄家洼干沟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13YS3714231210143两河三堤湿地两河三堤湿地优先保护水环境优先公园公园区保护区14YS371423

23、1210155庆云水库庆云水库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15YS3714231210156双龙湖水库双龙湖水库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渤海路街道新兴路南侧振兴街东侧鑫盛工业园二期4号,在上述区域属渤海路街道控制单元,管控分区为重点管控区,管控分区细类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拟建项目严格按照管控要求执行。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到203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污染

24、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拟建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庆云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表15拟建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的符合性分析分类管控要求拟建项目符合性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

25、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实施二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拟建项目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位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无锅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

26、等环保制度。符合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拟建项目不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符合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一企一档

27、,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拟建项目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符合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分解落实压减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完成省定压减任务。初步确定“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只减不增,按照每年2%压减,实际消费总量需等国家确定压减基调后由省发改委下达。水资源利用上线“坚持

28、四水四定原则,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明确控制目标。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

29、右。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与目标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2.07km2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5283.02km2,质量稳定中有提高、布局更合理。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031.50km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5.28km2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46.2Ikm2,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19.6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50.86万元/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575.36km2,全市林木覆盖率达45%,人均绿地面积达12.00m2o通过对我市近十年土地利用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后预测,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控制在63

30、79.92k11f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达2208.70km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95.49km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控制在21.3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95.47万元/公顷。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项目,运营过程中生活用水取自庆云县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用电来自庆云县供电管网。拟建项目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拟建项目水、电等资源利用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项目与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

31、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表16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表控度管维基本原则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拟建项目不属于文件中所列的禁止开发建设项目符合综合利用除

32、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新建、改建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圾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限 制 开 发 建 设 活 动 的 要 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

33、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

34、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35、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拟建项 目不在 大运河 山东段 核心监 控区建 设项目 负面清 单内符合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

36、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

37、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

38、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工业项目限制开

39、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2倍量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两倍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拟建项目位于山东庆符合求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

40、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

41、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地费用)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五个减量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5、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

42、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7、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

43、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砰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8、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云经济开发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由“水喷淋+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拟建项目不涉及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所列内

44、容的第2至6条、8至11条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

45、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10、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液化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1、控制碳排放总量,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应满足山东省高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46、,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1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的要求。(5)项目与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分析表17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寿芯云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啕哈性分析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142320002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庆云经济开发区工业区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内容准入清单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L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2 .满足开发区规划环评产业准入要求。3 .禁止印染、制浆造纸、制革、电镀、碳符合1、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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