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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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潮南区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农房规划建设管控,规范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加快推进我区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工程,破解农村“有新房无新村”难题,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2020142号)、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潮南府202110号)和汕头市潮南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汕潮南农20

2、2241号)等文件精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细则: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村民宅基地自建房(以下简称农房建设,包括新建、翻建、改建、扩建)的审批及监管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等组织。所指的农民(村民)是指上述组织的成员。一、基本原则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带图审批、现场办公、管好工匠、管住材料、联审联办”的工作要求,通过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从严执法,全面实现农村农房建设先批后建、一户一宅、节约土地、高效利用,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建,提升乡村建设风貌。(一)一户一宅。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

3、120平方米,建筑面积控制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建筑层数控制在6层以内,建筑总高度不超过25米(含女儿墙、坡屋顶高度,坡屋顶高度不大于2.2米)。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确需超过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的,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从严把控)等措施。按照“先试点、后总结、再推广”原则,推广农民集中式住宅建设。(二)建新拆旧。村民住宅异地新建的,应当按协议在建成新住宅后六个月内拆除原有建筑物并退出原宅基地。建房户应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村民应当在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

4、内开工建设。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依法办理延期手续。根据我区已印发汕头市潮南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细则,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加快我区房地一体确权进度。(三)带图审批。严控农房建筑风格以及房屋造型的审批。各村(社区)把农房管控纳入村规民约,约定每个自然村按照市、区农房设计方案图集选定的方案或由具有合法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机构或具有建筑设计资格的个人根据镇(街道)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外立面设计风格须相对统一),设计图纸经镇(街道)审核批准后才可实施,确保全村或片区建筑风格基本保持一致。鼓励农房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采用优秀传统建筑工艺,统筹考虑庭院绿化和配建供水、污水处

5、理设施。对列入传统村落或连片老厝保护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管控。(四)现场办公。严格用地建房全程监管,实行“五到场”(批准前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放线到场、施工安全管理到场、违建查处到场、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监管工作制度,对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实行全程监管。(五)管好工匠。建立乡村建筑工匠登记制度,全部建筑工匠实行培训,持证上岗,向社会公示。(六)管住材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加强对钢筋、水泥、混凝土、砂、石、装饰材料等建筑材料的监管,各镇(街道)按照职能部门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禁向违法建筑提供建筑材料。(七)联审联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审

6、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部署,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行政服务中心等平台,公布办理流程和申请要件,印制办事指南,建立一个窗口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集中办公的宅基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一站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八)推进农房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省、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系统,加快农村宅基地资格管理和农房建设管理等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农房建设申请、审批、踏勘、建设、发证、监管、监测等全流程“一网统管”和“一网通办”,实现“在线申请、在线审批、竣工验收备案”等功能。探索建立在线农房建设服务平台,提供在线购买

7、建材装修材料、工匠服务和金融保险等服务,最大限度为村民建房提供便捷优质服务。二、规划设计(一)优化提升村庄规划。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村庄规划优化提升的指导工作,村庄规划综合考虑原有地下管线设施位置和规格,确保已建成的排水管网可容纳新建农房的使用需求,严禁新建农房对已建成的排水管网造成破坏,对未建成排水管网的区域须将排水管网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当中。村民申请建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用地建设布局。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现行村庄规划进行全面评估,对不符合村庄实际、不实用不管用等情况加快修改完善,划定一个农村居民点建设边界,编制一张农村居民点布局图,使

8、村庄规划能用管用、公开透明。合理确定宅基地用地规模,为农房建设用地预留空间,满足农房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村庄规划向村民公布。(二)加强建筑设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费向镇(街道)、村(社区)提供潮汕农房风貌提升建设参考图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供村民选择使用。各镇(街道)根据潮汕农房风貌提升建设参考图集,指导村民通过村规民约确定3到5种相近的建房风格,由村民在建房的时候自行选择,确保整村的风格达到统一和多元化相结合的效果,在考虑农房设计风格的同时对农房的排水系统及化粪池等设计规范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农房设计糅合环境保护理念,做到农房内部雨污分流。(三)合理设置相邻间距。新村建设或者在村庄发展备用地建

9、设的,相邻建筑物每户应当预留L5米以上间距。拆旧建新的,相邻建筑间距应当预留1米以上间距;属于新建房屋且周边有已建房的,相邻建筑间距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或由村(居)在村规民约中明确。三、资格条件(一)严格执行宅基地分配原则。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1 .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未取得宅基地的,或者已取得宅基地但是面积明显少于规定标准且居住确有困难的;2 .已依法登记结婚或者本户中有两名或以上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需要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的;3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同意的;4 .因发生或

10、者防御自然灾害、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实施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或者调整村庄布局等,需要异址新建的;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以取得公安机关单独立户作为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设住宅的前置条件。(二)严格控制宅基地批准红线。村民申请新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6 .申请人不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7 .不符合法定婚龄要求等分户条件的;8 .申请使用的宅基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或者相关专项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的;9 .分户前存在一户多宅,分户时合理调剂可以满足居住需求的;10 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但拒绝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回原宅基地协

11、议的;11 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12 将原有宅基地或者宅基地地上房屋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13 原有宅基地或者宅基地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已得到住房实物或者货币化安置的;14 已参与农村集体建房,住房权益已得到保障的;1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本细则施行前,农村村民一户合法拥有不相连的住宅,占用宅基地面积合计未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不视为一户多宅。四、审批流程依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汕头市潮南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镇(街道)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

12、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使用林地的应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拆旧新建农房按新建审批办理。建立区级主导、镇街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建设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数字化管理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审批管理流程具体如下:(一)村民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书面申请。递交以下材料:1.农村宅基地建房用地申请书(没有宅基地的需提供);16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17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18 申请人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属委托办理的,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

13、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19 宅基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有宅基地的需提供);20 申请使用空闲地建房用地公示证明材料;21 退出旧宅基地合同书(有宅基地而另行选址的);22 在潮汕农房风貌提升建设参考图集中选定方案或符合所在镇(街道)规划设计要求的设计图纸(外立面设计风格须相对统一);23 施工合同(附上施工企业的资质证明或广东省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二)村组审核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村民申请材料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应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申请资料进行校核,资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表)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14、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表决同意后,将申请理由、用地类别、位置、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面积、潮汕农房风貌提升建设参考图集选定的方案或选择经所在镇(街道)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外立面设计风格须相对统一)等资料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同意使用该地块建设住房意见(基底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及村民申请材料、公示证明材料等报村(居)民委员会(简称村级组织)审查。2 .村级组织重点审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送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建房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由村级组织在10个工作日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5、审核情况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同意(经联社)经合社意见”,报送给镇(街道)审查审批。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申请,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镇级审批各镇(街道)负责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后台审核、一张表格审批”的工作机制。1.一个窗口受理。各镇(街道)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接收受理农村宅基地申请材料,核实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备,完整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对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受理窗口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申请补全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交的资料,由申请人限期补全,逾期不补全的,视为撤回申请。3

16、 .一个后台审核。各镇(街道)建立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并成立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相关关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由镇(街道)农业农村办牵头,城管、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供电等部门人员组成,由镇长(街道办主任)牵头集中办公,提高审批效率。(1)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2)镇(街道)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建房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按最新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确定报

17、批地类,报批地类中涉及违法用地的,必须依法处理到位后,按照违法用地前的地类报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职权下放规定,根据相关规划、法律法规,审查建房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和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3)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村民住房建设的设计是否采用潮汕农房风貌提升建设参考图集选定的方案或选择经所在镇(街道)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外立面设计风格须相对统一);指导村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以及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引导村民住房风貌提升。(4)涉及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供电、交通等部门的,由镇(街道)相关部门参与审查,提出同意或

18、不同意(含理由)意见。(5)对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4 .一张表格审批。各镇(街道)根据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工作小组的审核意见对村民建房申请进行审批,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出具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镇级各有关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区自然资源分局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镇(街道)实施施工登记,并将审批情况报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备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材料不齐全的,书面通知村(居)民

19、委员会,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审批不同意的,由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送达申请人。农村村民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当依法施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申请不超过六个月的延长期,但延长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依法施工建设的,规划许可证件自行失效。五、建房监管(一)实行“五到场”监管。各镇(街道)应成立“五到场”监管工作组,严格执行“五到场”工作要求,监管工作组的组长由分管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导担任,组员由综合行政执法办牵头,农业农村、城管、自然资源等部门人员组成,对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

20、实行全程监管。1 .批准前审查到场。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由镇(街道)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工作小组组织镇(街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到现场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具备潮汕农房风貌提升建设参考图集选定的方案或选择经所在镇(街道)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外立面设计风格须相对统一)、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2 .批准后丈量放线到场。经批准用地建房的村民,应当在开工前向所在镇(街道)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该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未经验线,不得开工。自验线施工开始,由该

21、镇(街道)制作农村建房施工公示牌,对拟建房屋的相关信息张榜公示,以便监督,直至房屋竣工验收。3 .施工安全管理到场。城管办牵头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4 .违建查处到场。综合行政执法办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对村民建房是否按照批准的“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面积、潮汕农房风貌提升建设参考图集选定的方案或选择经所在镇(街道)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外立面设计风格须相对统一)”等要求进行到场核查。5 .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村民建房完工后,由镇(街道)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工作小组工作人员组织验收,实地检查村民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界限等

22、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潮汕农房风貌提升建设参考图集选定的方案或选择经所在镇(街道)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外立面设计风格须相对统一)的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区自然资源分局凭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出具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核实证明书。通过验收的村民,可以按有关规定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监管工作组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加强建筑管理。村民建设住宅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工程或者委托乡村建筑工匠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权

23、利义务。区住建局通过政府网站,定期发布本区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名单和经发证的建筑工匠名单。各镇(街道)加强村民建房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村民自建房施工安全、质量合格。(三)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实行“一户一宅一台账”制度,台账包含但不限于“五到场”内容的资料:1.批准前审查到场的资料及工作照片2 .批准后丈量放线到场的资料及工作照片3 .施工安全管理到场的资料及工作照片4 .违建查处到场执行文书及工作照片5 .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工作照片设立资料档案保管库房,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审批管理资料完整无损

24、,便于检查查阅,经得起历史检验,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审批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六、工匠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摸底全区乡村建筑工匠培训需求,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区人社局做好配合和指导工作。(一)培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摸底全区乡村建筑工匠培训需求,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步开展培训工作。(二)发证。工匠学员培训结束,经考核评价合格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广东省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三)持证上岗。乡村建筑工匠承包村镇建筑工程必须取得广东省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依法与业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的规定。乡村建筑工匠按照潮汕农房风貌提升

25、建设参考图集选定的方案或选择经所在镇(街道)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外立面设计风格须相对统一)进行施工,并根据农房建设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建房村民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施工队伍采取保障施工安全的措施。(四)监管。一是各镇(街道)按照农房建设相关规定,参照汕头市潮南区农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控手册(2021年11月已编制印发),组织人员开展乡村建筑工匠施工作业行为监督检查,对乡村建筑工匠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作业规范进行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二是乡村建筑工匠有以欺骗等手段取得乡村建筑工匠登记、伪造涂改转让本人乡村建筑工匠登记信息、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作业规范进行施工、违反

26、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作业规范进行施工导致发生房屋倒塌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事件、不按照审批要求(村庄规划、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潮汕农房风貌提升建设参考图集选定的方案或选择未经所在镇(街道)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外立面设计风格须相对统一)建房和违法建房等不良行为的,由各镇(街道)视情节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施工或逐级上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注销乡村建筑工匠的广东省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及收回乡村建筑工匠持证人员管理手册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凡有以上不良行为的工匠,纳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匠不良行为登记管理,不得参加培训考证。七、风貌提升(一)注重样板示范村庄建设,开展示范创建活

27、动。各镇(街道)优先选取“四沿”(沿交通线、沿边界线、沿旅游景区、沿城市郊区)、碧道沿线、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等有基础、有特色的试点先行,每年选定2个以上行政村作为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示范点,在全面做好“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示范点方案,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率先打造一批风貌突出的各类样板示范村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区乡村风貌提升。(二)整治与修复保护兼顾,分类推进村庄风貌提升。一是整治提升类村庄。重点清理整治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危房和违法建筑,推进基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和农房立面改造等。二是保护修复类村庄。保护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

28、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工场作坊遗址以及古驿道等,修缮和改造要严格审批、科学实施。(三)注重村庄农房微改造,推进新建农房风貌塑造。鼓励有条件的村庄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但不得过度装饰和大拆大建,一是对进村大道、主干道、公共场所的临街建筑门头、楼层界线等加装斜坡式屋檐;二是墙边、门前铺设人行道,有条件的植树绿化、安装路灯,形成风格统一、错落有致、新旧协调的村庄风貌。新建农房和旧房改造要依据村庄规划和潮汕农房风貌提升建设参考图集选定的方案或选择经所在镇(街道)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外立面设计风格须相对统一),统一风格、统一色调、统一规范进行外立面整饰改造。一是鼓励采用传统建材或新

29、型轻质环保建材,对屋顶铺瓦戴帽;二是对房屋外立面进行粉刷喷涂或张贴瓷砖;三是窗户加装窗杈。(四)严格执行潮南区乡村风貌修复提升负面清单,严防严控做好监管。针对我区乡村建设中存在的建筑无序杂乱、乡村风貌不美等现象,梳理常见的部分负面做法,编制潮南区乡村风貌修复提升负面清单(试行)(参考其他地方,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制订),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要切实重视预防此类问题,一经发现及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五)加强在建农房管控,对本实施细则出台前正在实施建设的农房,全面落实停建管控,按规定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执行风貌统一的规定。八、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负责建立健

30、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宅基地需求通报区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并对各镇(街道)的规划审核发证工作进行指导,对建房审批项目定期进行检查,对合法建造的农村住房按程序进行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镇(

31、街道)做好村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安全和质量验收,组织开展乡村建筑工匠培训、负责免费提供乡村民居设计图集,并指导村民科学使用图集等工作,引导村民住房风貌提升。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的村规民约。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古建筑古村落的周边风貌和乡村民宿的建设,协助镇(街道)规划乡村旅游景观、文化活动场所、体育场地的布局和建设,协助保护、修复古建筑和文物认定等工作。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各镇(街道)承担农房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和宅基地审批监管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切实承担起村民

32、建房的审批和监管职责。村级组织探索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制度,协助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的日常监管。九、建立机制(一)区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级建立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自然、城乡住建的区领导,成员包括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主要领导,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供电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联席会议统筹组织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压实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监管职责,统筹

33、开展对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违规使用宅基地、违反规划建房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管控,依法有序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遏制增量,分类处置存量。(二)镇级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各镇(街道)负责履行日常巡查、监管、查处职责,严管新建改建房屋,“零容忍”处置违法建设行为。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建行为。各镇(街道)建立镇级、村级、村民小组三级网格监管制度,充分发挥网格化排查整治防范农村违建行为。网格员每日巡查,发现违建的,须第一时间报告所在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执法队)。区政府定期对网格化监管工作实行督察考核,一季度一通报,考核结果与镇级、村级工作绩效奖惩挂钩,与网格员个人

34、绩效奖惩挂钩。(三)村级建立规划建设管理员制度。为加强村级规划建设管理,按照“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建立村级规划建设管理员制度,对村级规划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网格长,其他村(社区)“两委”干部担任网格员,并报所在镇(街道)备案,主要工作是负责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农房设计方案图集推广应用,开展常态化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四)建立执法制度。整合镇级执法力量,以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为主体,由分管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导负责统筹管理,提高执法成效,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上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定期对执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执法人员在日常

35、巡查中发现违建后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在建的违建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涉嫌违反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农用地上违建的,要求违建户复绿复耕。各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对辖区内农房建设过程中的巡查管控,对农房建设审批后的巡查进行记录,纳入农房建设“一户一档”台账管理。发现新增违建行为时,供电、供水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五)建设信息化平台。由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局牵头,按上级要求抓紧完成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

36、许可审批平台及信息登记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登记数字化管理。(六)“以奖代补”机制。对经所在镇(街道)审核批准开展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村民实行“以奖代补”,采取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进行利息奖补。村民建房向金融机构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产生的利息由财政部门按不超过LPR计算的利息补助40%,最高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贴息的金额由所在村(社区)审核、镇(街道)审批,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向区财政局申请。(七)问责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农房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细化落实,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跟踪指导

37、和督促检查。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各镇(街道)年度辖区内新发生村民不按照本细则建房和违法建房的,要求在三个月内依法拆除,否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发生1-2起的,由所在镇(街道)对村(社区)支部书记、网格化管理员进行通报批评。2 .发生3起的,对所在镇(街道)分管领导(分管农村宅基地管理、分管综合行政执法)、驻村领导、驻村干部、部门有关负责人,村(社区)支部书记、网格化管理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程序。3 .发生4起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该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4 .发生5起以上的,对所在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启动问责程序。十、实施时间本细则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区有关文

38、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实施期间遇上级政策调整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根据职能负责解释。附件:1.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2 .潮南区农村宅基地建房延期申请表3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流程图4 .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表5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6 .申请建房用地公示7 .退出旧宅基地合同书8 .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受理通知书9 .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申请补全材料通知书10 .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IL农村建房施工公示牌(样板)12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镇级)13 .潮南区乡村风貌修复提升负面清单(试行)14 .村民建房贷款利息补助申请流程15 .村民建房贷款利息补助申请表16 .潮汕农房风貌提升建设参考图集17 .潮汕农房施工图设计图集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9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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