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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煤矿机电事故统计分析制度第一条对于机电事故,必须做到一事故,一分析,追查、一处理。第二条出现设备事故,要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制订防范措施、处理责任人。第三条对机电事故实行分级追查。1 .采掘移动设备影响生产8小时及以上的事故汇报上级部门;8小时以内的事故,由矿自行追查,其中影响生产4小时以上的设备事故,矿应将事故及追查处理情况报上级部门备案。2 .提升、供电、主通风机系统安全预警分级汇报,按关于矿井提升、供电、主通风机系统安全预警分级汇报的通知(徐矿集团发电20XX17号)执行。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固定设备发生机电事故,由矿自行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第四条矿自行组织追查的机电事故,由当日矿值班人员主持,调度所、机电管理科组织,相关单位参加,造成安全影响的由安全监察科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处理,调度所、机电管理科或安全监察科形成书面追查处理记录。第五条强化事故统计分析。矿井发生的各类机电事故,机电管理科、调度所应建立台账,并月度统计事故对生产的影响和机电事故率,机电管理科年度对全年发生的机电事故进行总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