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大道二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重庆建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补偿安置方案.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98468 上传时间:2022-12-12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0.1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科学大道二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重庆建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补偿安置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科学大道二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重庆建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补偿安置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科学大道二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重庆建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补偿安置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科学大道二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重庆建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补偿安置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科学大道二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重庆建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补偿安置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科学大道二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重庆建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补偿安置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科学大道二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重庆建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补偿安置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科学大道二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重庆建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补偿安置方案为全力推进科学大道二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国务院590号令)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的规定,结合该片 区实际情况,特制定科学大道二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项目(重庆建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补偿安置方案,详细内 容如下:一、征收范围、面积、户数及签约期限(一)征收范围:重庆建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九龙坡 区九龙园区C区聚业三路55号的房屋,以及征收红线范围内其 它国有土地上附属物。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

2、(二)征收面积:2019年修建的有证房屋建筑面积833.49 平方米,容积率小于1的空地面积2399.51平方米,以及部分未 登记建筑。(三)征收户数:1户非住宅(重庆建亚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四)征收期限:以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下达的房屋征收公 告为准。二、征收实施单位、房屋评估机构(一)该项目房屋征收主体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具体补 偿安置工作由重庆高新区建设局委托重庆高新区土地利用事务 中心负责。(二)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由依照法定 程序确定的重庆同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三、征收补偿安置参照的政策法规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 号令);(二

3、)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 (渝办发2011123号);(三)重庆高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渝高新发20208号);(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重庆高新区相关配套 政策文件。四、征收补偿原则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先补偿后搬迁。五、征收补偿安置对象科学大道二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重庆建亚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征收范围内持有合法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房地证的权利人。六、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根据被征收人意愿,该项目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安 置。七、被征收房屋及收回土地预评估结果(一)房屋序号用途结构土地性质建筑年代单价(元庙)备注1工

4、业用房钢结构出让2019 年5510层高约15米(二)容积率小于1的空地序号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单价(元加)1工业,让780八、相关补助和奖励标准序号费额名称房屋类型费额标准1搬迁费非住宅商业、办公、业务用房30元rrf次,生产用 房40元rrf次。2提前签约 奖励费非住宅20元/平方米日。序号费额名称房屋类型费额标准3货币补偿 补助费非住宅按被征收房 屋价值的 5%计算, 不足20000 元的,按 20000元给 予。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给予货 币补偿补助费。4水电总 表、天然 气等设施的补偿非住宅被征收人原有的水、电、闭路、电话及网络 设施,由其自行拆除,给予4000元/户一次 性包干补

5、偿(不含天然气)。安装有天然气 的,征收时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 予以补偿。5装修补偿费非住宅1.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修建年代和证载面积给 予补偿:1999年12月31日前按300元rrf 补偿;2000年1月1日后按500元rrf补 偿。房屋修建时间以证载登记时间为准,经 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未登记建筑建成时间和面 积以调查认定为准。序号费额名称房屋类型费额标准2,被征收人对上述标准有异议的,经书面申 请选择由征收评估机构对其室内装修进行评 估,经评估后,须按评估价值补偿。3 .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给予装饰装修补 偿。4 .商业、办公、业务用房可参照住宅房屋的 标准执行。6设施设备 的补偿非住宅L征收范围内涉及企业的生产型设施设备, 搬迁后不丧失使用价值的,由被征收人提供 设施设备采购发票、会计入账转固凭证等相 关依据,按折后净值的20%补偿;无法提供 上述依据或手续不齐备的,按折后净值的 10%补偿。搬迁后丧失使用价值的按评估净 值进行补偿,其设备设施由被征收人自行拆 除。2.在下达暂停办理相关手续书面通知后添置 的设施设备不予补偿。7停产停业 损失费非住宅选择货币补偿,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 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九、其他事项本方案中未予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重庆市、高新区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执行。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6月24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