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建设工程项目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机制(试行).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985075 上传时间:2024-02-21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8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泉州市丰泽区建设工程项目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机制(试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泉州市丰泽区建设工程项目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机制(试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泉州市丰泽区建设工程项目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机制(试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泉州市丰泽区建设工程项目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机制(试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泉州市丰泽区建设工程项目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机制(试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泉州市丰泽区建设工程项目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机制(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泉州市丰泽区建设工程项目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机制(试行).docx(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泉州市丰泽区建设工程项目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机制(试行)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及省市驻丰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效遏制以项目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砂石土行为,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处置情况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70号)、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试行)的通知(泉资规规范(202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泉州市丰泽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一、基本原则: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产生的砂石土属于国有资源,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以临时用地、临时取土点、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设施农用地等名义非法开采砂石土资源。不得以调拨、调剂等方式处置砂石土资源。二、处置范围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包括:(一)已完成用地报批手续且拟出让(划拨)地块、收储地块和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等项目实施场地平整后剩余的砂石。(二)依法批准的房屋、市政、道路、园林绿化、铁路、公路、隧道、管道、水渠等建设、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在项目批准的施工范围和施工期内,根据批准的设计方案采挖的砂石,除本项目自用外需对外销售的。(三

3、)经批准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市政工程、河道清淤等工程项目,在批准的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采挖的砂石,除本项目自用外需对外销售的。(四)行政执法中查扣罚没的私挖盗采的砂石、河砂、海砂等砂石料资源。三、处置主体建设工程施工产生剩余砂石土由泉州市市属国企或丰泽区区属国企依程序处置,其余项目均由丰泽区国投集团(简称承办单位)处置。四、处置程序(一)储量核实并确认出让底价由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将施工许可证及岩土勘测报告抄告区自然资源局、区国投集团、属地街道。项目业主通过岩土勘测报告确认是否有剩余砂石需处置。存在剩余砂石项目的建设(或承办)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量评

4、估报告,报告应明确砂石总量、自用量(仅用于本项目场地平整回填、挡土墙及护坡砌筑工程、主体工程等所需的砂石土资源量)、剩余量等内容。1.属于场地平整类项目。建设(或承办)单位一要根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平整的平面范围和竖向控制高程等要求,委托有资质机构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量评估报告,组织专家论证。二要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款评估,编制价款评估报告。参照基准矿价计算砂石土方价格,基准价与评估价二者较高者作为确定剩余土砂石土出让底价的参考依据如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建筑设计要求和建设需要,可能再次产生剩余砂石土方量达到处置标准的,建设(或承办)单位应组织第二次估算、评估和处置工作。三要组织编制水土保

5、持方案并提出实施要求。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2,属于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建设(或承办)单位需测量剩余砂石土,委托有资质机构编制剩余砂石土方储量核实报告,组织专家论证。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款评估,编制价款评估报告。(二)编制处置方案建设(或承办)单位结合场地平整或施工建设方案制定剩余砂石土处置方案,报区自然资源局审核后上报区政府同意。处置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1 .明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场地平整或施工建设的平面范围、地块控规竖向控制高程、平整终了要求。2 .明确场地平整或施工建设过程产生砂石土总量、自用量、剩余砂石土方量评估情况;采用参照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情况。3 .明确砂石土采挖

6、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边坡修复、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对周边道路和桥梁隧道的影响等要求。4 .明确项目场地平整或施工建设时间期限。5 .明确剩余砂石土处置方式以及出现砂石土比例较大偏差的调价机制。6 .明确区级相关监管部门和建设(或承办)单位的工作责任和监管职责。7 .明确对不按照处置方案和合同履行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处理办法。(三)实施公开出让建设(或承办)单位按照批复的处置方案,负责组织纳入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公开有偿处置。原则上采取公开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应将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资源单独公开有偿处置,不得扣除开挖成本,不得将工程采出的砂石抵扣工程款。(四)规范收益管

7、理建设(或承办)单位将剩余砂石土经公开有偿处置后,其处置收入扣除前期剩余砂石土处置方案编制费用后,余下上缴至区财政局指定账户。五、处置要求(一)剩余砂石土处置竞得人(以下简称“处置竞得人”)享有砂石土处置权,要严格按照出让文件、场地平整(建设施工)方案等相关要求,按期完成处置工作。严禁因处置工作而引发项目范围周边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如因场地平整造成的周边地表植被、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被破坏,由处置竞得人负责在限期内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二)处置竞得人要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编制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的施工方案安全施工,认真履行砂石土开采及施工期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超出批准的平面范围和竖向控制高程进行

8、开采。处置作业应执行相关行业规范,鼓励采用先进技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涉及爆破作业的,处置竞得人应依法向公安部门申请,确保爆破作业安全。处置作业不得危害周边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安全,如因处置作业对周边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产生破坏,由竞得人负责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剩余砂石可用于加工生产毛石、建筑用碎石、机制砂、洗砂等,不得用于生产饰面用石材。(四)工程开采所涉剩余砂石土需临时用地堆放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得占用耕地;堆放场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水土保持等措施,项目场地平整或建设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加工破碎项目施工单位应当自行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涉及项目用地红线

9、外的土地,应做好复耕复绿等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五)处置竞得人要认真做好源头监管,按照“来源可追踪、去向可查询”要求,建立砂石土出场、经营、使用等可追溯的统计台帐,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等监管措施,严禁车辆超限超载出场。(六)未经依法依规处置,严禁出售、倒卖、非本工程建设项目回填或运出本工程建设批准范围六、监管职责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单位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落实监管职责,共同加强对工程施工剩余砂石土的利用和管理。(一)国有企业:作为处置主体(建设(或承办)单位)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文件及处置

10、方案要求,落实砂石土开采、砂石土中转储备场及施工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和砂石土源头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扬尘防治等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处置任务。对超出工程批准范围和标高采挖砂石土的,国有企业应当及时制止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查处。(二)项目属地街道:负责辖区内处置项目巡查监管,对超出工程批准范围和标高采挖砂石土的,及时制止并督促处置单位做好环境及安全隐患治理修复等有关工作并同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查处。(三)区自然资源局(含林业部门):负责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工程施工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对于超出工程批准范围和标高采挖砂石土等行为及时抄告公安、泉州市国土监察支队丰

11、泽大队;区自然资源局林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剩余砂石土处置过程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做好按规定报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公安及城市管理部门做好道路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建设项目等线性工程建设单位参照本通知试行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五)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建设(或承办)单位对剩余砂石土处置收入上缴国库管理工作。(六)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查处剩余砂石土处置过程的破坏环境违法行为。(七)区城市管理局(含

12、渣土办):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砂石料的产生、运输、消纳工作。(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砂石土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七、其他事项(一)对本通知实施前已处置但尚未完成的,按照已批处置方案或签订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其监督管理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对已供地但未处置的地块参照本文件规定要求执行。(二)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开挖山体、掘进和平整场地等开采砂石行为属于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交通、住建、水利等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应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砂石开采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取得砂石处置权的竞得人、施工单位等应做好安全、环保、水土保

13、持等措施,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三)大型建设项目(如水利设施、公路、产业群等工程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前,应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38号)要求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区域查询和评估工作。(四)国家、省级、市级对关于工程项目建设除自用外剩余砂石土的处置要求和收益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以上级规定和要求为准。(五)涉及保密、军事、应急、特殊性工程等项目的剩余砂石土有偿处置方案,由建设单位参照本文件自行制定和组织实施。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等线性工程可参照试行,由建设单位参照本文件制定剩余砂石土处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原有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