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回购股份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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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代码: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24-005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等。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2.1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事、监

2、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内亦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风险提不:(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等,存在

3、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的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股份被注销的风险。(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完善公司长

4、效激励机制,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提升公司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条件: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

5、,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17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6、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等。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OOO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17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1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

7、约为8,216,92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机公司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1、公司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

8、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提前届满。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

9、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1、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OOO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1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8,216,92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股份性质回购前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后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99,732,37825.89%207,949,30426.95%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71,765,61674.11%563,548,69073.05%三、总股本7

10、71,497,994100.00%771,497,994100.00%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2、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1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4,930,15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股份性质回购前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回购后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99,732,37825.89%204,

11、662,53426.53%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71,765,61674.11%566,835,46073.47%股份性质回购前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回购后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三、总股本771,497,994100.00%771,497,994100.00%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截至2

1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821,828,547.6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09,426,481.70元,流动资产为2,436,568,786.92元。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九)上市公司董事、监

13、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1、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

14、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1、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人李彩芬女士于2023年12月10日向公司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彩芬女士为公司董事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人李彩芬女士享有提案权。2、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众

15、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提升公司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长李彩芬女士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己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3、提议人李彩芬女士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李彩芬女士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

16、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等。公司如未能在股份

17、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十三)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

18、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

19、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O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o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o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20、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o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4、

21、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四、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回购事宜存在以下风险: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

22、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等,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的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股份注销的风险。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六、备查文件1、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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