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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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ZJJT-FG-乌鲁木齐新客站-133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客站ZF标)装饰钢材买卖合同买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卖方:深圳市亿杰达科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合同订立日期:2015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卖方(乙方):深圳市亿杰达科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甲方乌鲁木齐新客站ZF标工程所需装饰钢材的买卖事宜,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协商一致、规范供货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以及合同价款1.1

2、合同总价(暂估):RMB256267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陆拾式;万陆仟柒佰元整)。特别说明:当供货物资结算总额超过合同总价5%时,必须重新签署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否则超出部分金额不予以在本合同中办理结算及付款。1.2产品名称、种类、规格、质量等级、数量、单价等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暂定)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热镀锌槽钢12#吨40.005350.00214000.002热镀锌槽钢8#吨160.005350.00856000.003热镀锌槽钢6.3#吨190.005350.001016500.004热镀锌方管20X40x3mm吨40.005500.00220000.005热

3、镀锌方管40X60X3吨25.005500.00137500.006热镀锌方管60X80x5mm吨40.005500.00220000.007矩形钢立柱120x80x5氟碳喷涂吨200.007250.001450000.008矩形钢横梁80x80x5氟碳喷涂吨220.007250.001595000.009热镀锌钢方通180x80x6吨230.005680.001306400.0010热镀锌方管150x100x6吨200.005680.001136000.0011热镀锌方管120x60x5吨550.005680.003124000.0012热镀锌方管120x60x6吨120.005680.00

4、681600.0013热镀锌方管50*50*3吨45.005500.00247500.00国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装饰钢材买卖合同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暂定)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4热镀锌方管50*50*4吨100.005500.00550000.0015热镀锌方管100*60*5口屯20.005680.00113600.0016热镀锌钢方通100x60x6Ii-L300.005680.001704000.0017热镀锌方管40X40X3吨300.005500.001650000.0018热镀锌角钢L50X50X5口屯750.005200.003900000.0019热镀锌角钢

5、L30x3吨620.005200.003224000.0020热镀锌角钢50x50x4口屯40.005200.00208000.0021热镀锌角钢L100*63*80*6吨20.005200.00104000.0022热镀锌角钢连接件L150xl20*150x8口屯20.005200.00104000.0023热镀锌角钢连接件L160X80*100X8口屯2.005200.0010400.0024热镀锌钢板250x250xlOmm吨150.006350.00952500.0025热镀锌钢板300X200X1Omm口屯75.006350.00476250.0026热镀锌钢板350X250X1Om

6、m吨65.006350.00412750.0027热镀锌钢板肋IOmm吨2.006350.0012700.00合计口屯4524.0025626700.00合计(暂估)RMB:25626700.00元(人民币大写:斌仟伍佰陆拾贰万陆仟柒佰元整)1.3合同价格说明:1.3.1 本合同单价是钢材运至工地的包死综合单价(包括钢材本身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过磅费、保险费、装车费、卸车堆码费、检测费(包含现场取样检测)、资料费、技术指导费、培训费、服务费、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税金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另行索要其它费用。1.3.2 该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市场价格波动时该单价保持不变。1.3

7、3价格其它说明:1.4合同数量计量规则:最终结算数量以验收合格后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1.4.1重量保证:严格按国家标准交货。1.4.2所有钢材按过磅计量交货,甲方可跟车监磅或要求自行复磅,若磅差超过3,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且以前进场所有钢材均按此比例相应扣减。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2.1 钢材必须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果规范、标准、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标准高者为准。2.2 钢材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2.2.1 施工图纸设计要求:2.2.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钢结

8、构用钢板GB/T19879-2005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3I3-2010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1999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9-2006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GBZT11263-2010碳钢焊条GB/T5117-1995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薄钢板与钢带GB/T710-2008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与钢带GB/T711-2008建筑用压型钢板GB/T12755-2008热轧型钢GB/T706-2008冷弯型钢GB/T6725-20082.3 钢材质量要求:2.3.1 本工程钢材选用Q235B碳钢,加工后表面全部采用热

9、镀锌浸镀处理,钢结构镀层干膜厚度不少于100微米。镀锌前,进行除锈处理。可见部分钢材表面氟碳喷涂(两底一面)处理,喷涂厚度不少于40微米。2.3.2 本工程钢构件材质符合高耐候结构钢GB/T417K焊接结构钢用耐候钢GBT4l721s机构钢应符合GBQ235B的可焊接结构钢(低碳钢)或符合GBQ345B的可焊接结构钢(高屈服钢)。必须要对使用的钢材进行防腐处理,以提高钢材的耐腐蚀性能,保证结构经久耐用,不致于因为钢材受到外界腐蚀而失去支撑功能,使结构遭受破坏。2.3.3 钢材质量按乙方提供的并被甲方、监理、业主共同确认的检验报告及样品执行,乙方对钢材质量终身负责。2.3.4 乙方所供材料必须具

10、备检验报告,各种证件以及技术性能合格后方可供货。2.3.5 乙方供应材料的质量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达到乙方提供的钢材资料所述性能,并满足甲方制定的有关技术方案、措施的要求。不合格物资无条件退货,乙方承担所有费用。2.3.6 乙方须担保此等材料在工程所在地任何工作情况或环境下其质量、性能均令甲方满意。乙方必须承担以劣充优,遗留及掩盖隐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第三条运输及随货必附资料等3.1 乙方负责将钢材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装卸和运输,乙方应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及适当的承运人,费用由乙方承担。3.2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文件,包括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

11、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3.3 乙方按甲方要求必须在供货的同时提供下列完整资料:钢材检验报告、合格证、甲方报验及工程竣工所需的资料等。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4.1 乙方必须配合工程的需用材料计划,虽然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根据甲方的要求供应一切合同所需钢材等。乙方不得将甲方所制定的工程需用材料计划的更改作为要求索赔的理由或延迟供货、合同价格变更等的理由。4.2 如因乙方原因(例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发票、收据等情况)造成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供货周期不后延。4.3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每批供货需求单上的数

12、量供货,材料下单7天后材料必须到场。乙方对超出供货需求量供应的货物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退场的运输、装卸、保管(派专人负责)等。4.4 乙方送货送达地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客站ZF标项目部工地。4.5 按项目要求将货物送到现场指定地点卸货保证堆放安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6 安全基本条件:乙方必须保证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车辆等进行安全交底,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4.7 如发现乙方在交货或验收过程中有舞弊行为发生或甲方发现乙方人员或在乙方运输车辆上有夹带工地现场材料的现象,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按照甲方损失

13、量的10倍处罚乙方,直至终止其供应及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和拖延供应。4.8 乙方的员工应遵守工程当地政府、建设单位、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及相关规定,并应遵守可能由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及索要费用。第五条授权5.1 甲方项目经理部物资负责人、装饰负责人负责钢材到场的签收。由甲方物资负责人及相应验收收料人员共同签署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仅限于收料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甲方收到乙方所供应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到场时间等的证明,而不作为甲方付款及

14、结算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甲方项目经理部除物资负责人外的其他任何人员签署的任何形式的收货凭据不作为标的物进场的依据。5.2 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结算、付款的,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甲方项目经理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付款及结算的依据。5.3 乙方已完全理解以上各款含义,对于乙方未遵守以上条款而导致的乙方无法结算、付款,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第六条钢材的验收、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6.1 进场验收:6.1.1 货到工地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派人到现场负责依据送货清单进行

15、计量,甲方、监理负责监督、检查及核对,且不对钢材质量等问题承担责任。6.1.2 甲方组织验收时乙方不到场,又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自行组织进场验收,并视为乙方认同验收结果。6.1.3 乙方提供钢材必须符合本合同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如不符合,乙方应无条件立即更换符合木合同要求的钢材给甲方,本合同钢材交货日期不变。6.1.4 乙方提供的钢材的质量、性能符合本合同约定。6.1.5 乙方执行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因甲方进行了钢材的进场验收而解除或减弱。6.2 乙方随货的送货单或发货单:货到现场后,由甲方项目经理部物资负责人负责接收并在送货单或发货单上签字。甲方的签收仅是货物到场时间及数量的证明,并不作

16、为钢材合格及乙方凭此单据向甲方结算及索要货款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6.3 物资采购入库单:6.3.1 货物到场后需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对钢材数量进行测量确认并办理书面的物资采购入库单,物资采购入库单需由项目物资负责人、验收收料人员共同签字方可有效。第七条结算及付款7.1 结算方式:双方每月且日前将当月供货产品及时办理月结,经买方确认审核合格后,于次月5日前按本合同约定付款。双方于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最终结算,并签订物资买卖合同结算协议书。7.2 付款流程:乙方供货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付款条件后,在乙方无违约情况的前提下,由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

17、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支付。7.3 乙方应在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交等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发票抬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非合同约定的正规发票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问题发票”等额的违约金给甲方。乙方向甲方申请本合同下的款项并提供相关发票过程中,与之相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7.4 付款:7.4.1 以下所有款项的支付前提均是是甲方己经收到业主(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部分款项,此条款是双方签订本合同的最基本前提,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付款期限约定不清、乙方无法知悉业主方是否已经支付相应部分款项

18、等理由要求对此前提条件进行否定或变更。7.4.2 付款比例:1)预付款:无2)到货款:每月20日办理当月材料结算手续,次月15日前付至该批货款的70%(预付款同比例扣回),季度付清该批货款90%,年度次月付至95%;工程整体竣工一个月内,付清所有货款。7.5 付款方式:支票方式、网上汇款支付。汇款方式支付应汇至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户名、账号内;支票支付必须在票据中注明乙方为收款人;对于因乙方不能完整提供以上文件而造成的延期付款由乙方负责,否则后果由责任方自负。7.6 付款风险:工程款的支付是在获得业主相关支付的前提下进行,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算利息。第八条违约责任8.1 乙方具有下列事

19、由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全部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乙方已收款项全部无条件返还,乙方另需按所收款项总额或本合同总金额的10%赔偿甲方,甲方的损失额超过前述约定的则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补足差额:8.1.1 乙方不具备生产资质;8.1.2 乙方所提供的钢材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如质监、监理、设计方、甲方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等)的验收;8.1.3 在钢材施工后发生因钢材质量问题造成人员、财产受到损害的;8.1.4 乙方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的;8.1.5 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累计延误达10日历天;8.1.6 因钢材质量未达到本合同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和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规范和要求,在甲方

20、要求时间内无法更换或补充至甲方要求的;8.1.7 甲方发现钢材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要求及时间内完成整改的;8.1.8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漠视甲方、设计方指令的或未按甲方、设计方指令执行的;8.1.9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按甲方、设计方及时进行整改的;8.1.10 木合同约定甲方或乙方可解除合同的事由;8.1.11 其他法律规定可解除合同的事由。如发生上述事项,甲方将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书面或传真)通知乙方后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解除后乙方仍应承担上述因乙方原因而产生的违约金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乙方在收到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应无

21、条件配合甲方处理善后事宜;甲方因本条规定的事项行使权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8.2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订货单要求足额交货,每延误1日历天,乙方按人民币50000元/日历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违约金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8.3 在钢材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钢材材质与合同内容有不符时,有权向乙方提出,乙方无条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免费更换全部不合格钢材,如乙方不能按期更换,乙方按50000元人民币X天数(自甲方规定更换期限截止日至问题解决日止)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果乙方超过甲方规定期限十日历天仍不更换和补充的,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8.4

2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全部返还或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外,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向甲方或第三方赔偿上述所有损失。8.5 如果由于钢材质量问题,引起工程事故,导致人员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因此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8.6 如乙方的资质和所派遣从事本工程工作的人员资格不符合本工程要求的法定规定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过错全部由乙方承担,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甲方除不予支付款项外,乙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及使用单位的全部损失。8.7 在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不

23、作出书面答复,应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一切索赔。8.8 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同时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九条不可抗力9.1 当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推迟。9.2 不可抗力指买卖双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不可抗力包括:9.2.1 地震、洪水

24、、海啸、飓风等天灾;气象资料以中央气象台记录为准;9.2.2 战争、敌对行动、叛乱、暴动、军事政变、内战、暴乱、骚乱、游行示威;9.2.3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9.2.4 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或装置产生的压力波;9.2.5 国家重大庆典、国外政府首脑或国际政要到访、国家重大政治事件要求停工或进行各项管制而影响到的;9.2.6 由于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本合同在法律上不合法。9.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

25、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3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9.4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9.4.1 乙方人员伤亡由乙方自行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9.4.2 乙方机械产品等工具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9.4.3 生产供货周期相应顺延。9.5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十条索赔如钢材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应由乙方负责,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应按下列方式向乙方索赔:10.1 同意甲方退货并将退货金额以成交原币偿还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

26、损失和费用;10.2 按照货物的疵劣、损坏的范围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10.3 调换成全新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钢材,乙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对调换的货物乙方仍负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义务。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木合同发生有关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时,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1.2 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木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2.1 合

27、同订立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12.2 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且保修期满后即告终止。第十三条其它13.1 任何针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由本合同的双方签约人签字认可并加盖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才可视为合同变更。13.2 乙方在钢材交付前对钢材的运输、装卸和堆放等过程应符合职业安全卫生与环保的要求,并承担钢材交付前的全部责任。13.3 本合同正本述份,双方各执宣份。副本随份,甲方伍份、乙方堂份。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5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买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盖章)地址:乌鲁木齐市西外环230号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卖方:深圳市亿杰达科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盖章)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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