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篇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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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篇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情况报告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情况报告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坚决落实到位,健全完善行风治理体系,重点整治医药领域突出腐败问题,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坚强保障。一、健全完善新时代纠风工作体系(一)强化纠风工作思想体系建设。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认真

2、落实健全行风治理体系的任务要求,围绕加快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务,围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纠风工作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二)优化纠风工作管理体系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优化调整纠风机制成员单位,保证纠风管理体系与部门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相衔接。重视纪检监察机关在纠风工作中的协调组织与指导作用,建立健全纠风机制成员单位间、与纪检监察机关间的定期会商机制。(三)实化纠风工作惩防体系建设。畅通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问题的举报投诉渠道,做好线索的归集分送督办反馈。切实推进全行业“受贿行贿一起查”,落实规纪法衔接的部门主体责任,健全违规违纪违法

3、行为主体的机制成员单位间通报制度。二、整治行业重点领域的不正之风问题(四)整治行业管理中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是普惠制认证、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等行业管理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泄露招投标价格、申报资料、技术数据等工作秘密。违规干预行业的设置审批,包括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及医美、口腔等医疗机构和诊疗科目等事项。(五)整治行业组织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是各级各类行业组织或学(协,)会在工作或推进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以“捐赠”、学术活动、举办或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摊派,为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违规接受捐赠资助等问题。(六)整治医药产品销售采购中的不正之风问题。重

4、点是医药产品销售过程中,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以及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履行采购合同,包括拒绝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等问题。三、强化医保基金监督管理(七)加强医保基金规范管理及使用。聚焦重点科室、重点领域、重点监控药品和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的药品耗材,规范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持续开展打击虚假就医、医保药品倒卖等欺诈骗保行为。(八)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

5、信息共享,根据司法机关以及行政部门认定的医药商业贿赂、垄断等案件事实,评定医药企业失信等级,采取信用风险警示、限制挂网等不同程度的处置约束措施,发挥医药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约束作用。四、深入治理医疗领域乱象(九)明确“九项准则”行业底线。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治理利用紧缺医疗资源或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损公肥私牟取个人利益,以及强推基因检测或院外购药等第三方服务、接受网上开药提成、违规直播带货获利、利用执业开单提成、违规转介患者等问题。(十)划清“红包”回扣问题红线。持续推进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重点关注临床使用的药品耗材价值高、诊疗

6、资源相对紧张、高水平技术和介入侵入式操作应用多的科室以及院内招采管理等部门人员,利用执业便利或职业身份,假借学术活动名义,收受“红包”、回扣的问题。(十一)树牢违法违规行为惩治高压线。聚焦医疗美容、口腔、辅助生殖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无证行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整治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违规开展诊疗服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进口管理,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核查检查,清理整治线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五、切实推进工作取得实效(十二)落实纠风工作主体责任。各地纠风机制成员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责,切实承担纠风要点落实的主体责任。要压实

7、部门、机构负责同志作为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重大责任,对照纠风要点提出的重点工作领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对标对表建立台账,加强问效追责问责。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实现规纪法衔接,保证联合惩戒实效性。(十三)持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提升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水平,打通部门间行业信用评价壁垒,不断探索完善行业联合惩戒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筑医疗卫生机构廉政长效机制。以党建引领行业文化建设,将“以案说法”等行业思想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弘扬崇高职业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构筑风清气正行业环境。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3

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省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把持续纠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我省医疗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坚决落实到位,健全完善行风治理体系,重点整治医药领域突出腐败问题,为卫生

9、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健康XX建设提供坚强保障。二、重点任务(一)健全完善新时代纠风工作体系1 .强化纠风工作思想体系建设。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健全行风治理体系的任务要求,围绕加快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务,围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健康XX建设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纠风工作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2 .优化纠风工作管理体系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优化调整纠风机制成员单位,保证纠风管理体系与部门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相衔接。重视纪检监察机关在纠风工作中的协调组织与指导作用,建立健全纠风机制成员单位间、与纪检监察机关间的定期会商机制

10、。3 .实化纠风工作惩防体系建设。畅通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问题的举报投诉渠道,做好线索的归集分送督办反馈。切实推进全行业“受贿行贿一起查”,落实规纪法衔接的部门主体责任,健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主体的机制成员单位间通报制度。(一)整治行业重点领域的不正之风问题4 .整治行业管理中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是普惠制认证、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等行业管理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泄露招投标价格、申报资料、技术数据等工作秘密。违规干预行业的设置审批,包括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及医美、口腔等医疗机构和诊疗科目等事项。5 .整治行业组织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是各级各类行业组织或学(协,)会在工作

11、或推进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以“捐赠”、学术活动、举办或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摊派,为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违规接受捐赠资助等问题。6 .整治医药产品销售采购中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是医药产品销售过程中,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以及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履行采购合同,包括拒绝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等问题。(三)强化医保基金监督管理7 .加强医保基金规范管理及使用

12、。聚焦重点科室、重点领域、重点监控药品和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的药品耗材,规范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持续开展打击虚假就医、医保药品倒卖等欺诈骗保行为。8 .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根据司法机关以及行政部门认定的医药商业贿赂、垄断等案件事实,评定医药企业失信等级,采取信用风险警示、限制挂网等不同程度的处置约束措施,发挥医药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约束作用。(四)深入治理医疗领域乱象9 .明确“九项准则”行业底线。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治理利用紧缺医疗资源或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损公肥私牟取个人利益,以及强推基因检测或院外购药等第三方服务、接受网上开药提

13、成、违规直播带货获利、利用执业开单提成、违规转介患者等问题。10 .划清“红包”回扣问题红线。持续推进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重点关注临床使用的药品耗材价值高、诊疗资源相对紧张、高水平技术和介入侵入式操作应用多的科室以及院内招采管理等部门人员,利用执业便利或职业身份,假借学术活动名义,收受“红包”、回扣的问题。11 .树牢违法违规行为惩治高压线。聚焦医疗美容、口腔、辅助生殖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无证行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整治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违规开展诊疗服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进口管理,对医药购

14、销领域中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核查检查,清理整治线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三、切实推进工作取得实效(一)落实纠风工作主体责任。各地纠风机制成员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责,切实承担纠风要点落实的主体责任。要压实部门、机构负责同志作为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重大责任,对照纠风要点提出的重点工作领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对标对表建立台账,加强问效追责问责。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实现规纪法衔接,保证联合惩戒实效性。(二)持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提升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水平,打通部门间行业信用评价壁垒,不断探索完善行业联合惩戒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筑医疗卫生机构廉政长效机制。以党建引领行业文化建设,将“以案

15、说法”等行业思想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弘扬崇高职业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构筑风清气正行业环境。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报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和XX党委、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不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自治区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23年自治区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自治区关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16、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全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系统集成、部门协作、纠建并举等措施,不断完善制度规范,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持续筑牢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努力实现源头防范,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基本原则1、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点关注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基金监管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打击超越底线、屡

17、禁不止的欺诈骗保行为。2、坚持信息赋能。以自治区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为依托,积极开展大数据监管,有针对性的筛查分析可疑数据线索,不断完善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有机结合的整体布局。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与研判机制,打破数据壁垒,不断强化数据赋能,精准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3、坚持协调联动。统筹监管资源,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和各县区间的上下联动,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4、坚持惩防并举。结合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进展,曝光典型案例,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强化警示震慑。通过警示教育、宣传培训、完善医保监管制度机制实现源头治理,惩防并举。二、整治内容

18、(一)聚焦整治重点。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对“假病人”“假病情等欺诈骗保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一是聚焦骨科、血透、心内、功能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领域。对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领域,按照国家医保局印发的骨科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检查工作指南(2023版)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专项检查工作指南(2023版)血液净化专项检查工作指南(2023版),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二是聚焦重点药品、耗材。运用好现有的监测大数据,对2022年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的重点药品耗材基金使用情况予以监测,对其他出现异常增长的药品、耗材等,要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欺诈骗保行为、腐败行为,并予以严厉打击。三是聚焦虚假就医

19、、医保药品倒卖等重点行为。特别要针对DRG支付改革、门诊统筹等政策实施后容易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强化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案件移交,严厉打击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和团伙。(一)强化大数据监管。各县(市)要充分运用国家医保局通过“虚假住院”“医保药品倒卖”“医保电子凭证套现”“重点药品监测分析”等大数据模型筛查推送的可疑线索,坚持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一方面认真完成国家、自治区下发的核查任务,逐条核查、逐条反馈、逐级上报;另一方面结合我州实际,积极开展大数据监管,有针对性的开展筛查分析。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运用,打破数据壁垒,不断强化数据赋能,提升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20、。三、职责分工各部门要依法依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效果。1.医保部门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人员力量,强化技术手段,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费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2 .检察机关负责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类欺诈骗保犯罪案件,对相关案件办理实施法律监督,并探索形成典型案例。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对重大复杂案件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形成有效震慑。3 .公安机关负责加强打击欺诈骗保专业队伍建设,结合专项整治需要,协调解决欺诈骗保司法实践过程中反映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制定医保领域办案指引,规范办案流程,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犯

21、罪行为,对医保领域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移送相关行政部门。4 .财政部门依职责对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协助完成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查验等。5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根据核实的情况,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依规依法处理。各部门要不断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监测分析,强化线索排查和案件情况通报,健全重大案件同步上案和挂牌督办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深度衔接,形成一案多查、一案多处的联合惩戒机制。四、工作措施及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前)各县(市)医保、检察、公安、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

22、加强沟通协商,围绕整治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县(市)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措施,将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机制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明确工作目标、方向、范围及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问题清单,不断健全打击欺诈骗保长效机制,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及时传达专项整治行动及自查自纠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9月30日)各县(市)医保部门要针对整治重点,组织辖区内各定点医药机构就2021年1月1日起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统筹经办力量,在充分运用智能监管审核系统的基础上,结合经办机构现场稽核目标任务及时开展现场督导,督促定点医药机构查找问题漏洞,深挖问题根源

23、,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及时向医保部门报送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和问题台账,并主动退回相关违规资金,确保自查自纠深入彻底,不走形式。同时要及时汇总本辖区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情况,于10月1日前报XX医疗保障局。(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1日TO月31日)各县(市)医保、公安、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紧盯整治重点,组织专门力量,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并结合全州统筹部署,采取交叉互查、上下联查、部门协查等方式,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要积极应用大数据监管,强化数据筛查分析,为现场检查提供有力支撑。现场检查时要重点对国家及省市飞行检查、日常检查、病历审核、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整

24、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查,逐一评估整改成效,对存在虚假整改的定点医药机构,要从严处理;对检查过程中新发现的普遍性和多发性问题,要举一反三,迅速组织辖区内同类机构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扩大检查成效,形成即查即改的联动效应。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市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及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结果列入医保重点工作通报内容,通报抄送至各县(市)党委、政府,并与年度基金监管综合评价、XX刑侦工作绩效考核等相衔接,对积极作为、成效显著的县(市)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的县(市)予以督导落实。(四)成果巩固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县、市医保、公安、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

25、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欺诈骗保等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及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不主动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定点医药机构要从严从重处理,公开曝光。同时,要建立舆情应对机制,做好舆情风险评估,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对有重大舆情风险的要及时处置并上报。五、工作要求各级医保、检查、公安、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协调联动,有力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联合专项整治的重要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XX成立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医保部门是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

26、各县(市)政府汇报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压实监管责任,主动协调配合公安、卫健等相关部门,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于因工作不到位、不落实而引起重大欺诈骗保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部门联动,协同发力。各部门应凝聚共识,强化协同配合,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运用,加强线索排查、案件移送、联查联办、情况通报等工作,充分发挥医保、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专业知识与公安机关技术侦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手段的联合优势,加强“行刑衔接”。各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衔接配合,积极移交涉嫌腐败相关问题线索,推进打击欺诈骗保、纠正医保领域不正之风与腐败

27、问题一体纠治,切实将医保基金监管当作医药领域反腐的探照灯,坚决架起基金监管的高压线。(三)强化保障,创新举措。各县(市)医保部门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树立法制思维,明确工作思路,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设立执法专职机构、人员队伍、配备执法装备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保障,不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同时,要加强对大数据监管方面的工作支持,在联合当地公安部门认真完成国家及自治区下发的大数据模型筛查可疑线索核查反馈工作的基础上,可结合各县、市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大数据筛查分析,不断提升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争取借助国家大数据监管试点工作有力时机,不断建立健全医保大数据监管工作机制,

28、努力创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基金监管新模式。(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把依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宣传融入日常工作,采取多形式、多途径、多平台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定点医药机构等自觉知法、守法,构建良好监管环境。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用好XX自治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持续加强和深化打击欺诈骗保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强化以案说法,坚持警钟长鸣。要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问责的机制,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工作落实

29、不及时、不到位、不全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纪律要求,严禁利用工作时间刁难检查对象,严禁接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剖析困难问题,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奠定基础。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报告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发现整改、防范化解影响医院重点领域安全的风险隐患,保障医院重点领域安全,维护良好的诊疗秩序,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医院重点领域安全风险排查整改

30、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医院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采取有效措

31、施,整治医院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医院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加强对全县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以安全防线为主线,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健全“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医院综合整治工作,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确保医院安全工作长治久安。三、排查整改重点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关于落实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的通知等要求,以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信息与数据安全、大型设备和水电管理安全、生物安全

32、等为重点,进行全面调查摸排,及时发现整改问题隐患,重点针对以下几方面开展排查工作:(一)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各医疗机构按照安全管理相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建立系统性安全保障制度和组织架构完善情况情况,落实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重点领域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组织架构,制订并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及落实情况等,认其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二)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和风险防控情况。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是否严格遵守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是否认真贯彻执行规范、指南、操

33、作规程等,规范临床服务行为;是否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评价和监管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医院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建立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监控和管理机制,是否持续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监管,加强对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报告和处置工作。(三)信息与数据安全情况。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的漏洞、隐患等及时进行整改情况;患者诊疗信息、医疗服务数据等个人数据和重要

34、数据存储位置和流向梳理情况;使用患者诊疗信息遵守合法、依规、正当、必要的原则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情况,是否有患者诊疗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事件发生情况和补救措施;数据的容灾和备份工作情况;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制修订和演练情况开展医用设备信息安全检查,防止信息泄露情况,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数据安全情况等。(四)大型医疗设备和水电管理安全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医疗器械标准、规程、技术指南等,确保系统环境电源、温湿度、辐射防护、磁场屏蔽、光照亮度等因素与大型医疗设备相适应,定期对大型医疗设备使用环境进行预测、评估和维护情况;有效应对停水停电、各种

35、自然灾害情况,明确应急供水供电的范围、实施应急停水供电的演练,配备充分的应急、防护设施情况;对医院按照要求备置的应急发电装置与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和带负荷试验,安排24小时值班人员情况等。(五)生物安全情况。发现传染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及时报告和采取保护性措施情况;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相关要求,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并加大细菌耐药监测力度,减缓细菌耐药情况;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制度体系、设施设备、人员资质、菌(毒)种和样本、废弃物处理、应急预案等方面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等。(六)应急预案和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

36、、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加强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I,着力增强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强化“三基”训练、加强“三严”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临床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组织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管理制度宣传培训情况;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发生安全事件,能够立即按照预案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患者安全情况等。四、排查整改工作方式和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组织召开全县动员会,传达学习市卫健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医院重点领域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

37、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整治任务。(二)隐患排查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各医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家工作组,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措施要求,坚持“不留死角、立行立改”原则,对医院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格做到不存在任何一个盲区、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忽略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将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实施销账管理动。(三)整改落实阶段(2022年10月30日前)。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完成的问题,重点查看巩固及执行情况,对未整改完成的问题,

38、主要负责人逐项研究整改措施,部署推动,确保问题解决到位,形成一套系统有效的安全风险防控制度规范,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四)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特别是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总结,提出落实安全责任的对策和措施,提炼经验做法,查找漏洞短板,改进管理措施。五、工作要求(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医院安全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作为、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二)查找问题隐患,做到立行立改。隐患排查整治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各科室要切实找准安全工作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提升工作效率,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把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降到最低。(三)落实工作责任,探索长效机制。建立问责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科室和人员依纪依规问责。根据排查工作情况及时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不断完善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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