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县“土人才”“土专家”评选、管理、运用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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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县“土人才专家评选、管理和运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乡土人才资源,推动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土人才”“土专家”在服务群众致富上“带动一片、示范一方”的作用,使其成为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乡村振兴领域“土人才”“土专家”的评选、管理和运用等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乡村振兴领域“土人才”“土专家”是指长期活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第一线,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或一技之长,

2、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社会化服务、文艺、非物质文化、电商等行业,且在群众中声名远播、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力、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人才优秀代表(不含公职人员)。第四条“土人才”“土专家”的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突出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技术过硬、实绩过硬的标准,不唯身份、不唯学历,唯其士、唯其专、唯其实,统筹兼顾文化传承型、技术技能型、经营管理型、科技创新型等特点,注重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和行业认可度,突出支柱产业和重点领域,兼顾各行各业。第五条“土人才”“土专家”评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统一组织实施。入选的“土人才”“土专家”列入本县“土人

3、才”“土专家”名录。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以及各行业部门承担遴选、名录管理和培养使用、推荐上报等方面具体工作。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推荐条件第六条在本县域内,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勇于创新,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在本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贡献,业绩突出、社会公认,对农业农村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土人才”“土专家”评选。(一)家庭农场类创业能手。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户主、农家乐业主等,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5万元,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10人。(二)农民合作组织类创业能手。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农村经纪人等,其所在的合作组织须连续2

4、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30万元,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0人。(三)农业企业类创业能手。主要包括种植养殖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产品电商服务企业、乡村休闲旅游服务企业等经营管理人才,其所在农业企业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50人。(四)农产品电商类创业能手。主要包括以平台搭建、产品销售为主要收入来源,在本县知名度较高,有一定示范效应,连续2年年均带货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且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电商经纪人。(五)民间艺术创作能手。民间文化艺术行业中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特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能工巧匠、民间艺人、专门人才,并充分发挥技能优势,既弘扬地方文化,又带动

5、周围群众增收致富,将专业特长产业化,起到带动辐射作用的。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的;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存在其他影响评选问题的。第三章评选方式和审批程序第八条土人才”“土专家”评选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及有关行业部门,设立县乡土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公告。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选方案,向各镇(街道)、相关单位发出通知。(二)推荐申报。由各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推荐。集体推荐和个人自荐均须将相关材料呈报所在镇(街道

6、)、单位,经认真核实、研究同意后,出具推荐报告和个人考察材料,填写好XXX县土人才”“土专家”评选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上报。(凡符合推荐条件的,如所在镇(街道)、单位、团体组织不同意申报的,需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三)初审和综合评审。县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进行初审,确定初选人员名单;由评审委员会按照选拔原则和条件进行综合评审,在认真审核参选人员的有关材料、证件的基础上,确定预选人员名单。预选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县委组织部成立考察组,逐一到预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了解,并将预选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四)组织审定。县

7、评审委员会将公示后的预选人员名单和评审意见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将部务会研究结果提交县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五)公示颁奖。将确定的最终人选,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县委、县政府向“土人才”“土专家”颁发证书。第四章考核及管理第九条加强优秀“土人才”“土专家”的考核和管理。“土人才”“土专家”培育期为3年,建立县、镇两级优秀“土专家”信息库,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每年由县委组织部对“土人才”“土专家”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用发挥和群众反映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

8、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的,每年组织“土人才”“土专家”进行一次标准为100()元的健康体检;每年每人发放1000元的“土人才”“土专家”人才专项补贴。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补贴,取消下次评选“土人才”“土专家”资格。此外,在管理期内,凡因个人责任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因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土人才.土专家”,由各镇(街道)党委或主管部门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后,提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土人才”“土专家”资格及相关待遇。第十条加强优秀“土人才

9、”“土专家”的培养和开发。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土人才”土专家素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优先安排优秀“土人才”“土专家”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农民专业技能知识培训,加强对优秀“土人才”“土专家”的培养、开发和使用。优秀“土人才”“土专家”也要积极提升自身能力素质,主动发挥带动示范作用,每年每人要到艰苦边远地区现场指导、服务群众3次以上;每年要为当地群众讲课,传授经验、技术2次以上;每年要积极带动当地农户发展产业。第十一条鼓励扶持优秀“土人才”“土专家”干事创业。积极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鼓励和支持优秀“土专家”牵头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技术协会,在创业培训、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各镇(街道)根据

10、实际需要通过聘任制选聘专业技术较强的“土人才”“土专家”担任镇(街道)相关站所技术员,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直接面试的形式招聘到事业单位。第十二条加强对优秀“土人才”“土专家”的事迹宣传。充分发挥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作用,采取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对“土人才”“土专家”提高技能、带头致富的经验做法和先进事迹进行宣传。第十三条加强对优秀“土人才”“土专家”的关心关爱。各镇(街道)党委政府结合实际将“土人才”“土专家”纳入领导联系服务对象,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慰问等方式,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了解其工作、学习、生产生活和健康状况,积极帮助其解决工作、学习、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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