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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区管教师绩效奖励实施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要求,参照XX区绩效奖励实施方案,现制定XX区区管教师绩效奖励实施方案。一、奖励标准(一)奖励发放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工作要求,统筹考虑区管教师绩效奖励。每年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和教育局将区管公务员平均工资与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比对测算后,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区管教师绩效奖励年度发放标准,不设考核等级。根据规范后的地方公务员工
2、资津贴补贴规定,区管教师基础绩效奖参照公务员绩效奖励占比方式按月发放,差额补贴奖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确定补贴金额发放标准(以区委组织部通知为准)。(二)特殊人员奖励办法1.退休、死亡和病休(1)年度退休、死亡人员按月统计,退休、死亡当月纳入统计;(2)事假、病休人员。当年事假、病假累计未超过2个月按全年统计;当年事假、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未超过半年人员按月统计;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人员,注明相关情况及停工留薪具体时间,按月统计。当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人员不统计;(3)区外到我区挂职教师由原单位发放。2.考入、调入和调出(1)新考入教师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人员按月统计
3、,参照工资发放情况统计;(2)工作调动的教师(特别是工作调动涉及区外的)由调入、调出单位做好沟通协调,按实际工作时间由调入、调出单位参照工资发放情况分别予以统计;二、奖励发放范围及资金来源(一)区教育局所属公办性质的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纳入绩效考核奖励范围。(二)资金来源:所需经费,由XX区财政局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渠道解决。三、组织实施(一)局党办会同人事科负责联系区委组织部确定区管教师年度绩效奖励发放标准。(二)局党办会同人事科负责审核被考核单位人员的身份情况、任职情况和调转情况。(三)参加考核单位负责提供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名单,对报送人员任职情况、出勤情况、人员流动情况作出说明,并明确标明任职、出勤、流动等情况的时间节点,交局人事科审核。(四)局计财科负责联系区财政局落实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筹集发放工作。(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局党组根据区委组织部每年度绩效奖励通知要求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