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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工作制度【发布单位】80402【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1H号【发布日期】2001-01-04【生效日期】2001-01-0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1)1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全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一月四日全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为了维护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从严治政,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建立社会
2、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法制环境,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抓紧清理、修订和完善相关经济法律法规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体会议提出的“抓紧做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这次清理规范性文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为原则,以保护、发展先进社会生产力,促进全省经济、文化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根本目的,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培育、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出发点,把清理工作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与深化完善
3、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二、清理工作的对象和范围这次清理规范性文件,其对象是建国后到2000年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重点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2000年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这次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包括:一)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二)XX市和XX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三)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四)XX市、XX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五)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六)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及
4、其工作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七)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三、清理工作的分工这次清理分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和发文机关与草拟机关双向负责的原则。除此之外,下级人民政府可以对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也可以对上级人民政府对口的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也可以对相关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部门主要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省人民政府领导并负责全省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领导并负责本地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各
5、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并负责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本部门代人民政府草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由省人民政府原起草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双向提出继续有效、应予修订或应予废止的初步清理意见,经协商后,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对地方性法规提出应予修订或应予废止清理意见的,按程序由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原草拟部门
6、双向提出继续有效、应予修订或应予废止的初步清理意见,经协商后,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在这次省级机关机构改革过程中,原草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部门被撤销、合并或进行职能调整的,由现在承担此项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并提出清理意见。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清理分工,参照省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的清理分工进行。欢迎各级人大、人民政协、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以及社会各界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欢迎并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对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订或废止的具体意见和建
7、议。广大人民群众或企事业单位可以针对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体会和感受最深的规范性文件,署名或不署名向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或文秘机构提出修订或废止的意见和建议。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或文秘机构应认真研究广大人民群众或企事业单位的清理意见,及时上报审定。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可举行听证后。对积极参与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提出有价值清理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予以适当的表彰鼓励。新闻媒体应关注并及时报道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四、四、清理工作的标准这次清理规范性文件,各地、各部门必须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严格地审
8、查,明确提出继续有效、应予修订或应予废止三种意见或建议。一)继续有效的标准是:1.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一致的;2,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方针、政策一致的;3 .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能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实践证明是可行的。二)应予修订的标准是:1.个别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方针、政策相抵触或不相适应的;4 .个别内容超越法定权限,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措施的;5 .个别内容带有明显计划经济色彩,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不符合WTo运行规则以及妨碍社会主
9、义统一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6 .原执法主体需改变的;7 .其他情形应予修订的。三)应予废止的标准是:1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前制定的;2 .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方针、政策相抵触或不相适应的;3 .超越法定权限,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措施的;4 .主要内容带有明显计划经济色彩,严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不符合WTo运行规则以及妨害社会主义统一市场运行规则的;5 .执法主体已取消的;6 .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不存在的;7 .规章已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8 .规范性文件已上升为规
10、章的;9 .其他情形应予废止的。各地、各部门在清理和报送拟修订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时,应简要注明修订或废止的理由,提出具体的修订条款及内容。建国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还不能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的,有关执行或草拟部门应在提出废止意见时,同时提出新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按程序通过后执行。五、五、清理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这次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从2001年1月至4月15日共用三个半月时间进行集中清理工作。集中清理工作可分为四个阶段,具体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是:(一)组织动员阶段(1月5日至1月31日)。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
11、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和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清理规范性文件电视电话会议的基础上,各地区行政公署,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各工作部门都应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确立清理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召开清理工作领导组会议,制定清理工作计划并责任到人。二)落实任务阶段2月1日至2月10日)。各地(市)、各部门在确定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工作人员,落实工作条件,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的基础上,落实任务,摸清应清理对象的底数,做到不打埋伏、不留死角。摸清底数的标准是,有准确的件数、有详细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有正规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三)实质审查阶段2月11日至3月1日)。各
12、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分级分部门展开清理工作。逐件提出该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应予修订或应予废止的具体意见或建议。本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需修订或废止的,由本部门研究后重新修订发布或明令废止,并将修订或废止的情况和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部门起草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该规范性文件的部门负责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或文秘机构审核,经协商后,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四)验收总结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本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自检和总结,写出清理工作总结报告。乡镇)人民政府XX县
13、区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清理总结报告报县级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和设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的清理总结报告报地区行政公署或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设区市的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清理总结报告报省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各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自查和总结的基础上,上级人民政府组织清理工作验收。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清理工作进行验收;各地区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所属工作部门和市、县、区人民政府清理工作的验收;省人民政府组织对所属工作部门和各地区行政公署、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的清理工作验收。省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全省
14、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总结报告,写出全省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总结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全部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将这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八、六、组织领导为了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统筹安排,保证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省人民政府成立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清理工作。省人民政府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杨季春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组长:赵命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郭国太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27个)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
15、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省煤炭工业局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郭国太(兼),副主任:牛支元。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确定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工作。七、七、几点要求这次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要清理的文件时间跨度长,数量多,工作难度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务必十分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制定本级人民政府、本部门的清理工作方案,具体落实清理工作任务,及时分析、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次清理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理工作负总责,保证本单位按时保证质量地完成清理工作任务。凡是发现哪级、哪个单位承担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该修订的未修订,该废止的未废止,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清理工作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自行解决。省人民政府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费用由省财政解决。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