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级河长制部门联动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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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人民政府级河长制部门联动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有效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按照XX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关于“建立部门联动制度”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镇有关部门之间开展河长制联动工作。第三条工作原则和目标按照“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有序、务实高效”的原贝L镇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在处理跨部门重要事项时,加强横向联动,按照部门职责权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开展。第四条工作机制镇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主动认领

2、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在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协调下开展河长制工作。镇级河长联系单位直接对所联系的镇级河长负责,落实镇级河长安排事项和工作任务,代表镇级河长对相应河流河长制工作涉及的镇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和协调,对沿河各村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第五条加强信息共享(一)信息共享内容主要包括河流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情况;河流水质情况;涉河基础地理信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情况;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农业面源污染情况;畜禽养殖污染情况;渔业养殖污染情况;城镇生活污水、城市黑臭水体情况;船舶港口污染情况;其他与河长制工作相关的资料。(二)信息共享方式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镇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集水

3、利、环保、住建、国土、交通、农业、林业、畜牧、河道等多部门数据为一体的镇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供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村河长制工作机构查询。与河长制有关的重要数据、重大事项、重要政策等,镇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镇河长制办公室,由镇河长制办公室采取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告知和反馈有关部门。第六条加强统筹规划(一)做好顶层设计根据河长制工作目标,在深入开展问题排查并与相关部门协商研究、沟通衔接的基础上,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制定镇级重要河流综合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工作措施等。(二)实现工作衔接根据河长制工作任务分工,各牵头部门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工

4、作措施等内容。(三)协同推进实施镇各有关部门根据综合整治方案和专项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加强联系联动,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成效。第七条加强联合检查(一)检查内容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镇级河长安排部署事项落实情况;村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等。(二)检查方式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分组进行检查。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可结合工作督察同步进行。(三)结果反馈检查结束后,由组长单位提交检查报告,报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馈各村,并督促整改落实。第八条加强执法联动

5、(一)日常执法联动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及本部门管辖权限以外的涉河违法案件和线索时,应及时告知或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并积极协助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水利、环保等部门在执法中遇到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时,公安部门应及时依法处置。(二)专项联合执法根据工作需要,在镇河长制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水利、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针对涉河违法行为多发、频发的地区或领域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时间、集中执法力量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或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河流违法行为,维护河流管理秩序。XX镇人民政府2019年1月19日XX镇人民政府河长制工作镇级督察督办制度第一章

6、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我镇河长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XX镇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工作督察督办制度”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河长制工作镇级督察督办。第三条镇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河长制工作镇级督察督办的组织实施。第二章督察制度第四条督察分为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全面督察由镇总河长或镇副总河长安排实施;专项督察由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或镇级河长安排实施。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第五条督察对象:村级河段长、村河管员、河长制工作机构。第六条督察内容包括:镇总河长会议、镇总河长专题会议、镇级河长会议部署事项落实情况;村级河段长、副总

7、河长、河长履职情况;镇河长制工作机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河湖管理和保护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河长制实施成效等。第七条督察频次:全面督察原则上每年两次,专项督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第八条督察结束后,各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妥善处理并跟踪解决到位,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镇河长制办公室。对于不能有效落实的事项,采取督办方式督促落实。第三章督办制度第九条督办按照实施主体不同,分为镇河长制办公室督办和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镇级河长督办。第十条镇河长制办公室督办督办事项: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镇级河长批办事项;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村级河段长、村级河管员、河长制工作机构不能有效落实的事项等。其中镇级河长督办

8、事项,由镇级河长联系单位提出,镇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督办。督办对象: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村级河段长、村级河管员、河长制工作机构。第十一条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镇级河长督办督办事项:镇河长制办公室不能有效督办的重大事项。督办对象: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其他镇有关部门,村级河段长、村级河管员。第十二条督办主要采用“督办函”的形式交办任务。镇河长制办公室“督办函”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发;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镇级河长“督办函”按程序分别报请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相应河流的镇级河长签发。“督办函”应明确督办任务、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办理期限等。第十二条承办单位接到“督办函”后,应按照督办

9、要求按时完成督办任务。督办事项涉及多个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协办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办理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协调的,牵头单位应当报请镇河长制办公室协调。第十三条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向镇河长制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书面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督办任务的,承办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第十四条督办任务完成后,督办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督办事项有关资料,做好立卷归档工作。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督察督办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河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对特别重要事项或久拖未决的问题,必要时由镇委督察室或镇政府督察室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督察督办,并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理建议。XX镇人民政府201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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