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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为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一步规范加 装电梯项目的管理,根据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 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工作 原则,实行民主协商、基层自治、高效便民、依法监管的工 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和谐、安全、规范推进我 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和安全感。二、职责分工区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 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的联合 审查、
2、监督管理等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民政、财政等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 梯相关管理和指导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老旧小区住 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动员指导、民意协调、日常管理等 工作。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或其委托人(单位),负 责意见统一、项目报建、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 工作,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三、前期申请(一)民主协商居民委员会应引导相关申请人就本单元加装电梯项目 初步方案、建设资金估算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使用和维护 保养资金分摊方案等,充分征求其他业主意见,积极搭建沟 通协商平台,引导
3、相关业主通过友好协商、优化方案、适当 补偿等途径,妥善解决利益平衡等问题。(-)项目表决老旧小区住宅加梯项目表决和商品房性质老旧小区住 宅加梯项目表决按照各项要求执行。(S)项目公示项目表决通过后,申请人应当将加装电梯申请表、加装 电梯项目协议书、表决材料和初步方案等递交社区居民委员 会,申请公示。经申请人书面提出,加装电梯项目协议及初 步方案应由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 口和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书自张贴第2天 起算,公示应满10天。公示期满后,因加装电梯直接受到 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社区居民委员 会、街道办事处应当分别在申请人递交的加装电梯项
4、目申请 表上盖章确认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情况。(四)异议调解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搭建加装电梯基层协商 平台,组建以街道、社区、法律咨询、专业技术、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公益组织、热心市民等人员为主的加装电梯服务 队伍,并充分发挥小区党组织、楼道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作 用,协助业主做好加装电梯协调工作。1、异议处置流程公示期间有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相关当事人协商 解决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也可以 委托业主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进行协调。相关当事人对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商不成的,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组织 调解。相关当事
5、人拒绝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或者经调解仍未 达成一致意见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协调会、听证 会等方式组织调解。对老年人、残疾人居住的老旧小区住宅 加装电梯项目,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大调解力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详细并完整记录调 解、听证情况,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盖章。2、听证会有关规则召开听证会的,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调解具体情况,确 定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参加人除听证员外,应包括申请人、 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加装电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 人及其代理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相关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 时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会可邀请工程技 术、特种设备、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参与,对
6、业主提出的意见 进行说明,街道办事处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听证方 案。(五)项目申请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向区住建局申请联合 审查时,应当按第十六条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明确以 下几点:1、业主表决投票填写符合相关要求,同意比例符合相 关要求,商品房性质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占用小区范 围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规定执行;表决同 时提供投票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 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2、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应当明确项目申请人及实施主 体的职责、项目建设资金估算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使用和 维护
7、保养资金分摊方案等内容。3、公示时间、地点、公示材料符合市政府令第324号 要求。4、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安全适 用、经济美观、风貌协调的原则,尽量减少对底层住宅以及 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尽量减少对小区公共道路和绿地绿化 的占用,建议加装连廊长度小于2米的电梯。四、项目审批(一)联合审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后,区住建局应当及时 组织召集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绿化 等部门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各部门应于会上或会后3个工作 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明确是否同意该项目。会议可以征 求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特种设备等相关专家和社区居民委 员会、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区住
8、建局应当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书面意见,在市政府 令第324号第十七条规定的时限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并加 盖单位公章。(二)其他审批事项加装电梯项目申请人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其中,符合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无需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形的,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管理办法规定的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形的,可 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经联合审查通过的加装电梯项目,申请人还应依法办理 管线迁移改造、绿地占用、树木迁移砍伐、电梯安装告知、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相关部 门应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
9、能。五、项目实施(一)申请人对项目的管理加装电梯申请人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 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申请人宜选择资信良好且具备建筑工 程设计资质、特种设备生产安装资质或建筑工程(含钢结构 工程)施工资质的专业单位作为加装电梯项目实施主体。(二)统筹结合推进项目实施各街道办事处可将加装电梯工作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 造提升、未来社区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计划统筹推 进,落实“综合改一次”要求,协调推进成片、整小区加装 电梯工作,并落实必要的资金支持。有老年人、残疾人居住 的老旧小区住宅,宜结合加装电梯项目增设必要的坡道、扶 手、语音播
10、报等无障碍设施,更好地满足使用需求。(S)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装电梯项目开工前,应按照市政府令第324号第二十 条规定,向区住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 督机构提交相关材料,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或 机构对土建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时,如发现工程质量不 达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或未按联合审查通过的施工 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等问题,应依法予以查处。六、项目验收加装电梯项目完工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 格后,申请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安装单 位对加装电梯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人应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 投入使用后30天内向所在地特种设备
1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 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人应当将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 管理部门归档。七、资金补助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装电梯项目建设、管线迁移 等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申请资金补助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须符合下 列条件:L国有土地上、四层(含)以上的既有住宅;2 .非单一产权;3 .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4 .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5 .已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6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联合审查意见书及申请表格等资料齐全。八、长效管理(一)明确使用管理主体责任。街道应指导、督促申请人在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中明确 电梯使用单位和管理方式。申请人委托物业服
12、务企业或其他 管理人管理电梯的,由受托人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 申请人未委托他人管理的,由其协商确定的实际负责人依法 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协商不成的,由所在地的街道予以 指导、协调和督促。经督促仍不能明确的,市场监管部门依 法停止电梯使用。(二)多措并举落实后续维保。相关业主可将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入等资金用于电梯 的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申请人如缴存物业专项 维修资金或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可按规定申请用于电 梯的后续维修、更新和改造。鼓励申请人通过购买电梯综合 服务保险的方式,为加装电梯主体结构、连廊、设施设备以 及装饰装修的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人身意外等 提供保障
13、。鼓励各街道、相关企业设立加装电梯售后服务中 心,分片提供售后维保服务。(S)提升数智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建立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网上管理平台,进一步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应安装具备运行 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功能的智 慧系统,并统一接入全市电梯智慧监管网上平台和96333电 梯应急处置网上平台,实现实时在线监督、及时救援处置。九、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领导 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全区老旧小区住 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街 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组织成立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 作机构,
14、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动 员指导、民意协调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老旧小 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 动性和创造性。(二)强化施工保障。对已经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 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 便利,不得阻挠、扰乱、破坏施工。街道要对施工过程中的 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并做好与属地派出所的沟通。区公安部 门接到阻挠、扰乱、破坏合法施工举报的,应对阻挠人员进 行劝诫,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三)加强宣传培训。区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要认真 组织学习培训,全面准确掌握市政府令第324号和杭政办函 (2021) 71号各项规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经验总结 提炼、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严格督查问责。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 政,保障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实施。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在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 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十、附则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8月26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及省、 市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前发既有住宅加 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号)同时废止。本实施意见所指的天为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