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关于印发〈苏州市开展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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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2016)129f关于印发苏州市开展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苏州市开展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认识,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带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推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区)、本系统、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

2、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二、突出重点,做到精准施策。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事故规律特点,抓住关键时段、关键区域、关键单位、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从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技术保障、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进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入手,从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多个角度,制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力争尽快在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数量、频次和减轻危害后果上见到实效。三、广泛发动,促进齐抓共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各级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站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充分利用QQ,微信、易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

3、机报等,加强宣传,广泛发声。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宣传基层安全生产好的经验做法,定期曝光重大隐患,惩治典型违法行为,通报“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四、加强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并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的比重,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本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按期完成,开展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取得实效。附:苏州

4、市开展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11月8日苏州市开展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精神及江苏省安委办有关工作要求,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各类有影响的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始终坚持安全发展不动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查短板、除盲区,切实提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到2018年,基本形成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安全基

5、层基础牢固、事故风险防控有效、应急救援能力可靠和技术支撑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体系,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显著提升,继续保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三项相对指标实现“三下降”,力争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二、主要举措通过在全市各地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力争在责任落实、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治安、基层基础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更加协调完善。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重特大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一)建立健全规范

6、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1.强化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把安全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把安全生产监管履职纳入干部考察之中,把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培训内容,把安全生产宣传纳入思想宣传工作之中,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引导发挥党群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2 .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综合

7、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督促其履行职责。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原则,依据江苏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调整明确全市各行业监管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消除监管盲区。3 .突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注重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强化履职检查和履职考核。建立安全生产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坚持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每年围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基层基础工作、执法监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组织巡查。完善安全生产失职追责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实行

8、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4 .坚持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评估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清单,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和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财政投入长效机制,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查研究、超前谋划、组织协调、跟踪督办等重要作用,健全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二、加快构建形成

9、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1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标准规范。制定苏州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的工作制度。出台苏州市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及分级管控制度,苏州市区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导则。各行业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行业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和分级管控办法。2 .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区域动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估,全面动态排查、辨识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等级,明确落实管控层级、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健全风险公告、重大风险预警机制。督促指导企业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人员

10、行为方面的安全风险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辨识,对风险进行评估,划分等级,落实企业内部的管控层级、责任和措施。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机制,实施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和事故预警。建立城市安全风险分布图和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实施安全风险信息化动态管理。3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治机制,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消除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电力设施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建立完善政府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机制,完善隐患分级标准,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隐患

11、排查治理的专业化水平。(三)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5+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机制。1.不断加大专项治理与打非治违工作。继续采取“5+1”方式,每年集中对道路交通、建筑工地、危化品、粉尘涉爆、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完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企业的专项治理,在电子、皮革箱包制鞋、家具制造等行业开展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在装备制造、铸造冶炼、船舶修造、耐火材料制造、陶瓷生产等电焊烟尘、矽尘危害突出的行业,重点开展高危粉尘治理。2,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构建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重点领域网格化监管体系要求,有力推

12、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加强对镇(街道)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的网格化监管,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完善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网格监管工作的信息化。2018年底,覆盖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行政村(社区)。3.提升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制定并执行“苏州市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监管执法素质提升专项工作计划”,强化各级监管监察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专项业务培训,每年举行监管监察人员知识拓展培训;认真组织监管监察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和国内外专业知识培训与考察学习活动,3年内把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全部轮训一遍。结合安全生产信息化工程,探索建立

13、“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业务网络培训与交流信息系统”,做到提升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四)继续推行三级政府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机制。1.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和苏州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改治理、监控防范、验收审查、惩处问责等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企业,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组织开展“全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清单,推动“一企业一清单”制度建设及“一对一”帮扶。到2018年,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连通隐患排查治理

14、信息系统,确保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的闭环衔接,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之间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并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分类分级、互联互通、闭环管理。2 .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主体责任,按照企业隐患动态为零的要求,督促企业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定,针对各个风险点,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不能马上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叫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和各类专项整治行动,邀请国家专家团队定期对重点化工企

15、业、重点建设施工项目开展诊断式检查。3 .做好全市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坚持年初集中挂牌与特别重大隐患动态挂牌相结合,实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一案一档,加强整改全程督导,年终实施考核奖励。按照“苏州市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对各市(区)符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条件的及时挂牌督办,并做好挂牌督办、审核报告、解除挂牌工作,督促各地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依法依规问责到位。(五)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制。1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职,结合实际分行业领域制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

16、执法内容和裁量标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2 .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3 .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治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17、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4 .强化群防群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六)着力完善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机制。1 .强化规划准入。探索建立安全专项规划制度,把安全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并加强规划之间的统筹与衔接。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研究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

18、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严禁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加强城乡规划与城市地下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热力(蒸汽)管线等规划的衔接。把各级安监部门列为同级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修订工作。2 .强化规模准入。制定实施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小企业。制定实施大型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密度标准,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制定实施地下矿山、粉尘、有限空间、高大模板和登高、渔船出海等高风险作业人员规模标准,严格控制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

19、单位空间作业人数。3 .强化工艺设备。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对化工企业机泵、阀门、法兰等关键设备设施,实施第三方监造,严格制定实施监造规程,切实解决重要、关键设备设施和部件的质量安全问题,从源头上预防事故发生。4 .强化人员素质准入。建立完善符合苏州实际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明确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及年龄、身体状况等条件要求。将危险化学品罐区作业人员,各行业领域动火、粉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以及潜水等高风险作业人员

20、列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定实施严格的准入标准。5 .强化安全管理准入。大力推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力争到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工矿商贸企业通过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把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作为工程项目发包、生产物资采购、设备供应、提供服务以及承租设备设施和场地的前提(优先)条件。到2017年底前,所有危化企业分承包方通过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将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事故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设施、部件批次列入黑名单,责令退出苏州市场。三、组织保障当前,针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的特点十分明显,面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必须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主动

21、适应新常态,切实理清安全生产发展思路,大力创新安全生产模式机制,不断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一)加快构建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用3年时间,开展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实现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人员、装备、经费“三落实二责任、任务、手段“三明确”,素质、能力、作风“三提升”。镇(街道、开发区)应当设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标牌、印章、职责、制度、工作经费等条件。有条件的镇(街道、开发区)可设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按照高危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分布、驻区企业数量、经济总量等合理增配监管执法人员,其中有行政和事业编制

22、身份的专职安监人员不少于3人。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镇(街道、开发区)应聘请安全监管协管员。全市2018年底前完成安监机构和安监人员的补充设置。实施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监管执法素质提升专项工作计划,每年组织监管监察人员至少参加一次相关业务培训,执法监察人员全部取得执法资格。(二)加快构建“互联网+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体系。.加快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融合发展,建立覆盖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线下线上“两线同步”监管格局。到“十三五”末期,全面建成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行政执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重大危险源、许可证、事故调查处理、企业诚信、应急救援

23、等信息数据库,做到检索查询即时便捷、归纳分析系统科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并实现市、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安委会成员单位间横向互连、纵向互通、资源共享。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终端配套建设,到2018年,全市各级安监部门现场执法终端齐全,执法工作现场记录、远程可查;开通视频会议系统,配备数字单兵设备,实现市、市(区)、镇三级视频互联,事故现场情况远程传输,实时动态指挥调度,组织协调高效应急处置。依托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三期建设,全市重大危险源100%纳入预警监测系统,确保实现实施动态安全监控与事故预警。(三)加快建立政府、企业、机构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建设政府、

24、企业、机构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培训信息平台,建立全市安全生产远程在线网络培训平台,建立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业务交流培训信息系统。结合市安监局办公场所搬迁,建成能容纳200人左右参加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干部培训场所。加强安全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市筹建安全生产教育实践基地,各市(区)分别建设一个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或安全宣教体验中心。组建一支20人左右、以行业管理人员和专家为主组成的安全生产宣讲队伍,设立35个安全宣传记者站。加快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力争到“十三五”末期省级示范企业数量超过50家。(四)加快构建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

25、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家发布的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6、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五)加快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市、各市(区)、镇(街道)三级和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应急管理责任,积极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预案管理及响应衔接责任,坚持应急预案实战化应用,推动高危行业、重点领域应急预案简明化和专项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卡片化。实施以基层为重点的实战化应急演练活动,推动企业应急演练制度化、全员化。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救援范围覆盖全市,由专业队

27、伍、志愿者队伍构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充分整合辖区内的各种资源,组建以公安消防队伍和各大中型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专家等为基础的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快推进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和主要化学品散装仓储物流基地建设。各市(区)以属地化工企业为依托,建立本区域若干危化品专门应急队伍;要设立专项资金,促进骨干企业提升应急抢险装备通用性、机动性和器材储备,并配置到位。制定实施苏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有偿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运及补偿制度,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苏州市应急救援专用通

28、信网络,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与事故现场的远程通信指挥保障,提高事故整体协同指挥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应急救援基础数据普查及动态采集报送机制。完成市、市(区)两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实现市与各市(区)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建成危化品安全、消防安全、城市公共安全等安全警示教育综合培训基地,利用各种现代科技手段,使警示教育与安全培训有机结合,展示世界及我国安全生产方面历史资料,进行事故案例分析以及重大事故模拟演示。同时,重点建设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公共安全事故鉴定及处理系统和作业安全技术实训室,为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抄报:市政府。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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