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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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办法为保障学校的正常水电供应,节约用水用电,根据国家 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电源、水源的管理(一)总务处负责全校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正 常的供应,以及水电设施维护管理和督查。(二)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谁使用 谁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做好使用区域内的水电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用电用水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私自向外单位进行二 次转供电供水。(三)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使用水电,发现问题及时向 总务处反映。(四)如因管理疏忽而导致发生用水、用电的安全事故, 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按损失大小和事故责任大小,采用相 应处罚方式进行处理。二、计量与收费管

2、理(一)由学校安装的计量仪表所示读数是我校对用户计 量收费的唯一依据。(二)基建、维修及其他用户非临时性接用学校水电的 用户,需与学校签订供用电(水)协议,并指定负责人。用 户需事前配置好配电箱、水电表,使用前需经学校查验,电 表需有检测合格证明并且铅封完好。(三)一切作为唯一计量依据的水电表的拆装、力吸寸、 拆封、维修、校验及其表前线路(管道)的安装与拆除均由 总务处负责,任何个人或部门均不得进行以上操作。如用户 需停用学校水电,须经双方读表确认用量,未经双方读表确 认用量的情况下擅自拆表,造成用量确认分歧的,其最终用 量由总务处的测算结果为最终结算用量。(四)凡未经同意,单位或个人擅自乱接

3、、损坏相关设施, 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罚款等处罚。(五)水电费收费标准:1、学生宿舍水电用量标准:学生宿舍每间寝室均安装电表计量,按每人每月免费供 电4度、供水2吨。学生寝室按入住人数按月剔除免费供应 水电用量,对超出部分,其费用由该寝室人员均摊。其中现 行水价2. 83元/吨,电价0.58元/度(以主管部门公布的价 格为准)。2、单身职工宿舍每室分别安装水、电计量仪表,水电费 依照标准价按月报校工资部门从职工工资中扣除。(六)凡水电表因其自身的故障而出现停止计量或计量 不准,按该用户前三个月的平均用量来计算该用户当月的水 电用量。(七)凡违规使用水电者,按其前三个月的平均用量或 去

4、年同期的用量追缴电费,并处于罚款,校内用户给予全校 通报批评。(A)用户室内的计量仪表上不能覆盖或放置任何物品 或在仪表上安装任何设施。否则,学校将停止其水电供应, 直至按要求整改到位。(A)用户对收费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查申请,经核实 有误的须及时退补。用户须按规定交纳应交的费用。逾期30 天,学校有权采取必要手段使其交纳费用,每延迟一天加收 总额的2%。的滞纳金。恢复水电供应的一切费用由用户支付。三、线路、管道管理(一)需要在管、线接水、接电用户须向总务处提出申 请,申请中注明容量、用途及可能使用的时间。(二)未经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在消防龙头接 水用作其他用途。一经发现暂扣违章者相关

5、的设备,造成的 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违章者承担。(S)任何部门和个人需在供电线路上附设其他线路的, 须得到总务处的同意。否则,学校有权对已架设的线路予以 拆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章者承担。(四)任何部门或个人在管线周围进行施工、运输作业 时,必须确保所进行的施工不得危及管线。供电线路左右三 米及下方的范围内严禁种植任何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植物; 未经批准严禁在地下管线、线路支撑柱及附属设施周围三米 以内的范围内进行开挖土方、修建任何建筑设施或排放腐蚀 性的液体。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违章者承担。(五)严禁拆除管线上的警示标记物或在其上覆盖其他 物品。严禁在管线上悬挂物品,严禁往架空线路抛掷物

6、品, 严禁在配电箱等配电设施处堆放物品,严禁利用供水管道作 电器设备的地线或作避雷设备引雷引下线。否则,视情况给 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罚款等处罚。四、学生宿舍水电管理(一)学生宿舍的用水、用电要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 条例。(二)宿舍内的水电设施有故障,要填写水电项目报修 单。维修完成后,报修人必须按规定对维修的项目进行验收。(S)宿舍内的水电设施由使用者保管,维修时需以旧 换新。凡丢失的水电设施不管损坏与否一律按市场价赔偿。(四)学生要爱护水电设备,严格按安全规定使用电器; 严禁私自改动或增加供水供电线路及设施。宿舍内安装的插 座只供小功率的用于学习的电器使用,每个插座限用于500W 以下的

7、电器,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棒、电饭煲等容易发生安 全事故的用电设备。违反规定者总务处有权没收其设备,造 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并按校规给予校纪处罚。五、教学、行政部门的水电管理(一)各部门办公室无人时应关闭所有照明、空调、电 脑等用电设备。违反规定的部门,学校将对最后离开者给予 警告;情节严重和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追究不到最后 离开者的,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二)各部门严禁使用电水壶、电饭锅、取暖器等大功 率设备;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改变线路走向,增加500瓦以上 用电设备,须上报并经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指导实 施。(三)提高安全用电意识,正确使用电器,若因违规操 作电器引起的后果

8、由违规者承担。(四)凡室内或公共部分的水电设施有故障,需到总务 处报修。任何水电项目的报修需填写水电项目报修单(紧急 情况可先报修后填单)。维修完成后,用户需对维修的项目进 行认真验收,对维修的质量、消耗材料的数量认真核对检查, 并按规定填写验收入姓名、时间。六、经营和承包单位的水电管理(一)经营单位是指校外的用户和校内经学校认定属经 营的单位。需要学校供应水电的,需与总务处联系签订水电 供应合同。(二)对经营性单位的水电供应量不实施定额,水电收 费单价按学校的规定执行。(三)承包单位的水电费、维修费由经营单位自行承担。(四)经营单位的维修、安装及表后的水电及安全管理 由用户负责。经营单位须建

9、立严格的安全用电制度,严格按 操作规程使用电器。增强节约水电意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现象。总务处有权对经营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 违反用电制度情况的,学校可停止其水电供应直至其按要求 整改到位。(五)承包单位的水电改造项目需提前作出详细计划, 改造、更新的水电项目的费用由用户负责落实。(六)各部门需扩大容量的,需向总务处申请,严禁擅 自扩容。七、水电的维修(一)总务处负责对学校水电设施进行维修,原则上小 修不过夜,中修(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五天。(二)如发现设备损坏,及时报修。用户报修时要填清 报修时间、维修事项、维修地点,在维修时用户要留人守候。(S)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赔 偿、罚款等处罚。八、水电日常节能减排(一)教学、办公楼的用水用电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 则,谁使用谁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做好使用区域内的水电 节能工作。(二)办公、教学、生活场所做到随手关电,杜绝长明 灯现象;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温度设置不 得低于26摄氏度。(三)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加强用电设施的监测维修。(四)办公、教学、生活场所用水要做到随用随关,杜 绝长流水现象。(五)总务处加强日常督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置。九、其它(一)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学校下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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